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某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文章共318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 上一篇: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 下一篇:“创、联、帮”活动制度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