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先锋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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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名称替换)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
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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