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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保密

巡视工作中鲜为人知的保密细节

以稿换稿 】  作者:保密观   发布:2016年06月28日   阅读:

还记得吗?

去年,中纪委官网头条刊发了“学思践悟”专栏文章《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

文章强调: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要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保密纪律,“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

纪委将保密工作置于了“生命线”的高度,如今“打虎”已过百,“拍蝇”不停歇。在官员落马纷纷见诸媒体报端之后,纪委的办案工作似乎依然神秘。

为何巡视组查找发现问题如此精准?巡视工作究竟如何保密?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门外人”,有没有可能知晓一些纪委办案内情呢?

巡视未动,保密先行

巡视前,巡视组每个人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从信访举报、查阅资料账目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都是高度机密,绝对不能泄露。 为了保密需要,群众反映问题的信箱、邮箱,只有巡视组专门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才能打开。

没有摄像头的意见箱

“投到意见箱的举报信会到巡视组手里吗?”“单位领导不会派人截走吧?”“去送举报信会不会被本单位的人发现?”

不少举报者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据巡视组介绍,意见箱有专人取信件,有专门保险柜保管。在问题核实过程中,巡视组也绝对不会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同时,意见箱的设置地点也很有讲究。一般放置在人们容易注意到并方便前往的场合,而且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被巡视单位也不能安排人在附近值守。就是要让举报人放心,不必担心有人会通过监控设备找到他。

配备专门保密电脑

湖南省委巡视办统一为巡视组工作人员都配备了专门的保密电脑。在配发电脑的显著位置,张贴了专门的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保密。巡视期间,每个巡视组都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对电脑进行统一保管。

“量身定制”谈话记录本

为了保密需要,湖南省巡视办还为巡视组工作人员配发了统一的谈话记录本,这是为巡视工作“量身打造”的。

谈话前,巡视组工作人员会专门拿出3到5分钟时间,向谈话者详细解释巡视组有关保密纪律,鼓励谈话者“畅所欲言”

翻开记录本首页,《保密守则》立刻跃入眼帘,对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过程中的保密纪律做了严格规定。记录本的每一页都有编码,纸张不能随意撕毁。每一轮巡视工作结束后,谈话记录本还将统一上交,放入保险箱封存。

互相之间不通气

巡视过程中,反映问题者的身份信息受到严格地保护。巡视组工作人员不仅不能向被巡视单位透露,就连巡视组内部成员之间也要严格保密。巡视组工作人员白天忙着谈话、接访、查阅资料,只有到了晚上,大家才有时间坐下来,一起梳理问题线索,商量处置方案。

即便是巡视组内部会议,大家在一起研究各自获取的问题线索时,一般也只会交流探讨问题线索的处置,相互之间不会透露反映问题者的具体身份信息,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

纪委办案怎么保密?

检举领导人属“绝密”, 汇报案情不得用电话

1995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保密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事项作出了明确的划分。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属于绝密级事项,与之相对应,检举、控告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属于机密,检举、揭发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则属于秘密。

制定于1996年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作为专门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制定的保密准则,则提出了若干个保密行为规则。

例如要求办案人员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明令办案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此外,《规定》第十条则强调,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对宣传报道的要求也被明确写入《规定》中: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接到信访举报后,纪检机关都有一个“初核”,核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然后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等结论。这部规定要求,“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这些,都是纪委办案人员保密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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