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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3、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
       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道教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某某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
         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某某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
       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某某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某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道教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道教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 ……

【文章共97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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