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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

明朝后期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9月24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满族的祖先,古称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主要分布在祖国的东北地区。明朝时,女真分为“海西”、“建州”、“野人”三部。海西女真居住在今松花江沿岸;建州女真原居住在牡丹江和绥芬河流域,后来几经迁徙,才移至今辽宁新宾一带;野人女真世代居住在从伯力到庙街的黑龙江两岸。
  元朝被明推翻后,明政府肃清了元在东北的残余势力,设置了地方政权机关——“辽东都指挥使司”和“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辽东都司的治所在辽阳。奴儿干都司的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的特林地方,即元代的征东元帅府故址。这两个都司,分别在其管辖的地界内,行使明朝政府的职权,管理其统治下的各族人民。
  清乾隆钦定《满洲源流考》卷十三,称明初疆域仅“东尽於开原、铁岭、辽、沈、海、盖,其东北之境……明人曾未涉其境。”这种说法,乃满洲贵族讳言其祖先与明服属关系,故意制造烟幕,是不符合事实的。
  明永乐七年(1409年),明政府派遣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由钦差内官亦失哈率同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后不久,亦失哈还在该都司治所特林地方江边山上,修建了一座永宁寺(永乐十一年修,后被毁,宣德八年重修),并先后两次立碑记载奴儿干都司和修建永宁寺的经过。这两块石碑就是的见证。它有力地告诉人们,明初的东北疆域实际已到达什么地方。
  历史记载,早在明以前,就有大批汉人——贫苦的农民、各种手工匠,还有一些逃避战乱、寻找世外桃源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如东汉末年的管宁、邴原、三国时的太史慈、以及晋朝时的高瞻等,先后来到东北。他们把关内的先进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以及高度的封建文化,带给生活在这里的各兄弟民族,这对当时尚处于较低社会阶段的满族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据明正统八年(1443年)四月锦衣卫指挥佥事吴良奏:“臣奉命使海西,见女真野人家多人(指汉人),驱使耕作。询之,有为虏去者,有避差操罪犯逃窜者。……”[1]又据《辽东志》卷七《艺文·卢琼〈东戍见闻录〉》描述建州女真部的社会状况,说:“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指汉人)。”从上述两段记载可以看出,不论是海西女真部,还是建州女真部,都有不少汉族农民在那里耕作。
  朝鲜成宗六年(1475年)七月癸丑《朝鲜实录》讲,建州女真使用的箭镞,“昔皆用骨,今则皆以铁为之。”铁的来源系建州女真人用貂皮向朝鲜人交换得来。成宗十四年(1483年)十月庚午《朝鲜实录》又讲,这时建州女真的甲胄,也“以铁为之”,问其“铁产于何地”?答曰:“产于火刺温地面。”又问“有冶工乎”?答曰:“多有之。”[2]如上所述,过去箭镞用骨制,后来用铁制;原来铁的来源靠向外交换,以后能自己生产;起初只能用铁制箭镞,继而还能用铁制甲胄,而且冶工很多。这些事实,反映了建州女真部的一定铁冶水平。尽管记载中没有说明这些冶工是否为汉人,但不难推测,既然女真各部家中有不少汉族农民,那么,这些冶工中很可能有一些就是汉族农民。
