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史撷英>> 历史朝代>>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

越绝书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前言
  凡例
  第一卷
  越绝外传本事第一
  越绝荆平王内传第二
  第二卷
  越绝外传记吴地传第三
  第三卷
  越绝吴内传第四
  第四卷
  越绝计倪内经第五
  第五卷
  越绝请籴内传第六
  第六卷
  越绝外传纪策考第七
  第七卷
  越绝外传记范伯第八
  越绝内传陈成恒第九
  第八卷
  越绝外传记地传第十
  第九卷
  越绝外传计倪第十一
  第十卷
  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第十二
  第十一卷
  越绝外传记宝剑第十三
  第十二卷
  越绝内经九术第十四
  越绝外传记军气第十五
  第十三卷
  越绝外传枕中第十六
  第十四卷
  越绝外传春申君第十七
  越绝德序外传记第十八
  第十五卷
  越绝篇叙外传记第十九
  前言
  越绝书是记载我国早期吴越历史的重要典籍。它所记载的内容,以春秋末年至战国初期吴、越争霸的历史事实为主干,上溯夏禹,下迄两汉,旁及诸侯列国,对这一历史时期吴越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天文、地理、历法、语言等多有所涉及。其中有些记述,不见于现存其他典籍文献,而为此书所独详;有些记述,则可与其他典籍文献互为发明,彼此印证,因而向为学者所重视。在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曾有不少人,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利用越绝书,来考察中国古代史、中国文学史、中国民族史、汉语语言学史、中国历史地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这说明此书对于以上诸学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出于种种原因,在越绝书的成书年代、作者、卷数。书名、篇名等问题上,至今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如关于成书年代,有春秋说、战国说、战国--西汉--东汉说、战国--东汉说、东汉初年说、东汉末年说、东汉初年--东汉末年说、西晋说;关于作者,有子贡撰说、子胥撰说、袁康撰说、袁康、吴平合撰说、袁康撰吴平修订说、袁康、吴平辑录说;关于卷数,有十五卷说、十六卷说;关于书名,有越绝书原称越绝说、越绝书原称越绝记说、越绝记非越绝书说;关于篇名,有吴太伯与兵法篇亡佚说、今本吴地传即古本吴太伯篇说、伍子胥水战兵法内经即古本兵法篇说、今本陈成恒非古本陈恒篇说,等等。以上这些,一方面说明,关于越绝书的一些重要问题,意见尚未统一,疑点犹待探讨;另一方面也同时说明,正是由于越绝书的史料价值,在诸典籍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而使众多的研究者为之锲而不舍.
  应当指出,近十几年来,一些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以上的这些问题,又作过一番深入的探寻,其中陈桥驿先生、黄苇先生、徐奇堂先生都有专文讨论〔一〕,仓修良先生的文章也有所涉及〔二〕。这些论文,或对诸问题的研究状况加以介绍,或就各个问题的方面发表自己的新解。这些研究的新成果,对于初涉越绝书的人来说,可作为入门的向导,对于专家来说,可供参考。总之,感兴趣的读者不妨一读。我对这些问题以及越绝书的其他一系列问题,也曾作过考察,这里为篇幅所限,无法展开,待观点与读者见面,再来和大家一起,相析疑义,共赏奇文〔三〕。
  前人在越绝书的整理研究方面,作过一些工作,除历代的抄本、刻本外,其主要成果是:清人的越绝书札记二种、张宗祥的越绝书校注、乐祖谋的越绝书点校本。以下对越绝书的这四种主要成果,分别加以评述。
  清人的越绝书札记二种,一为德清俞樾所作,刻入曲园杂纂,一为常熟钱培名所作,刻入小万卷楼丛书。俞樾是清代中后期的小学名家,一生从事文字、音韵、训诂方面的研究,其代表作是群经平议与诸子平议,所以,他在札记中也往往用小学家的手段解字校文。如他在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吴古故从由拳辟塞,度会夷,奏山阴”条下释“会夷”二字说:
  会夷即会稽之异文也。王充论衡力辨夏禹巡狩会计之说,而未知古有会夷之名。
  这里俞氏以“夷”、“稽”为假借之字,从而阐明了古代的会夷即后世的会稽,就是其中的一一个例子。
  另外,俞氏熟悉先秦两汉文献,知识较为广博,对越绝书中的难点,也曾作过一些考订,其中也有可取之处,如他在解释外传记军气第十五中的有关分野问题时说:
  韩,角、亢也。郑,角、亢也。燕,尾、箕也。越,南斗也。吴,牛、须女也。齐,虚、危也。卫,营室、壁也。鲁,奎、娄也。梁,毕也。晋,觜也。秦,东井也。周,柳、七星、张也。楚,翼、轸也。赵,参也。樾谨按:十二分野见于周官。保章氏注。星纪,吴越也。元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乃此书则为十四国,盖分吴越为二,增韩、梁而无宋也。吴越虽分,然同一星纪之次,则仍与不分同。其增韩而与郑同为角、亢,则仍与不增同。惟所增之梁属毕,则大梁之次,而占赵之分野;移赵属参,则实沈之次,而占晋之分野。晋为觜,则其为实沈如故。然赵、韩、梁皆晋之所分,旧说有晋又有赵,已为无理,此则分列晋、赵、韩、梁为四国,更无理矣。其无宋,未详,疑有阙误。又按: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自毕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曰实沈之次,今晋魏分野。然则晋与魏同属实沈。此书梁与赵宜互易,梁即魏也。晋、梁并属实沈,与帝王世纪合,赵则仍为大梁,与旧说无不合矣。
  俞氏援引周礼郑玄注与帝王世纪之文,来比较并说解越绝书的这段文字,不但解决了传统记载中的十二分野与越绝书分为“十四国”的矛盾,在考释中求得了自圆其说,而且还指出错简所在,“此书梁与赵宜互易”。姑无论俞氏的结论究竟正确与否,总之多少会对我们理解或研究越绝书提供一些帮助,因为就我所见,古今学者还没有人对这段文字作过除俞氏以外的专门的解释。
  俞氏的札记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看也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首先,其篇幅不大,仅约二千余字,这当然对我们全面地理解或研究越绝书的需求来说,是远为不够的。其次,就其内容来看,一些地方也不及俞氏的上乘作品那样精详。如上面所与俞氏释“会夷”的那条,说法就很简单,仅仅指出“会夷即会稽之异文也”,没有说明“夷”、“稽”二字的声韵部关系,更没有列具书证。尽管结论正确,但总不免令人觉得有些草率。由此可知,这篇札记至少不是俞氏的精心之作。
  钱培名是清代的校勘、辑佚学家,生活年代与俞樾几乎同时。虽然他的名气与学术地位远不如俞樾,但他的越绝书札记则是其力作。江苏藏书家史略载钱培名小传说:
  常熟人,熙经子,官县丞。熙祚刻守山阁丛书,世称善本,培名又搜辑放佚以补其阙,为小万卷楼丛书,工未竣而洪、杨乱作,仅刻成十七种,其中如越绝书、申鉴、中论、陆士衡集,均附札记,校勘颇精。
  别人在他校刻的诸书之中,首列越绝书及其札记,可知钱氏这一成果早为学界所见重。
  钱氏的札记实际上是一部通校越绝书之后的校勘记与越绝书佚文的汇录,是与带有一种随文说解读书笔札性质的俞氏札记完全不同的。包括每条校勘记之前所列的越绝书被校、被释的原文,钱氏札记的文字量约有一万五千余字。钱氏的校勘具体方法是:以古今逸史本、汉魏丛书本二种,来校元大德刊本,这是对校;以越绝书上下段或前后篇文字的逻辑联系与叙事的特点,来作出考订,这是本校与理校;另外还广引群书,“搜辑放佚以补其阙”,作了大量的他校工作。其辑佚的具体方法是:从史注、地志、类书、集注四类书中,辑出今本所无的越绝书佚文,逐条排比分列,若一条佚文重见诸书而文字有出入的,还以校勘记的形式列出异同。综观钱氏的札记,无论是在校勘还是在辑佚方面,都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成绩。
  在校勘方面,钱氏长于考订,一些判断往往正确。如在吴内传第四“我与汝君”条下,钱氏说:
  我,原误君。依汉魏丛书本改。
