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秘范文>> 实用文档>>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
       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
       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xx某某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
       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章共507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 我要加入会员

  • 我要以稿换稿

  • 我用手机阅读

  • 我要推广赚钱

  • 我要咨询问题


  •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