  据《辽东志》卷六《人物》载,管宁来辽东,“避乱者皆来就之,旬日成邑。”高瞻来辽东时,率领了“数千家”。这种记载当然有夸大成分,而且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所传播的肯定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文化,接受这种文化影响的也只能是女真各部极少数上层人物;但是,不管怎样,通过这些人,总算把当时比较先进的文化,带到了这块比较后进的地区。
  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隔海相望,距离不远。从山东登州(今蓬莱县)、莱州(今掖县)坐船,若遇顺风,一昼夜即可抵达辽东旅顺口。辽东地方,棉花、布匹,取给于山东;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的居民,亦各有船往来登、辽,贸易度活。[3]明政府先后在开原、广宁、抚顺等地,开设马市。通过开市交易,汉人把铧子、铁锅、米、布、绢、缎、袄子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卖给满人,满人则把马、牛、羊等牲畜和貂皮、人参、松子、木耳、蜂蜜、兽皮等土特产卖给汉人,彼此互通有无,各自满足需要。尤其是抚顺、清河、宽甸、靉阳四处关口,自开为互市场后,汉族和建州女真族在经济上的联系更加密切,满族社会也比以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4]
  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建州女真的著名首领猛哥帖木儿兴起。永乐时,他曾随同建州卫都指挥使李显忠来京师朝贡,受到优渥的接待。明政府封他为建州左卫指挥使,后升为都督佥事,最后升为右都督。[5]猛哥帖木儿在清史上称“都督孟特穆”,被尊为“肇祖”;建立清朝的爱新觉罗家族就是他的后裔。
  猛哥帖木儿升右都督不久,就被另一支女真人杀害。他死后,他的儿子董山(一作“童山”、“充善”)和他的异父同母弟凡察为争夺建州左卫的卫印,长期相持不让,明政府为解决矛盾,于是分建州左卫设建州右卫。[6]升董山为都督同知,掌管左卫;升凡察为都督同知,掌管右卫。
  此后,经过一百多年的变迁,到猛哥帖木儿的六世孙努尔哈赤时,建州女真部日益强盛起来。关于努尔哈赤的先祖世系,明史书与清史书有不一致之处。据清史书上记载,自孟特穆往下传:第一代为充善(明作“董山”、“童山”),第二代为锡宝齐篇古,第三代为都督福满(清尊为“兴祖”),第四代为觉昌安(明作“教场”、“叫场”,清尊为“景祖”),第五代为塔克世(明作“他失”、“塔失”,清尊为“显祖”),第六代为努尔哈齐(即努尔哈赤,清尊为“太祖”)。明史书上记载清太祖先人世系,与此稍有歧异:第二代之锡宝齐篇古和第三代之福满,在明史书中找不到字音与之相对应的人名。特别是第三代,明史书叙述断线,脉络不明,如由努尔哈赤往上数,父亲他失,祖父教场,均与清史记载相同,但再往上数,教场之父是谁?即第三代是谁?不清楚。此处所说之“六世孙”,系依清史记载。
  努尔哈赤十五、六岁那年,他的父亲、祖父,都被明边将李成梁所杀,他本人则被李成梁收留帐下抚养。有关努尔哈赤父、祖被杀事,这里有必要作一些史实上的交代:
  据《明史》卷二百三十八《李成梁传》,谓建州都指挥王杲诱杀备御裴承祖,万历二年十月复大举入犯,李成梁设伏大败之。王杲走南关(明称海西女真哈达部为“南关”),哈达都督王台执以献,王杲被杀。王杲死,其子阿台要报父仇,数次兴兵,亦为李成梁所败,被射死。杲部遂灭。《传》中叙述了王杲、阿台父子被灭的经过,但是没有提到努尔哈赤的父亲他失和祖父教场。
  又《姚宫詹文集》卷之一《建夷授官始末》(见《明经世文编》卷五○一):“王杲诱杀备御裴承祖,犯清河、抚顺,巡抚张学颜、总兵李成梁发兵剿之,杀其子阿台等。杲走匿王台所,台执杲使其子虎儿哈送诣军前,将吏献俘论赏。……此万历二年冬也。当王杲之败走也,成梁等以市夷头目叫场等为质,遣其属物色杲,乃从王台寨中得之。已又杀叫场及其子他失。叫场、他失者,奴(努)尔哈赤之祖若父也。时奴(努)尔哈赤年十五、六,抱成梁马足请死,成梁怜之不杀,留帐下卵翼如养子。”这段文字明白地记载了李成梁杀教场、他失及努尔哈赤乞哀的事,补充了《明史·李成梁传》的不足之处。其中所述与《明史》不同之处是:阿台先于其父王杲被杀,当然谈不上为其父报仇的事。