  元大德本上原作“君与汝君”,钱氏据汉魏丛书本校改“君”为“我”字。这一条越绝书的前后文原来是这样的:“使齐以国事鲁,我与汝君;不以国事鲁,我不与汝君。”从文义来看,若作“君与汝君”,显然扞格不通。另外,上句“我与汝君”,与下句“我不与汝君”,是相对成文的,更何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处正作“我与汝君”,从版本上提供了支持钱说而钱氏当时未见到的证据,故而钱氏此条校改不误。又如,在外传记范伯第八“有高世之材”条下钱氏说:
  依下句例,句末当有者字。
  这一条钱氏所据的三种本子均作“有高世之材”,但钱氏通过推理,仍然认为“句末当有者字”,其理由是“依下句例”。寻检越绝书,这段文字的前后文是这样的:“有高世之材,必有负俗之累,有至智之明者,必破(嘉按:“破”为“被”之讹,说见本书该篇校释)庶众之议。”由于“下句例”的“有至智之明者”句,句末存有“‵者”字,因此钱氏推断“有高世之材”句的句末,也“当有者字”。钱氏的这一说法,也应该说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后来看到昭明文选卷三五七命李善注引越绝书此文,正作“有高世之材者”,在诸典籍所引越绝书的旧文中,又没有看到相反的证明材料,所以可以证明钱说有理。又如,在外传记地传第三“柴辟亭到语儿就李”条下,钱氏说:
  辟,原误碎,今改。
  后来我才发现,不唯钱氏所据的那三种版本,现在流行的所有版本都将此处的“柴辟亭”书作“柴碎亭”。钱氏径改“碎”为“辟”字,札记中无任何说明,也许他生于常熟,对吴越一带地理情况熟悉,知有“柴辟亭”,而无“柴碎亭”。实际上越绝书中已记有“柴辟亭”一名,如外传记地传第十载:“语儿乡,故越界,名曰就李,吴疆越地以为战地,至于柴辟亭。”记地传中的“柴辟亭”,也即吴地传中的“柴辟亭”,此地名又屡见于读史方舆纪要。另外,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释“柴辟亭”也说:“在浙江崇德县东南。”据此,也知钱氏校改不误。又如,他在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葬三日而白虎居上”条下说:
  葬,原误筑,依集解、御览五三、又三四三、事类赋注改。
  钱氏所据的三种本子,“葬三日而白虎居上”的句首“葬”字,原均作“筑”,但钱在“搜辑放佚”之文时,看到史记.吴太伯世家中裴骃集解、太平御览卷五三地部.丘门、太平御览卷三四三兵部.剑门、吴淑事类赋等书,所引此条越绝书的旧文,“筑”均作“葬”,即从旧文之说,改今本“筑”为“葬”字。一般说来,典籍书中所引的某书旧文,是要比该书的今本文字接近古本原貌一些,尽管在使用时还要谨慎。具体而言,此条钱氏四引越绝书旧文,“筑”皆作“葬”,后来我所看到的吴郡志卷三九冢墓、姑苏志卷三四引越绝书此条,句首也作“葬”字,另外,白氏六帖卷二八白虎门叙此事也作“葬”,所见诸书引越绝书此条又无一如今作“筑”的,所以应该说,钱氏的校改,恢复了此条越绝书的古本原貌,首发其覆,考订不误。
  在辑佚方面,钱氏搜辑了存于史注、地志、类书、集注中的不少今本所无的越绝书佚文,排比分列于札记之中。这些佚文当然是研究或补充今本越绝书的宝贵材料,所以也受到后人的重视。近代着名辑佚学家王仁俊,就把钱氏札记佚文部份中的全部佚文,录入其着作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之中,唯恐其失传〔四〕;陈桥驿教授也对如何研究或进一步整理这些佚文,提出过一些看法〔五〕,这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这些佚文的价值。其中有些佚文的价值是相当高的,如钱氏所辑的伍子胥水战兵法内经,文字长达一百余字,被人们认为是研究越绝书古本兵法篇去向的重要证据之一。又如所引北堂书钞卷九四中关于“三女坟”的一条,即“阖庐葬女于邽西,名为三女坟,吴先主发掘无得,凿分为三,呼为三女坟”,就成了人们用来讨论越绝书成书年代的重要材料之一。总之,钱氏的辑佚工作下了一番工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佚文的价值读者研究后自知,这里不再详说。
  然而,钱氏的札记也非尽善尽美,也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前所叙,钱氏的札记是一部通校越绝书之后的校勘记与佚文汇录,也就是说,内容只有校文与佚文两部分,而没有释文注语,未尝对越绝书文字作一番全面解释的工作,这是钱氏研究重点自有所在使然,不必苛求;我们所要指出的是,就钱氏札记的工作本身而言,无论在搜辑文献还是在校勘考订方面,疏漏也还不少。
  第一,在广搜载有越绝书旧文的文献,来作为他校材料基础与佚文出自根据的问题上,钱氏引书显然数量不足。我曾统计,钱氏引此类书共是一八种〔六〕,而仅我所知,载有越绝书旧文的古代文献,就有四二种〔七〕。不少重要文献,为钱氏所失收。
  如三国志卷四二郤正传中,裴松之注引越绝书一段,是外传记宝剑篇里的文字,长达二三八字。这段材料非常重要,就时间而言,它是继文选薛综注、刘渊林注引越绝书之后,文献中时代较早的越绝书的记载,是我们目前所能见到越绝书早期出现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与今本记载有出入〔八〕,而钱氏的搜辑,不及于此。
  又如齐民要术卷三引有越绝书一段,是外传枕中篇的文字。这段材料也很重要,因为它可与水经注所引越绝书的材料一起,共同证明越绝书曾由东晋南朝传入北朝,是研究越绝书南北朝时期的流传情况的佐证之一。这段文字也与今本有异同,一些地方胜于今本〔九〕,而钱氏对此,却失之交臂。
  又如战国策卷一七楚策四姚宏注引越绝书一段,是通过比对后可以确认的比任何一个今本都要完整的外传春申君篇,凡五四五字,是研究今本外传春申君篇来历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材料,同时可校补今本讹误脱缺十余字〔一0〕。钱氏对此,又视而未见。
  钱氏札记的佚文部份的引书情况也不全面,荆楚岁时记、岭表录异、会稽志、会稽续志、会稽三赋、晏元献公类要、浙江通志等书中,都不同程度地保留有今本所无的不少越绝书佚文,而不为钱氏札记所征引〔一一〕。
  第二,就钱氏已收集到的文献而言,通过比较,也可以肯定钱氏没有把这些文献中的所有记有越绝书旧文的材料爬梳一遍,全部钩稽出来加以利用。也就是说,在钱氏作札记已确定的使用书籍中,具体材料的收集工作的疏漏还不少。
  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下池广六十步”条下,钱氏说:
  广下御览有平字。
  钱氏列出太平御览的异文,本无可非议,但这一条史记.吴太伯世家中集解引越绝书,同于今本,“广”字下并无“平”字,结合其他证据,我们可以判断今本不误,而钱氏所引的那条出自太平御览的越绝书旧文当衍“平”字〔一二〕。然而史记集解在钱氏札记中屡见征引,这里钱氏没有征引,加以综合考察,应是材料收集的工作疏漏所致。
  又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路西宫在长秋”条下,钱氏说:
  路字疑衍,西宫似当另起。然御览亦作路西宫,恐路上有脱文,姑仍其旧。在长秋,御览作长秋门。
  钱氏这里所说的御览,是指的太平御览卷一九三居处部.城门中所引的越绝书〔一三〕。我们这里姑无论钱氏的各种推测有无道理,但至少收漏了材料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太平御览卷九二二羽族部.燕门也引有越绝书此条,作“吴路西宫在长秋”,其中句首“吴”字,是今本与钱氏所引的太平御览中的越绝书文所没有的。另外,“长秋”二字,同于今本,与钱氏所引太平御览载的那条作“长秋门”不同。太平御览也是钱氏札记中常常征引的文献,一书之中,顾此失彼的现象,也只能是钱氏的疏忽所致。
  这类例子还很有一些,读者在本书中将可以多处看到,这里就不一一指明了。
  第三,钱氏在校勘考订时,在征引文献与选择版本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够准确的地方。如在外传记吴地传第三“铜椁三重”条下,钱氏误把太平御览卷五五二所载的越绝书文,说成出自太平御览卷五五一。在外传记地传第十“上茅山”条下,误把载于太平御览卷八二的越绝书文,说成是出自太平御览卷八三。在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去县十七里”条下,钱氏札记误写越绝书正文“十七里”为“七十里”。以上是钱氏误引文献卷数、误录文献文字例。又如在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延陵季子冢也”条下,钱氏引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越绝书“
