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墨精要>> 文秘范文>> 实用文档>>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政协某委员会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督办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推动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加大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某某江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提案须具备的条件 (一)内容反映江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和政府亟待解决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进的重要问题。 (二)提案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较强的可行性,有情况、有分析、有重要建议。 (三)所提建议对党委、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提案经办理落实,能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重点提案的产生程序 (一)全体会议期间,由提案委员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初选,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将初步推荐的重点提案印发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提案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重点提案推荐件。 (五)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重点提案的督办 (一)重点提案确定后,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函告承办单位和提案者,并做好办理前的联系沟通工作。 (…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