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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考 勤 制 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文章共417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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