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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撰拟

注意叙述的时间角度

以稿换稿 】  作者:何新国   发布:2016年07月15日   阅读:

今天下班途经杭州市文化商城,顺便去看望经营图书的老朋友。老朋友知道我研究唐诗,就随手从书架上取下一套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唐诗汇评》(上中下精装三册,3000多页,定价120元),送给我。这套大书,由上海师范大学陈伯海教授主编,著名书法家沙孟海先生题写书名,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刚刚推出来的时候,影响非常大,我那时在校读书还买不起,没有想到今日却唾手可得,心里难免一阵狂喜。

晚上回到家中,首先仔细抚摸欣赏一番,然后展开来看看说明、目录、正文等等。由于篇幅非常大,正文只能来日慢慢地看,还是出版说明写得简短,所以也就先把它看完了。看完出版说明,发现里面有一句话,可能存在问题,这里挑出来说说。原话是说这样的:“已故当代书法大师沙孟海先生为本书题签。”作者心里需要表达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是这样说出来让不知情的读者感到费解。前面已经告诉读者沙孟海先生已经去世,后面再说他为本书题签,等于说人死了还可以写字,这怎么可能呢。实际情况可能是,这部书编辑有一个过程,沙孟海先生题签的时候,这部书还没有出版,而当这部书出版的时候,沙孟海先生已经去世了。出版说明叙述的时间角度是在书即将面世的时候,这里必须清楚地表达题签的时间,而“已故”放在人的姓名前面,完成不了这一重要任务,所以就产生了歧义而经不起推敲。准确的表达可以是:“当代书法大师沙孟海先生生前为本书题签。” “生前”,准确地说明了题签的时间,而且明确其人已逝。

【来源:何新国讲公文写作新浪博客(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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