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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教育局办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议提案工作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部门在收到议提案后,要认真学习议提案内容,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答复。 三、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对照交办清单清点建议、提案数,核实号码,并及时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 四、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经原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于3日内书面回复区教育局办公室,并原件退回。 五、某某、某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务必在每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区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务必在每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六、建议、提案办复文稿表按规定格式(格式附后)打印,并在文稿右上角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标“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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