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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教育局办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议提案工作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 治协商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江(名称替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部门在收到议提案后,要认真学习议提案内容,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答复。
       三、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对照交办清单清点建议、提案数,核实号码,并及时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
       四、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经原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于3日内书面回复区教育局办公室,并原件退回。
       五、某某、某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务必在每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区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务必在每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六、建议、提案办复文稿表按规定格式(格式附后)打印,并在文稿右上角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标“C”;(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七、答复文稿须是承办单位正式文件,按以下要求寄送:(1)建议人或提案者各一份;(2)抄送区人大或政协一式两份;(3)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室一式叁份。
       八、某某某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区人大议案及党派、团体、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根据内容和职责 ……

【文章共1059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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