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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关于思想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 想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思 想原则,明确党员干部的思 想工作责任,根据(名称替换)办公厅《党委(党组)思 想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思 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 治安全。做好思 想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思 想、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思 想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思 想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思 想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思 想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 想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总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思 想工作负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部将把思 想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文章共1971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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