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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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建党102周年,丰富党员生活,提升党员荣誉感、使命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改作风抬标杆树形象促保障”主题活动成果,×党委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表彰名额
根据《(名称替换)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规定,×党委拟表彰优秀(名称替换)员×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先进基层党支部×个。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名称替换)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据实替换),认真学习贯彻(名称替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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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荐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把关作用。凡是政 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两优一先”表彰推荐对象,要全面考察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初步建议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对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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