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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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根据校党委《关于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党组[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基本程序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认真组织好动员部署、集中学习、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评定和结果应用等六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要按照“一报告三评议”的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各党支部要于1月14日前完成动员部署,1月17日前完成集中学习,1月18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严明基本要求1.明确参加对象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各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学院党委委员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到联系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
2.明确集中学习内容要深入学习(据实替换)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读《(名称替换)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据实替换)三十讲》,学习《(名称替换)纪律处分条例》《(名称替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别是(名称替换)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持续深入学习(名称替换)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领会把握(名称替换)关于加强党的政 治建设,做到忠诚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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