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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知识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怎么来的

    】【收藏】  作者: 王定毅  来源: 人民日报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领导机关,以保证领导机关政令军令畅通。为此,领导机关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领导机关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领导机关和领导机关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 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领导机关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领导机关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领导机关政 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领导机关关于各领导机关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领导机关,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领导机关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领导机关请示的不良偏向。《决议》要求各领导机关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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