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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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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范围 (一)某级和区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政府人事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某级和区级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提案,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原则 (一)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
       努力办好广大干部普遍关心的事情,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
       (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
       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依据政策,谦逊地说明情况。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办理质量和速度兼顾的原则。
       办理工作质量要精益求精,办理工作速度要雷厉风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举一反三的原则。
       办理建议、提案要同推动人事人才工作、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相结合。
       既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又要由此及彼,改进有关工作。
       三、办理建议和提案的程序 (一)接到某政府提案办公室统一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由局办公室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时限要求,报主管领导同志批示;比较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建议由主管领导包案处理。
       (二)各有关科室(中心)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认真清点,对不属本科室(中心)办理的,应立即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私自横传;在办理建议和提案中,各分管领导应亲自阅件、批示,指定专人承办,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承办科室(中心)在办理结束后,要认真起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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