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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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近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印发了《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是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尊严,就是维护(单字替换)的尊严,是各级(单字替换)组织和每名(单字替换)员必须履行的政 治责任。《条例》是我们(单字替换)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单字替换)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已有好做法,吸收实践新经验,对(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政 治功能,增强(单字替换)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单字替换)员(单字替换)的意识,激励全(单字替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单字替换)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单字替换)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把(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知识作为(单字替换)史学习教育、(单字替换)员教育培训、入(单字替换)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单字替换)员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自觉规范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及其图案。(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条例
(2021年6月17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政 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6月26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政 治功能,增强(单字替换)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单字替换)员(单字替换)的意识,激励全(单字替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单字替换)的旗帜下奋勇前进,根据《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单字替换)徽图案的红旗。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表明中国共产(单字替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单字替换)。
第三条 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是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的象征和标志。
(单字替换)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单字替换)员都要维护(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尊严。
第四条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五条 (单字替换)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3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单字替换)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单字替换)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
第六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单字替换)徽或者(单字替换)徽图案:
(一)召开(单字替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单字替换)徽,并在(单字替换)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单字替换)的(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单字替换)徽;
(三)(单字替换)的(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单字替换)的(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机关、(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单字替换)徽图案。
第七条 (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单字替换)员大会或者(单字替换)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单字替换)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单字替换)徽图案:
(一)(单字替换)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单字替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单字替换)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单字替换)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单字替换)员教育基地、(单字替换)员先锋岗、(单字替换)建宣传栏(墙),以及(单字替换)群服务中心、(单字替换)员活动室等基层(单字替换)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单字替换)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八条 (单字替换)旗的通用尺度为下列5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单字替换)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单字替换)旗:
(一)举行新(单字替换)员入(单字替换)宣誓仪式,组织(单字替换)员重温入(单字替换)誓词;
(二)(单字替换)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单字替换)的(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单字替换)的(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机关、(单字替换)组的会议室。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单字替换)旗:
(一)召开(单字替换)员大会、(单字替换)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单字替换)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单字替换)日;
(三)(单字替换)员教育基地、(单字替换)员先锋岗,以及(单字替换)群服务中心、(单字替换)员活动室等基层(单字替换)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单字替换)组织阵地、(单字替换)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单字替换)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单字替换)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单字替换)旗图案。
第十一条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单字替换)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单字替换)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条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单字替换)委组织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二)私人活动;
(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第十四条 不得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
不得随意丢弃(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单字替换)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
第十五条 (单字替换)员去世后,经(单字替换)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单字替换)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单字替换)旗,但(单字替换)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第十六条 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单字替换)员网和中国共产(单字替换)新闻网发布。
第十七条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知识应当作为(单字替换)史学习教育、(单字替换)员教育培训、入(单字替换)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各级(单字替换)组织应当教育(单字替换)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自觉规范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及其图案,尊重和爱护(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
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知识的宣传,报道和使用含有规范(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图案的消息和图片,维护(单字替换)的形象。
第十八条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按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制法说明制作。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字替换)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
第十九条 (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单字替换)委有一枚(单字替换)徽、一个支部有一面(单字替换)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单字替换)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各级(单字替换)组织应当把维护(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 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单字替换)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非法生产、销售(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单字替换)员徽章是(单字替换)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单字替换)徽(单字替换)旗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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