  县南城,在荒地”,其中“在荒”二字,应是“古淹”二字之讹,现在的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已从善本,改“在荒”二字为“古淹”二字〔一四〕,可知钱氏所据,当为劣本。以上是钱氏选择版本上的毛病。
  第四,钱氏的校勘,无论是在对校、本校、理校,还是在他校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
  如在对校方面,外传本事第一“直斥以身者也”条,汉魏丛书本作“直斥以为身者也”,“以”字下多一“为”字。如前面所介绍,汉魏丛书本是钱氏的参校本之一,这里他却没有将汉魏丛书本与元大德刊本的不同情况写入校记之中。而这类校记依钱氏札记的体例,是照例应写出的。如请籴内传第六“有智臣范蠡”条下,钱氏的校记说:“‘智臣’下,汉魏丛书、逸史本有‘曰’字。”又同篇“不能与谋”条下,钱氏的校记说:“‘能’,汉魏丛书、逸史本作‘可’。”很显然,钱氏校勘的对校部份,时有脱漏。
  又如在本校方面,外传记吴地传第三“阖庐子女冢”条下,钱氏说:“‘子女’疑当倒。”也就是说钱氏怀疑原文应作“阖庐女子冢”,今本将“子”、“女”二字,互写颠倒。其实,如果钱氏作了一番细心的本校,这一怀疑,自可不必产生,因为外传记宝剑第十三中,记载了与此相同的事,也作“子女”,而不作“女子”〔一五〕,可知此条原来不误,而钱氏之疑,殊无所据。
  又如在理校方面,外传记吴地传第三“更始五年”条下,钱氏说:“按:更始无五年,此‘五’字误。”这一“更始”,据越绝书上下文,是指的西汉末年,下江、平林农民起义军所拥立的刘玄的年号。据后汉书.刘玄列传及资治通鉴所载,刘玄的更始年号,仅行用三年。钱氏很可能就是据这些记载,在这里判断“更始五年”的“五”字误。但是我们知道,史书上所记载的历史上某一政权的某一年号的行用时间,却由于战乱或者当时的交通条件有限等方面所造成的原因,往往与某一地区奉行这一年号的实际情况有出入〔一六〕。钱氏在这里对“更始五年”中的“五”字误的理由未加说明,另外,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在“更始五年”以后,又有更始“六年”的记载,而钱氏对此,却未作详考,因而钱氏的这一推断,没有自圆其说,不能令人信服〔一七〕。
  又如在他校方面,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太守府大殿者,秦始皇刻石所起也。”其下钱氏说:“‘秦始皇刻石所起也’,‘起’疑当作‘造’。”钱氏在这里疑文中“起”字原当作“造”,其说殊误。其实,“起”字在古汉语中,本有造作之义。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二月条:“起建章宫”,“起建章宫”即造建章宫,记吴地传这里的“起”字义是可以说得通的,根本不必“疑当作造”,何况我后来看到姑苏志卷二二引越绝书此文正作“起”字,而不作“造”。由此可证今本不误,钱疑无据。如果钱氏他校引书广博,看到了姑苏志此条所记,其考订中的误会,也就不会发生了。
  以上对清人的越绝书札记二种,即俞樾的札记与钱培名的札记,作了评述,以下来谈张宗祥的越绝书校注。
  张宗祥生于一八八二年,卒年不详〔一八〕,民国时期曾在京师图书馆任职,后任浙江图书馆馆长,是版本、目录、校勘学家。张氏的越绝书校注,是越绝书有始以来的第一个校注本,也是唯一的一个校注本,因而受到学界广泛的注意〔一九〕。此书由商务印书馆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出版,印数为三五00册,各大图书馆里,应有收藏。
  张氏校注的校勘部份,从体例与内容上看,主要是重在对校方面,另外作了少量的他校,而本校与理校的例子,在书中极其有限。
  张氏对校的方式,据校注张氏序称,由于他所见到的各种版本,“皆行款不同,字句略有小异,编目分卷不一,如此而已,非有大出入也。”因此,采取“合校各本,从其长者,义有可通,则注于下”的办法,可知没有选择一定的版本为底本,而是采取汇校汇录的方式。
  关于张氏当时见到的各种版本,据校注自序,有以下几种:明正德己巳翻刻宋本、双柏堂本、张佳胤本、明万历年间翻刻元本、嘉靖二十四年孔文谷刊本、嘉靖丁未陈垲刊本、吴琯古今逸史本、程荣与何镗的汉魏书本二种。但从校注的内容看,张氏的校记中,只见引有翻元本(疑即双柏堂本)、张佳胤本、陈垲刊本、吴绾古今逸史本、四库全书本。其中四库全书本,校注张序中未说。而序中说到的一些版本,在校记中没有看到。其中的原因,也可能是张氏序中所列的版本,只是曾经见过,而未一一据以校勘,也可能是这些版本的文字,“非有大出入也”,因而张氏略而未记。
  张氏的校注因为采用的是汇校汇录的方式,所据的版本比钱培名等前人要多一些,所以从对校方面看,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
  首先,张氏把翻元本(疑即双柏堂本)、张佳胤本、陈垲刊本、古今逸史本、四库全书本等版本,相互之间在文字上的一些异同情况,写成校勘记,保留在校注之中,这为我们进一步全面地校勘越绝书,提供了版本上的参考。
  其次,在对校过程中,张氏的一些考订也有可取之处。如在外传本事等一“越专其功,故曰越绝”条下,张氏说:
  张本有绝字,各本均无。宗祥按:证之下文,何不言齐绝乎句,当有。
  可知“故曰越绝”一句中的“绝”字,在张氏当时所据的版本中,除了张佳胤本保留了以外,各本均无。但张氏在结合下句“何不言齐绝乎”的文义比较之后,判断“故曰越绝”句中的“绝”字“当有”。应该说张氏这里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钱培名在此条上也曾有按断,他从德序外传记等十八的句中找到了证据,认为这里“故曰越绝”句中的“绝”字,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字,尽管钱氏没有来自对校方面版本上的任何证据。由此可知,张宗祥的校注与钱培名的札记,有些考订是殊途同归,校勘的方式与所据的材料不同,而结论一致。这里张氏的校勘,可以视作补证钱说之例。
  张氏校注的他校、本校、理校的工作,内容都很少,本校与理校校得好的例子,在外传记军气等十五中存有几条,读者可以参看。他校引用的文献,载有越绝书旧文的,只用了史记三家注中的几条,显然不全。此外,张氏还用了左传、国语、史记、吴越春秋中的与越绝书某篇某段文字类似的记载,来作为他校的补充,但搜采不能说是广泛的,读者稍作比较后就会发现,这里就不详举其例,一一加以指出了。
  张氏校注的注释部份,主要是注解词语、地名与考订史实。越绝书的外传记吴地传、外传记地传二篇,是备受研究者重视的记载早期吴越地理的珍贵资料,张氏的注释,在这二篇中用力最勤。张氏引用续汉书.郡国志、通典、文献通考、嘉泰会稽志、云门志略、秀水县志、万历绍兴府志、明一统志、名胜志、嘉靖浙江通志、弘治嘉兴府志等书,考察并疏解这二篇文献中的一些具体地理位置的所在,以及山川地形方面的特点、地名的由来等等,这对于我们今天阅读越绝书,无疑会提供一定的帮助。
  在注解词语与考订史实方面,张氏引用了一些文献旧注与早期字书,随文诠释,往往说一字义,必据旧典,寻其上下文气而定,讲一通假,必罗列书证,摆出缘由;考订史实,特别是对吴越君长世系考察入微,有其独立的见解,对越绝书中所载的一些吴越早期历史传闻,在与吴越春秋、吕氏春秋、史记的比较基础上,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全面地看张氏的校注,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少的。首先,校注的工作有些虎头蛇尾,详前而略后。越绝书现存十九篇,但自第十一篇外传计倪以后,校注的内容就很少了。如第十六篇外传枕中,本来是越绝书中较长的一篇,约有二千六百字左右,但校注的按语在此篇中,总计还不到五十字,几乎是一篇白文。
  其次,无论是在校勘方面,还是在注释方面,校注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从校勘上看,第一,如前面所述,张氏校注的工作重点是在对校方面,而本校、理校、他校方面颇嫌不足。从全面地校勘越绝书的角度上看,校注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第二,从具体的校勘内容上看,还有一些地方似可商搉。如荆平王内传第二中有这样一段:
  其后荆将伐蔡,子胥言之阖庐,即使子胥救蔡而伐荆。十五战,十五胜。
  张宗祥在“十五战,十五胜”下说:
  史记作五战楚五败,吴越春秋作五战径至于郢,两“十”字衍。
  张氏在比较了史记与吴越春秋之后,认为“十五战,十五胜”,当作“五战五胜”,认为文中的两“十”字,是传抄过程中的衍文。首先我们注意到张氏这里没有来自越绝书版本方面的证据,也就是说张氏所据越绝书的各本均作“十五战,十五胜”。其次,太平御览卷四八二人事部.仇雠门与艺文类聚卷三三人事部.报雠门引越绝书此事,均作“十五战,十五胜”,而没有看到文献引越绝书或越绝书某本作“五战五胜”的例证。再次,越绝书的一些记载,现在看来与史记、吴越春秋往往有同记一事而异辞之处〔二0〕。从以上三方面看,校注断然地说“两‘十’字衍”,就至少理由不充分了。