  又《熊经略集》卷之一《答友人》(《明经世文编》卷四八○):“自宁远(李成梁曾封宁远伯)为险山参将以至总兵,诱此间彼,诱彼间此,专以掩杀为事。诸部或绝或散。而是时,奴酋之祖曰教场,父曰他失。他失者,阿台婿也。其袭阿台也,宁远实使诱之。已而城下,并杀其父、祖。而奴酋请死,宁远顾思各家‘敕书’无所属,悉以与奴酋,且请为龙虎将军以宠之。于是奴酋得以号召东方,尽收各家故地、遗民,归于一统,而建州之势合矣。”这段记载告诉我们,教场、他失和王杲、阿台有亲戚关系,所以李成梁才叫他失、教场去诱降,搞里应外合;等到事情成功后,李成梁又反过来杀掉了他失和教场。《明史·李成梁传》之所以不提他失、教场两人之名,无非是清修《明史》时执笔者替清统治者掩盖这段不光彩的历史。他失、教场之被杀,是李成梁玩弄“诱此间彼,诱彼间此”的一贯手法,是有计划的,绝不像有些史书所说,他们是在乱兵之中被误杀的。
  努尔哈赤受汉族文化影响较深,对明军将官的强弱和边防的虚实了解比较清楚。万历十六年(1588),他统一了建州女真各部;次年,明朝政府封他为都督佥事;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又加封他为龙虎将军。
  女真各部首领,一向接受明政府的官职,服从约束和调遣。明政府分别发给各部“敕书”,诸部首领每年按期率领部属持敕书由指定关口,进京朝贡。这已成为定制。其制如下:
  女真各部进京朝贡,除野人女真因离京师太远,未作硬性规定外,对海西、建州女真则有严格规定。明政府发给海西女真敕书一千道,发给建州女真敕书五百道,每年入贡京师一次。入贡人数,海西限定一千人,建州限定五百人(即一人持一敕书);以十月初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海西以开原城东南六十里之广顺关为出入之关口,建州以抚顺所东三十里之抚顺关为出入之关口(抚顺未开关前,验入关口与海西同)。如当年十月未能赶到,至次年正月以后到者,须经边臣奏请得旨,方准验放。[7]
  当努尔哈赤力量还不够强大时,对明政府的态度还算恭顺;但等到他“地大兵强,畜繁马壮”,手下有精兵“三万有奇”的时候,态度就变了,数年不贡,或逾期补贡的事,就接二连三地发生了。[8]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辽宁新宾)地区建立国家,即大汗位,国名“大金”(又称“后金”),年号“天命”,以这年为天命元年。从这时起,金和明就成了不容并存的两个对立政权,爆发了一连串的战争。
  万历四十六年,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借口报父、祖被杀之仇,以“七大恨”告天誓师,兴兵攻明。所谓“七大恨”,各书所记颇有出入,今以金梁辑《满洲秘档》(原名《满洲老档秘录》)中《太宗与袁崇焕书》所记,录如下:“如癸未年,尔国无故兴兵,害我二祖,一也。癸巳年,叶赫、哈达、乌拉、辉发,与蒙古会兵侵我,天以我为是,以彼为非,彼时尔明并未援我;后哈达复来侵我,尔明又未曾助我;己亥年,我兵伐哈达,天以哈达畀我,尔明乃庇护哈达,逼我复还其人民;我既释还哈达之人民,复为叶赫掠去,尔国则置若罔闻……乃于我国则不救援,于哈达则援之,于叶赫则听之,偏私至此,二也。尔明虽屡启衅,即至害我二祖,我犹欲修好,故于戊申年勒碑界边,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云:两国之人,毋越疆圉,违者殛之。乃癸丑年,尔国以卫助叶赫,发兵出边,三也。又曾誓云:凡有越边境者,见而不杀,殃必及之。后尔国之人,潜出边境,扰我疆域,我遵前誓杀之,尔乃谓我擅杀,缧系我使臣纲古里、方吉纳,又索我十人杀之边境,以逞报复,四也。尔以兵卫助叶赫,使我国已聘叶赫之女,改适蒙古,五也。尔又发兵焚我累世守边之庐舍,扰我人民之耕耨,不令收获;且移置界碑于沿边三十里外,夺我疆土,其间人参、貂皮、五谷、财用皆产焉,我人赖此以为生活者,攘而有之,六也。甲寅年,你国听信叶赫之谗言,遣使以书来,种种恶言,肆行侮慢,七也。我之大恨,有此七端,至于小忿,何可胜数!陵逼已甚,用是兴师。……”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以杨镐为辽东经略,调集各地兵八万八千余人,分兵四路,打算一举消灭后金。努尔哈赤侦知明军进兵,决定采取各个击破办法,沉着应战。他先集中兵力设伏于抚顺东南之萨尔浒山,击破西路明军;随即分兵击破北路明军;然后急回师兴京(即赫图阿拉),迎击前来捣后的东南路明军。明军三路兵败,惟南路李如柏军因早闻西、北两路败讯,未敢冒进,惶急撤退,得以保全。这就是金、明之间有名的萨尔浒战役。通过这次战役,努尔哈赤乘胜攻取了开原和铁岭。从此,后金在东北的势力大大的巩固,明在东北的统治力量大大的动摇。努尔哈赤的兵力“已近十万”。[9]明对后金不得不被迫处于守势地位。
