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秘工作>> 实务性工作>> 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文”“笔”有别

以稿换稿 】  作者:刘伟   发布:2016年12月12日   阅读:

近来浏览报刊杂志,时常能看到用人单位发布启事招聘秘书或相关人员,且多对求职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大都有“文笔优美”等之类的说法。小编忍不住要把它“揪”出来说一说。

文笔优美 ≠ 公文写作能力强

诚然,文字表达能力强否是衡量一个秘书工作者素质如何的重要方面。对秘书人员这一“笔杆子”形象而言,文字功夫要硬扎毋庸置疑,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出“文笔优美”的要求也无可厚非。但倘若仔细辨析,则不难发现,用人单位要求“文笔优美”本意多是针对应聘者的文学素养方面而言的,而未指向求职者的公文写作能力,如此表述显得不妥,有失偏颇。

“文、笔”自古有别

其实,三国曹操之后不久,公文成为一种正式的独立文件,当时文章便有了“文”“笔”之分。

“文”,即文辞、诗赋,必须讲究情辞声韵;

“笔”,即公文,不需要有韵,也不必文采飞扬,只要平铺直叙,着眼于述事达意,施于实用,凡表、奏、书、檄等都称为“笔”,它有一定的规范格式,类似于近代的文牍。

“文”“笔”的分开,是文书工作史上的一大飞跃,说明公文写作已成为一种专门技能有其独特的要求和规格,大大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但到后来,人们对文笔的概念、界限没有严格明确地区分开来,往往模糊不清、混同使用,以至于“文笔优美”之说一直沿用下来。

小结

显然,“文”和“笔”是两种各有特色、风格迥异的文章,一个讲究表达严谨、用语朴实,一个追求辞藻华丽、内容颇丰。说“文笔优美”是欠妥当的,讲“文”优美可以,但不可讲“笔”优美,而应当代之以“文辞优美”、“文字写作水平高”、“书面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公文素养(公文写作能力)”或者“文学功底深厚,且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等。

【来源:公文写作与评改】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