  又如请籴内传第六中有这样的记载:
  昔者,越王句践与吴王夫差战,大败,保栖于会稽山上,乃使大夫种求行成于吴,吴许之。越王去会稽,入官于吴。
  张宗祥这里对“入官于吴”这一句作了校语,他说:
  国语、吴越春秋均作“入臣”。
  这一条他较前条谨慎,没有直接判断应作“入官”,还是应作“入臣”,只是列具他书异文,客观地摆在读者面前。其实,越绝书的内部证据,可以证明这一句“入官于吴”中的“入官”二字没有问题,至于国语与吴越春秋作“入臣”,这里应该视为文献传写的系统不同,辞各有异方面的问题。外传记地传第十载:
  女阳亭者,句践入官于吴,夫人从,道产女此亭。
  记地传的“入官于吴”与请籴内传的完全一致,可见越绝书记此事均作“入官”,张氏如果这里稍作本校考察,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自明。
  第三,张氏的校注在征引文献方面,也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记载:
  吴古故水道,出平门,上郭池,入渎,出巢湖,上历地,过梅亭,入杨湖,出渔浦,入大江,奏广陵。
  在这一段末尾,张氏说:
  此言吴古故水道由北面平门以出也。广陵当指今杨州。左传云:吴城邗沟以通江淮,可证。
  张氏所引的左传,见于哀公九年,原文作:“吴城邗,沟通江淮。”张氏不仅引录左传原文有误,多一“以”字,而且点断有误,使读者在这里费解。
  又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记吴阖庐冢时说:
  铜椁三重,澒池六尺。
  其中“澒池六尺”,各本多作“坟池六尺”,张宗祥按:
  史记集解引越集作“澒池六尺”。
  张氏所说的史记集解,见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中,而所引的是越绝,不是“越集”,这里是张氏的抄录失误。
  张氏校注从注释上看,也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张氏校注虎头蛇尾,因此注释在越绝书的后半部份,也显得太少,不能满足通读越绝书的需要。
  第二,在已有的注释中,有些地方,还可以补充。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载:
  莋碓山,故为鹤阜山,禹游天下,引湖中柯山置之鹤阜,更名莋碓。
  张氏在“故为鹤阜山”下有注:
  即岝崿山。图经云:形如狮子,故亦名狮子山也。梁隐士何求、何点葬此。后改名何山。
  其实另外有些书对此山的山名、地理位置及其有关传说与张注引有不同。如吴郡图经续记卷下说:
  吴王僚墓在吴县西十二里岝崿山旁,在西下有思益寺。
  又姑苏志卷九说:
  何山在狮山北一里,其地旧名鹤邑墟,故山名鹤阜山,因梁隐士何求、何点葬此改今名。
  姑苏志卷九又说:
  岝崿山在金山东,俗称狮子山,以形名。一名鹤阜山,又名莋雄山。
  接下姑苏志自注说:
  俗传此山本在太湖,禹治水移至此。又西南有两小山,皆有石如卷莋,禹所用牵牛也。吴山有浅处,在三山之南。长老云是岝岭山麓。自此以东差深,言是牵牛之沟。
  首先,关于越绝书中的“莋碓山”,姑苏志又名“莋雄山”,另外,北堂书钞卷一六0还引作“莋雒山”,其中“碓”、“雄”、“雒”显然因字形接近,必存在讹误,究为孰正孰误,还要进一步考订,但各书所记山名不同的本身,至少提出了问题。其次,此山的位置,吴郡图经续记说是在“吴县西十二里”,姑苏志说是在“金山东”,都可补充张氏校注解释此山的不足之处。再次,越绝书所说的“禹游天下,引湖中柯山置之鹤阜”,与姑苏志注所说的“俗传此山本在太湖,禹治水移至此”的传闻,显然一脉相承,但姑苏志注又说“又西南有两小山,皆有石如卷苲,禹所用牵牛也”,则是张氏校注与越绝书中所都没有的。
  下面再举一例。荆平王内传第二有这样一段记载:
  昔者,荆平王有臣伍子奢。奢得罪于王,且杀之,其二子出走,伍子尚奔吴,伍子胥奔郑。
  张氏校注在“荆平王有臣伍子奢”句下注解说:
  荆,楚也。见国语.晋语注。平王,共王子弃疾也,伍子奢,左传、史记、吴越春秋均作伍奢,无子字。
  张氏注解“伍子奢”,说“左传、史记、吴越春秋均作伍奢,无子字”,是属于史实考订中的有关人物记载方面的问题。虽然张注不误,但尚可补充。因为淮南子的记载与越绝书同,作“伍子奢”,而不作“伍奢”。该书卷一八人间训说:
  因命太子建守城父,命伍子奢傅之。居一年,伍子奢游人于王侧,(中略)王因杀太子建而诛伍子奢。
  淮南子这里三次提到“伍子奢”,可见越绝书对于这一人名的记载,既没有弄错,也不是孤证。我们知道,淮南子的作者虽旧题为汉淮南王刘安,但实际上的作者应是刘安的一批幕僚,即所谓“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二一〕,据考订这些人应是刘安作淮南王时收罗的谋客策士〔二二〕。出自汉代淮南国谋客策士之手的淮南子的记载,与出自吴越地区文士之手的越绝书相同,而与出自中原文士之手的左传、史记不同〔二三〕,这里所反映的显然不能说仅是某个字的有无或某个历史人名的差异,而与早期江淮、吴越地区文化交流的一种特殊现象完全无关。
  下面来评述乐祖谋同志的越绝书点校本。
  乐祖谋同志八十年代初,作为历史地理学研究生,攻读于杭州大学地理系,是我国着名历史地理学专家陈桥驿教授的学生,他的点校本越绝书一九八五年十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点校本越绝书的主要工作是校勘与分段标点,另外书末作为附录有越绝书序跋辑录一项,共辑有无名氏、丁黼、汪纲、都穆、杨慎、陈垲、张佳胤、王谟、四库提要、钱培名、张宗祥的有关序跋、提要共十一篇,以供读者参考。
  关于版本的选择与校勘的原则,点校本越绝书序作了说明,是“
  在以四部丛刊影印江安傅氏双鉴楼藏明双柏堂本为底本的同时,较多地吸收了张宗祥本在校勘上的成果。此外并参校了明正德刘以贞,嘉靖孔文谷、陈垲,万历吴琯、何镗等诸本,在各篇末尾写了校勘记,凡改字及两可的异文均写校记,他本误者则不出校。”据以上序所列,参校本为“明正德刘以贞”以下共五种,但据点校本越绝书的主要参校书目所列,参校本多出了王谟增订汉魏丛书与钱培名小万卷楼丛书本二种。观其校勘记的具体情况,王、钱二本在不同程度上确有征引,因而除底本以外,点校本越绝书的参校本应该是七种。
  点校本越绝书的校勘方式。仅限于对校,但在征引钱培名、张宗祥的校记中,本校、理校、他校的例子都有,尽管征引的例子很有限。由于点校本越绝书在选择参校本中,比张宗祥的校注本多出了孔文谷刊本、增订汉魏丛书本、小万卷楼丛书本三种,因此在实际校勘过程中,补充了张氏校注本的不足。如外传本事第一“薛、许、邾、娄、莒旁毂趋走”条下,张宗祥原有按语:
  莒,翻元本作吕。宗祥按:吕、旅、莒三字古通。吕,旅也。见汉书。律历志注。诗。皇矣:以按徂旅,孟子。梁惠王下作以遏徂莒。莒国,己姓,东夷之国也。
  点校本本条乐祖谋按:
  原本及正德本、陈本莒皆作吕,孔本作莒,莒是,据孔本改。
  张宗祥通过通假关系,说明“吕”为“莒”的借字,文中的“吕”当为“莒”,指代“莒国”。点校本的校记,则以孔本为凭,校改底本,不但补充了校注本版本上的不足,而且结论正确。
  又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后二世而至夫差”条下,张宗祥说:
  翻元本、陈本三,误。
  乐祖谋说:
  原本及正德本、陈本世误作三,据孔本等改。
  可知孔文谷刊本这里也不误。点校本在校勘过程中,时有对避讳改字的说明。如外传计倪第十一有这样一段:
  越王勃然曰:孤闻齐威淫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盖管仲之力也。
  文中的“齐威”,显然指的是齐桓公,但齐桓何以作“齐威”?乐祖谋说:
  威,据史当作桓,各本皆作威,当仍宋本避宋钦宗讳改之故。
  应该说乐祖谋同志的判断是正确的,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二0“钦宗恭文顺德仁孝皇帝”条载:
  (绍兴二年)九月十六日,三省同奉圣旨,令礼部太常等同共议定申尚书省:伏观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义训不一。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又为水名。当各以其义类求之。今谨按:诗曰:桓武志也。孔颖达曰:有威武之义。又按:诗曰:桓桓武王。邺康成曰:有威武之王。(中略)又按尔雅:桓桓、烈烈,威也。凡此皆以威武为义也。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威。
  可证乐说不误.
