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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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和(名称替换)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党组织,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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