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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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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 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某委组织部和某纪委,以便其派人参加。
       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机关党委、人教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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