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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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校长助理)、直属单位党政正副职(后备干部要测评、谈话)。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校级领导一年来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结合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学校文化与特色、安全(名称替换)等学校整体工作情况。
重点核查项目为:
1.班子凝聚力建设(座谈了解要实事求是);
2.各项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班子工作执行力、决策是否民主化、公开化等(具体查阅上级文件是否及时归档,学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记录);
3.校级领导班子上课、听课情况(查备课、听课笔记,学生座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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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资料:见“考核文件要求和重点核查项目内容”。
3.个别谈话:座谈采取个别座谈形式。人数要求:20名以下教职工的单位全部谈话;21-50名教职工的单位谈话30%;51名及以上教职工的单位谈话20%可以分组座谈,谈话对象由考核组自行确定,一线教师要有一定比例。
4.整理考核材料: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各对象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及其汇总、考核评价等材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并交人事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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