  点校本越绝书的标点工作,主要是把作为底本的明双柏堂本(四部丛刊影印)按其内容分段并加以新式标点,在内容的分段中,应参考过钱培名与张宗祥按语中的一些对分段的提示,其标点也应参考过张宗祥校注的点断。总之,分段标点过的点校本越绝书,眉目清楚,颇便读者,而分段与标点绝大部份是准确的。
  点校本越绝书在一些具体的地方,也还存在一些疏漏,以下略举几例。
  如外传吴地传第三记载:
  阖庐宫,在高平里。
  点校本这里作“阖庐官,在高平里”,“宫”作“官”,我查了底本双柏堂本及有关各本,均作“阖庐宫”,不作“阖庐官”,加上点校本这里没有出校,应是对底本的误录、误抄或误排所致.
  又如外传记吴地传第三记载:
  秦始皇发会稽适戍卒
  文中“戍卒”二字,双柏堂本、汉魏丛书本、张宗祥校注本均作“戎卒”,“戍”作“戎”,点校本作“戍卒”,但未出校,按改动底本例应出校的原则,这里点校本应有疏漏。钱培名这里原有按语:
  戍,原误戎,今改。
  点校本这里可能参考钱校改字,但不出校是不应该的,
  又如外传记地传第十记载:
  北阳里城,大夫种城也,取土西山以济之。径百九十四步。或为南安。
  文中“径百九十四步”,点校本作“经百九十四步”,并出校记说:
  经百九十四步,经字正德本作径。
  点校本这里虽然列出了正德本作“径”的异文,但未定是非,仍保留了底本上的“经”字,实际上这里应作“径百九十四步”,不应作“
  经百九十四步”。“径”是指某处的道路,越绝书在叙述其他有关情况时,屡用这一“径”字,如记地传“苦竹城”时说:
  苦竹城者,句践伐吴还,封范蠡子也。其避居,径六十步。
  又外传记吴地传第三也说:
  邑中径从阊门到娄门,九里七十二步
  另外,会稽志卷一引越绝,浙江通志卷四四引越绝书,这里均作“径百九十四步”,没有看到本证、他证作“经”的因而点校本这里应从正德本改“经”为“径”。
  以上对俞樾、钱培名的越绝书札记三种、张宗祥的越绝书校注、乐祖谋的点校本越绝书作了评述,不正之处,尚请读者指出。
  根据以上对越绝书研究整理各方工作的具体评述,现在,我们可以对越绝书研究整理的总体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越绝书的校勘、注释、辑佚、标点这四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校勘方面,对校工作基本完成,越绝书传世之本中的重要版本,大多数已为各家所用,但对校中各家也均有脱漏,须加以补正。本校、他校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尤须深入发掘材料,补充完善今本。第二,在注释方面,。张宗祥的校注本开了头,但不少地方或可以补充,或可以商搉,至于未注的越绝书难懂之处还很多。第三,在辑佚方面。钱培名已辑出一部份佚文,而存在于文献之中钱氏未辑辑出的越绝书佚文,还有一些,须作辑补工作。另外,对越绝书的佚文,也要进一步的考订。第四,分段标点工作已经完成,但点校本少数分段、标点处也值得商搉。
  本校释就是鉴于以上越绝书研究整理各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而作。具体内容俱见书中,此不赘叙。又越绝书的各家成果,都自成一书,不便观览,今取钱培名越绝书札记、张宗祥越绝书校注、乐祖谋点校本中的所有校语、注文,悉入校释之中〔二四〕,并一一标举姓名,列其高见;至于某说可商,某处可补,则以“步嘉谨按”字样别出。俞樾越绝书札记与前人对越绝书的许多考证。因不属通盘整理研究,故择善而从,不复毕采,以避烦猥丛杂。诗云:“它山之石,可以为错。”纠谬拾遗,敬俟高明。
  一九九一年七月修订完毕
  【注释】
  〔一〕陈文载杭州大学学报一九七九年第四期;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十月版点校本越绝书卷首。黄文载方志论集,浙江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第一版。徐文载广州师院学报一九九0年第二期。
  〔二〕仓文载历史研究一九九0年第四期。
  〔三〕拙着越绝书研究正在增补、修订,待出版。又越绝书向称“奇书”,这里借称“奇文”。
  〔四〕见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的“经籍佚文”部份,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影印本三七八页-三八0页。
  〔五〕参见点校本越绝书序,载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十月版卷首。
  〔六〕这十八种书是:史记集解、史记索隐、史记正义、续汉书。郡国志注、水经注、太平寰宇记、吴地记,吴郡志、吴越春秋注、路史、事类赋注、咸淳毗陵志、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选注。若把史记三家注合算为一种,只有十六种。
  〔七〕参见本书征引文献一览部份。
  〔八〕参见越绝外传记宝剑第十三中的有关校释。
  〔九〕参见越绝外传枕中第十六中的有关校释。
  〔一0〕参见越绝外传春申君第十七中的有关校释。
  〔一一〕参见本书附录二:越绝书佚文辑补。
  〔一二〕参见越绝外传吴地传第三的有关校释。
  〔一三〕参见钱培名越绝书札记,中华书局排印丛书集成初编本第七九页第一行至二行。
  〔一四〕参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第三四九0页,第一一行。
  〔一五〕越绝外传记宝剑第十三中记为:“阖庐无道,子女死,杀生以送之。”按本条下文云:“舞鹤吴市,杀生以送死。”知所记为一事。
  〔一六〕这种情况很普遍。请参看各种石碑所题年月及诸家考证。或可参看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有关史料。
  〔一七〕据后汉书。光武帝纪,刘秀于建武十三年才初步统一全国,一些地区还时有骚乱。建武十三年为公元三十七年,更始元年为公元二十三年,据此以推,更始五年应为公元二十七年,当时全国正在战乱之中。若以公元二十七年时,各地区都奉行建武年号,那是不可能的事。
  〔一八〕据张宗祥越绝书校注。序自称:“今年七十有五”,落款日期是“丙申清明前一日”,“丙申”是一九五六年的干支,按传统虚岁算法,应生于一八八二年。
  〔一九〕各种介绍史学名着的书多提到张宗祥的越绝书校注,如张舜徽中国史学名着题解第二二九页。张志哲中国史籍概论第五四四页。吕涛、潘国基、奚椿年史籍浅说第二三四页。
  〔二0〕参见本书校释的排比、考订之处。
  〔二一〕参见后汉高诱的淮南子。序。
  〔二二〕据容斋笔说:“寿春有八公山,正(刘)安所延致宾客之处。传记不见姓名,而高诱序以为苏飞等八人。然惟左吴、雷被、伍被见于史。”步嘉按:左吴、雷被、伍被三人,见于汉书卷四四淮南王刘安传及卷四五伍被传。
  〔二三〕吴越春秋的作者赵晔虽也是会稽山阴人,但后汉书。赵晔传说他“到犍为资中,诣杜抚受韩诗,究竟其术,积二十年,绝问不还”,其学问渊源,并非从吴越本地而来。
