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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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名称替换)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名称替换)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名称替换)和上级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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