  〔二四〕其中三家按语雷同者,依时代取前者为说。参见校释凡例。
  凡例
  一、本校释以乐祖谋越绝书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十月第一版)为底本,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汉魏丛书本、增订汉魏丛书本为参校本,参考钱培名校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张宗祥校注本(商务印书馆一九五六年版),并广搜类书、地志、史注、集注四十余种古籍文献,辑录其中全部越绝书旧文,详加考校。
  二、凡底本中讹字、衍文以及脱、倒、错简等等,一般不改,仅于本条校释下考证说明,或附前人之说;明显错误又证据充分者,则加以订正,凡订正之处皆于本条校释下说明改正理由。
  三、底本原有新式标点,并按文义分段。标点、分段一般仍其旧,但或有可商之处,亦加以改正。
  四、钱培名、张宗祥、乐祖谋三家校语及有关注文,悉加采录,但三家校语雷同者,仅取其时代靠前者为说。至于古今各家研究越绝书之言,唯录其精华,不复毕采,以避烦猥丛杂之病。
  五、凡录前人之说,皆标其姓名,引其着述,散于越绝书正文之下。前说或有可商,或二说不同,校释则加以考辨;前人未校未释之处,作者凡有一管之见,校释亦详为补正,并以“步嘉谨按”字样别出。
  六、本校释以校为主,辅之以释。解释工作以考证史实、指明典故出处、疏通文字为本,至于疑难待辨之处,不强为之释,非唯臧藏拙,亦守不知盖阙之古训。
  七、本校释先校后释,所引前人之说也如是。
  八、本校释征引典籍文献一百四十余种,具体书名详见征引文献一览。
  越绝书
  越绝卷第一
  越绝外传本事第一
  问曰:“何谓越绝?”“越者,国之氏也。”“何以言之?”“
  按春秋序齐鲁,皆以国为氏姓,是以明之。绝者,绝也。谓句践时也。当是之时,齐将伐鲁,孔子耻之,故子贡说齐以安鲁。子贡一出,乱齐,破吴,兴晋,疆越。其后贤者辩士,见夫子作春秋而略吴越,又见子贡与圣人相去不远,唇之与齿,表之与里,盖要其意,览史记而述其事也。”
  问曰:“何不称越经书记,而言绝乎?”曰:“不也。绝者,绝也。句践之时,天子微弱,诸侯皆叛。于是句践抑疆扶弱,绝恶反之于善,取舍以道,沛归于宋,浮陵以付楚,临沂、开阳,复之于鲁。中国侵伐,因斯衰止。以其诚在于内,威发于外,越专其功,故曰越绝。故作此者,贵其内能自约,外能绝人也。贤者所述,不可断绝,故不为记明矣。”
  问曰:“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任用贤者,诛服疆楚,何不言齐绝乎?”曰:“桓公,中国。兵疆霸世之后,威凌诸侯,服疆楚,此正宜耳。夫越王句践,东垂海滨,夷狄文身,躬而自苦,任用贤臣,转死为生,以败为成。越伐疆吴,尊事周室,行霸琅邪,躬自省约,率道诸侯,贵其始微,终能以霸,故与越专其功而有之也。”
  问曰:“然越专其功而有之,何不第一,而卒本吴太伯为?”曰:“小越而大吴。”“小越大吴奈何?”曰:“吴有子胥之教,霸世甚久。北陵齐、楚,诸侯莫敢叛者,乘,薛、许、邾、娄、莒旁毂趋走,越王句践属刍莝养马,诸侯从之,若果中之李。反邦七年,焦思苦身,克己自责,任用贤人。越伐疆吴,行霸诸侯,故不使越第一者,欲以贬大吴,显弱越之功也。”
  问曰:“吴亡而越兴,在天与?在人乎?”“皆人也。夫差失道,越亦贤矣。湿易雨,饥易助。”曰:“何以知独在人乎?”“子贡与夫子坐,告夫子曰:‘太宰死。’夫子曰:‘不死也。’如是者再。子贡再拜而问:‘何以知之?’夫子曰:‘天生宰嚭者,欲以亡吴。吴今未亡,宰何病乎?’后人来言不死。圣人不妄言,是以明知越霸矣。”“何以言之?”曰:“种见蠡之时,相与谋道:‘东南有霸兆,不如往仕。’相要东游,入越而止。贤者不妄言,以是知之焉。”
  问曰:“越绝谁所作?”“吴越贤者所作也。当此之时,见夫子删书作春秋,定王制,贤者嗟叹,决意览史记,成就其事。”
  问曰:“作事欲以自着,今但言贤者,不言姓字何?”曰:“是人有大雅之才,直道一国之事,不见姓名,小之辞也。或以为子贡所作,当挟四方,不当独在吴越。其在吴越,亦有因矣。此时子贡为鲁使,或至齐,或至吴。其后道事以吴越为喻,国人承述,故直在吴越也。当是之时,有圣人教授六艺,删定五经,七十二子,养徒三千,讲习学问鲁之阙门。越绝,小艺之文,固不能布于四方,焉有诵述先圣贤者,所作未足自称,载列姓名,直斥以身者也?一说盖是子胥所作也。夫人情,泰而不作,穷则怨恨,怨恨则作,犹诗人失职怨恨,忧嗟作诗也。子胥怀忠,不忍君沈惑于谗,社稷之倾。绝命危邦,不顾长生,切切争谏,终不见听。忧至患致,怨恨作文。不侵不差,抽引本末。明己无过,终不遗力。诚能极智,不足以身当之,嫌于求誉,是以不着姓名,直斥以身者也。后人述而说之,仍稍成中外篇焉。”
  问曰:“或经或传,或内或外,何谓?”曰:“经者,论其事,传者,道其意,外者,非一人所作,颇相覆载。或非其事,引类以讬意。说之者见夫子删诗、书,就经易,亦知小艺之复重。又各辩士所述,不可断绝。小道不通,偏有所期。明说者不专,故删定复重,以为中外篇。”
  越绝荆平王内传第二
  昔者,荆平王有臣伍子奢。奢得罪于王,且杀之,其二子出走,伍子尚奔吴,伍子胥奔郑。王召奢而问之,曰:“若召子,孰来也?”子奢对曰:“王问臣,对而畏死,不对不知子之心者。尚为人也,仁且智,来之必入,胥为人也,勇且智,来必不入。胥且奔吴邦,君王必早闭而晏开,胥将使边境有大忧。”
  于是王即使使者召子尚于吴,曰:“子父有罪,子入,则免之,不入,则杀之。”子胥闻之,使人告子尚于吴:“吾闻荆平王召子,子必毋入。胥闻之,入者穷,出者报仇。入者皆死,是不智也。死而不报父之仇,是非勇也。”子尚对曰:“入则免父之死,不入则不仁。爱身之死,绝父之望,贤士不为也。意不同,谋不合,子其居,尚请入。”
  荆平王复使使者召子胥于郑,曰:“子入,则免父死,不入,则杀之。”子胥介胄彀弓,出见使者,谢曰:“介胄之士,固不拜矣。请有道于使者:王以奢为无罪,赦而蓄之,其子又何适乎?”使者还报荆平王,王知子胥不入也,杀子奢而并杀子尚。
  子胥闻之,即从横岭上大山,北望齐晋,谓其舍人曰:“去,此邦堂堂,被山带河,其民重移。”于是乃南奔吴。至江上,见渔者,曰:“来,渡我。”渔者知其非常人也,欲往渡之,恐人知之,歌而往过之,曰:“日昭昭,侵以施,与子期甫芦之碕。”子胥即从渔者之芦碕。日入,渔者复歌往,曰:“心中目施,子可渡河,何为不出?”船到即载,入船而伏。半江,而仰谓渔者曰:“子之姓为谁?还,得报子之厚德。”渔者曰:“纵荆邦之贼者,我也,报荆邦之仇者,子也。两而不仁,何相问姓名为?”子胥即解其剑,以与渔者,曰:“吾先人之剑,直百金,请以与子也。”渔者曰:“吾闻荆平王有令曰:‘得伍子胥者,购之千金。’今吾不欲得荆平王之千金,何以百金之剑为?”渔者渡于于斧之津,乃发其箪饭,清其壶浆而食,曰:“亟食而去,毋令追者及子也。”子胥曰:“诺。”子胥食已而去,顾谓渔者曰:“掩尔壶浆,无令之露。”渔者曰:“诺。”子胥行,即覆船,挟匕首自刎而死江水之中,明无泄也。
  子胥遂行。至溧阳界中,见一女子击絮于濑水之中,子胥曰:“
  岂可得讬食乎?”女子曰:“诺。”即发箪饭,清其壶浆而食之。子胥食已而去,谓女子曰:“掩尔壶浆,毋令之露。”女子曰:“诺。”子胥行五步,还顾女子,自纵于濑水之中而死。
  子胥遂行。至吴。徒跣被发,乞于吴市。三日,市正疑之,而道于阖庐曰:“市中有非常人,徒跣被发,乞于吴市三日矣。”阖庐曰:“吾闻荆平王杀其臣伍子奢而非其罪,其子子胥勇且智,彼必经诸侯之邦可以报其父仇者。”王者使召子胥。入,吴王下阶迎而唁,数之曰:“吾知子非恒人也,何素穷如此?”子胥跪而垂泣曰:“胥父无罪而平王杀之,而并其子尚。子胥遯逃出走,唯大王可以归骸骨者,惟大王哀之。”吴王曰:“诺。”上殿与语,三日三夜,语无复者。王乃号令邦中:“无贵贱长少,有不听子胥之教者,犹不听寡人也,罪至死,不赦。”
  子胥居吴三年,大得吴众。阖庐将为之报仇,子胥曰:“不可。臣闻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于是止。其后荆将伐蔡,子胥言之阖庐,即使子胥救蔡而伐荆。十五战,十五胜。荆平王已死,子胥将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数之曰:“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
  后,子昭王、臣司马子期、令尹子西归,相与计谋:“子胥不死,又不入荆,邦犹未得安,为之奈何?莫若求之而与之同邦乎?”昭王乃使使者报子胥于吴,曰:“昔者吾先人杀子之父,而非其罪也。寡人尚少,未有所识也。今子大夫报寡人也特甚,然寡人亦不敢怨子。今子大夫何不来归子故坟墓丘冢为?我邦虽小,与子同有之,民虽少,与子同使之。”子胥曰:“以此为名,名即章,以此为利,利即重矣。前为父报仇,后求其利,贤者不为也。父已死,子食其禄,非父之义也。”使者遂还,乃报荆昭王曰:“子胥不入荆邦,明矣。”
  越绝卷第二
  越绝外传记吴地传第三
  昔者,吴之先君太伯,周之世,武王封太伯于吴,到夫差,计二十六世,且千岁。阖庐之时,大霸,筑吴越城。城中有小城二。徙治胥山。后二世而至夫差,立二十三年,越王句践灭之。
  阖庐宫,在高平里。
  射台二,一在华池昌里,一在安阳里。
  南城宫,在长乐里,东到春申君府。
  秋冬治城中,春夏治姑胥之台。旦食于纽山,昼游于胥母,射于鸥陂,驰于游台,兴乐石城,走犬长洲。
  吴王大霸,楚昭王、孔子时也。
  吴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陆门八,其二有楼。水门八。南面十里四十二步五尺,西面七里百一十二步三尺,北面八里二百二十六步三尺,东面十一里七十九步一尺。阖庐所造也。吴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
  吴小城,周十二里。其下广二丈七尺,高四丈七尺。门三,皆有楼,其二增水门二,其一有楼,一增柴路。
  东宫周一里二百七十步。路西宫在长秋,周一里二十六步。秦始皇帝十一年,守宫者照燕失火,烧之。
  伍子胥城,周九里二百七十步。
  小城东西从武里,面从小城北。
  邑中径从阊门到娄门,九里七十二步,陆道广二十三步,平门到蛇门,十里七十五步,陆道广三十三步。水道广二十八步。
  吴古故陆道,出胥门,奏出土山,度灌邑,奏高颈,过犹山,奏太湖,随北顾以西,度阳下溪,过历山阳、龙尾西大决,通安湖。
  吴古故水道,出平门,上郭池,入渎,出巢湖,上历地,过梅亭,入杨湖,出渔浦,入大江,奏广陵。
  吴古故从由拳辟塞,度会夷,奏山阴。辟塞者,吴备候塞也。
  居东城者,阖庐所游城也,去县二十里。
  柴辟亭到语儿就李,吴侵以为战地。
  百尺渎,奏江,吴以达粮。
  千里庐虚者,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去县二里,南达江。
  阊门外高颈山东桓石人,古者名“石公”,去县二十里。
  阊门外郭中冢者,阖庐冰室也。
  阖庐冢,在阊门外,名虎丘。下池广六十步,水深丈五尺。铜椁三重。澒池六尺。玉凫之流,扁诸之剑三千,方圆之口三千。时耗、鱼肠之剑在焉。十万人筑治之。取土临湖口。葬三日而白虎居上,故号为虎丘。
  虎丘北莫格冢,古贤者避世冢,去县二十里。
  被奏冢,邓大冢是也,去县四十里。
  阖庐子女冢,在阊门外道北。下方池广四十八步,水深二丈五尺。池广六十步,水深丈五寸。隧出庙路以南,通姑胥门。并周六里。舞鹤吴市,杀生以送死。
  余杭城者,襄王时神女所葬也。神多灵。
  巫门外麋湖西城,越宋王城也。时与摇城王周宋君战于语招,杀周宋君。毋头骑归,至武里死亡,葬武里南城。午日死也。
  巫门外冢者,阖庐冰室也。
  巫门外大冢,吴王客齐孙武冢也,去县十里。善为兵法。
  蛇门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去县二十五里。
  洋中塘,去县二十六里。
  蛇门外大丘,吴王不审名冢也,去县十五里。
  筑塘北山者,吴王不审名冢也,去县二十里。
  巫门外欐溪椟中连乡大丘者,吴故神巫所葬也,去县十五里。
  娄门外马亭溪上复城者,故越王余复君所治也,去县八十里。是时烈王归于越,所载襄王之后,不可继述。其事书之马亭溪。
  娄门外鸿城者,故越王城也,去县百五十里。
  娄门外鸡陂墟,故吴王所畜鸡处,使李保养之,去县二十里。
  胥门外有九曲路,阖庐造以游姑胥之台,以望太湖中,窥百姓。去县三十里。
  齐门,阖庐伐齐,大克,取齐王女为质子,为造齐门,置于水海虚。其台在车道左、水海右。去县七十里。齐女思其国死,葬虞西山。
  吴北野禺栎东所舍大□者,吴王田也,去县八十里。
  吴西野鹿陂者,吴王田也。今分为耦渎,胥卑虚,去县二十里。
  吴北野胥主□者,吴王女胥主田也,去县八十里。
  麋湖城者,阖庐所置麋也,去县五十里。
  欐溪城者,阖庐所置船宫也。阖庐所造。
  娄门外力士者,阖庐所造,以备外越。
  巫欐城者,阖庐所置诸侯远客离城也,去县十五里。
  由钟穷隆山者,古赤松子所取赤石脂也,去县二十里。子胥死,民思祭之。
  莋碓山,故为鹤阜山,禹游天下,引湖中柯山置之鹤阜,更名莋碓。
  放山者,在莋碓山南。以取长之莋碓山下,故有乡名莋邑。吴王恶其名,内郭中,名通陵乡。
  莋碓山南有大石,古者名为“坠星”,去县二十里。
  抚侯山者,故阖庐治以诸侯冢次,去县二十里。
  吴东徐亭东西南北通溪者,越荆王所置,与麋湖相通也。
  马安溪上干城者,越干王之城也,去县七十里。
  巫门外冤山大冢,故越王王史冢也,去县二十里。
  摇城者,吴王子居焉,后越摇王居之。稻田三百顷,在邑东南,肥饶,水绝。去县五十里。
  胥女大冢,吴王不审名冢也,去县四十五里。
  蒲姑大冢,吴王不审名冢也,去县三十里。
  石城者,吴王阖庐所置美人离城也,去县七十里。
  通江南陵,摇越所凿,以伐上舍君。去县五十里。
  娄东十里坑者,古名长人坑,从海上来。去县十里。
  海盐县,始为武原乡。
  娄北武城,阖庐所以候外越也,去县三十里。今为乡也。
  宿甲者,吴宿兵候外越也,去县百里,其东大冢,摇王冢也。
  乌程、余杭、黝、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徙之。
  乌伤县常山,古人所采药也,高且神。
  齐乡,周十里二百一十步,其城六里三十步,墙高丈二尺,百七十步,竹格门三,其二有屋。
  虞山者,巫咸所出也。虞故神出奇怪。去县百五里。
  母陵道,阳朔三年太守周君造陵道语昭。郭周十里百一十步,墙高丈二尺。陵门四,皆有屋。水门二。
  无锡城,周二里十九步,高二丈七尺,门一楼四。其郭周十一里百二十八步,墙一丈七尺,门皆有屋。
  无锡历山,春申君时盛祠以牛,立无锡塘。去吴百二十里。
  无锡湖者,春申君治以为陂,凿语昭渎以东到大田。田名胥卑。凿胥卑下以南注大湖,以写西野。去县三十五里。
  无锡西龙尾陵道者,春申君初封吴所造也。属于无锡县。以奏吴北野胥主□。
  曲阿,故为云阳县。
  毗陵,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
  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
  毗陵上湖中冢者,延陵季子冢也,去县七十里。上湖通上洲。季子冢古名延陵墟。
  蒸山南面夏驾大冢者,越王不审名冢,去县三十五里。
  秦余杭山者,越王栖吴夫差山也,去县五十里。山有湖水,近太湖。
  夫差冢,在犹亭西卑犹位。越王候干戈人一累土以葬之。近太湖七里。
  三台者,太宰嚭、逢同妻子死所在也,去县十七里。
  太湖,周三万六千顷。其千顷,乌程也。去县五十里。
  无锡湖,周万五千顷。其一千三顷,毗陵上湖也。去县五十里。一名射贵湖。
  尸湖,周二千二百顷,去县百七十里。
  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顷,去县百里。
  耆湖,周六万五千顷,去县百二十里。
  乘湖,周五百顷,去县五里。
  犹湖,周三百二十顷,去县十七里。
  语昭湖,周二百八十顷,去县五十里。
  作湖,周百八十顷,聚鱼多物,去县五十五里。
  昆湖,周七十六顷一亩,去县一百七十五里。一名隐湖。
  湖王湖,当问之。
  丹湖,当问之。
  吴古故祠江汉于棠浦东,江南为方墙,以利朝夕水。古太伯君吴,到阖庐时绝。
  胥女南小蜀山,春申君客卫公子冢也,去县三十五里。
  白石山,故为胥女山,春申君初封吴,过,更名为白石。去县四十里。
  今太守舍者,春申君所造,后殿屋以为桃夏宫。
  今宫者,春申君子假君宫也。前殿屋盖地东西十七丈五尺,南北十五丈七尺。堂高四丈,十霤高丈八尺。殿屋盖地东西十五丈,南北十丈二尺七寸。户霤高丈二尺。库东乡屋南北四十丈八尺,上下户各二。南乡屋东西六十四丈四尺,上户四,下户三。西乡屋南北四十二丈九尺,上户三,下户二。凡百四十九丈一尺。檐高五丈二尺。霤高二丈九尺。周一里二百四十一步。春申君所造。
  吴两仓,春申君所造。西仓名曰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后烧。更始五年,太守李君治东仓为属县屋,不成。
  吴市者,春申君所造,阙两城以为市。在湖里。
  吴诸里大辏荷昃臁
  会夷即会稽之异文也。王充论衡力辨夏禹巡狩会计之说,而未知古有会夷之名。
  这里俞氏以“夷”、“稽”为假借之字,从而阐明了古代的会夷即后世的会稽,就是其中的一一个例子。
  另外,俞氏熟悉先秦两汉文献,知识较为广博,对越绝书中的难点,也曾作过一些考订,其中也有可取之处,如他在解释外传记军气第十五中的有关分野问题时说:
  韩,角、亢也。郑,角、亢也。燕,尾、箕也。越,南斗也。吴,牛、须女也。齐,虚、危也。卫,营室、壁也。鲁,奎、娄也。梁,毕也。晋,觜也。秦,东井也。周,柳、七星、张也。楚,翼、轸也。赵,参也。樾谨按:十二分野见于周官。保章氏注。星纪,吴越也。元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乃此书则为十四国,盖分吴越为二,增韩、梁而无宋也。吴越虽分,然同一星纪之次,则仍与不分同。其增韩而与郑同为角、亢,则仍与不增同。惟所增之梁属毕,则大梁之次,而占赵之分野;移赵属参,则实沈之次,而占晋之分野。晋为觜,则其为实沈如故。然赵、韩、梁皆晋之所分,旧说有晋又有赵,已为无理,此则分列晋、赵、韩、梁为四国,更无理矣。其无宋,未详,疑有阙误。又按: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自毕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曰实沈之次,今晋魏分野。然则晋与魏同属实沈。此书梁与赵宜互易,梁即魏也。晋、梁并属实沈,与帝王世纪合,赵则仍为大梁,与旧说无不合矣。
  俞氏援引周礼郑玄注与帝王世纪之文,来比较并说解越绝书的这段文字,不但解决了传统记载中的十二分野与越绝书分为“十四国”的矛盾,在考释中求得了自圆其说,而且还指出错简所在,“此书梁与赵宜互易”。姑无论俞氏的结论究竟正确与否,总之多少会对我们理解或研究越绝书提供一些帮助,因为就我所见,古今学者还没有人对这段文字作过除俞氏以外的专门的解释。
  俞氏的札记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看也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首先,其篇幅不大,仅约二千余字,这当然对我们全面地理解或研究越绝书的需求来说,是远为不够的。其次,就其内容来看,一些地方也不及俞氏的上乘作品那样精详。如上面所与俞氏释“会夷”的那条,说法就很简单,仅仅指出“会夷即会稽之异文也”,没有说明“夷”、“稽”二字的声韵部关系,更没有列具书证。尽管结论正确,但总不免令人觉得有些草率。由此可知,这篇札记至少不是俞氏的精心之作。
  钱培名是清代的校勘、辑佚学家,生活年代与俞樾几乎同时。虽然他的名气与学术地位远不如俞樾,但他的越绝书札记则是其力作。江苏藏书家史略载钱培名小传说:
  常熟人,熙经子,官县丞。熙祚刻守山阁丛书,世称善本,培名又搜辑放佚以补其阙,为小万卷楼丛书,工未竣而洪、杨乱作,仅刻成十七种,其中如越绝书、申鉴、中论、陆士衡集,均附札记,校勘颇精。
  别人在他校刻的诸书之中,首列越绝书及其札记,可知钱氏这一成果早为学界所见重。
  钱氏的札记实际上是一部通校越绝书之后的校勘记与越绝书佚文的汇录,是与带有一种随文说解读书笔札性质的俞氏札记完全不同的。包括每条校勘记之前所列的越绝书被校、被释的原文,钱氏札记的文字量约有一万五千余字。钱氏的校勘具体方法是:以古今逸史本、汉魏丛书本二种,来校元大德刊本,这是对校;以越绝书上下段或前后篇文字的逻辑联系与叙事的特点,来作出考订,这是本校与理校;另外还广引群书,“搜辑放佚以补其阙”,作了大量的他校工作。其辑佚的具体方法是:从史注、地志、类书、集注四类书中,辑出今本所无的越绝书佚文,逐条排比分列,若一条佚文重见诸书而文字有出入的,还以校勘记的形式列出异同。综观钱氏的札记,无论是在校勘还是在辑佚方面,都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成绩。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