  为了挽回了辽东败局影响,明政府将杨镐逮捕下狱治罪,改命熊廷弼为经略,在军事上重新布署。熊廷弼到任一年多,被其他官僚排挤去。继任者袁应泰不善用兵,防务松弛。努尔哈赤先后进攻沈阳、辽阳,二城均在蒙古降兵内应下失守,袁应泰兵败自杀死。辽河以东大小数十余城尽为后金所有。后金从兴京迁都辽阳,继而又迁都沈阳。
  沈、辽兵败,明朝廷极为震惊。熊廷弼再次被起用为经略,王化贞被任命为巡抚,前往辽东,收拾残局。熊廷弼主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防卫计划;王化贞大言主战,军事上却无所准备。经略、巡抚不和,明军力量自行削弱。
  明天启二年(1622年),金天命七年,努尔哈赤率兵渡辽河,王化贞弃广宁(今辽宁北镇)而逃,广宁守军十三万,一触尽溃;熊廷弼驻军右屯,距广宁四十里,只有士兵五千,无法救广宁。熊廷弼率领五千人在大陵河与王化贞败军会合,一同退入山海关。
  广宁兵败的消息传到北京,加剧了明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吵。这时,正当宦官集团当政。魏忠贤要报杨涟疏劾“二十四大罪状”之仇,想借广宁兵败、失陷封疆为题目,将东林党人一网打尽。熊廷弼为宦党所攻,被杀,传首“九边”。[10]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人,被诬以受熊廷弼贿,下诏狱,拷掠至死。
  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率兵进攻宁远城(今辽宁兴城),遇到宁远守将袁崇焕的坚强抵抗。努尔哈赤受重伤,死去。他的儿子皇太极继承汗位,以明年为“天聪”元年。从天聪元年(1627年)起,建州女真改称“满洲”,不再使用“建州女真”这个名称了。
  “天启”只有七年。天启皇帝死后,崇祯皇帝即位。这时,陕、甘地区农民起义已经爆发。明政府感到东、西两面同时用后,力量不足,为了先平息内乱,在崇祯皇帝默许下,兵部授意袁崇焕暗中与金接触,试探和议。崇祯二年(1629年),金天聪三年,袁崇焕与皇太极之间暗中进行的和议谈判破裂。皇太极致书明大臣,把“不肯息兵”的责任全推给明。[11]接着,金兵大举攻明:冬十月戊寅(二十七日),攻入大安口,破遵化、三屯营,越蓟州(今河北蓟县)而西,十一月十九日(1630年1月2日)直迫北京广渠门外。[12]袁崇焕千里赴救,以九千骑由闻道入援京师,结营广渠门外,与金兵鏖战。皇太极环阅北京城,命投降太监某某入城劝降。后金行使反间计,散布流言,说金与袁崇焕之间有密约,袁引金兵入内,将胁迫明朝皇帝为城下之盟。崇祯皇帝朱由检中计,将袁崇焕逮捕刑讯,以谋叛罪论死,活剐于市。[13]。
  后金统治者为进一步对明作战,用武力压服了蒙古,撤除了明的屏藩;另外,加紧整顿内部,强化专制统治。皇太极下令仿照明朝的封建制度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具有内阁形式的“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并命令满、汉、蒙官子弟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均须学习汉文书籍,不许姑息容隐,否则其父兄不许披甲随征[14];随后,宣布在沈阳开科取士。金统治者还采用各种办法大量招降汉族官僚和知识分子。
  明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皇帝,改国号为“清”,改年号为“崇德”。上皇帝尊号时,特意以满、蒙、汉官的代表分别捧着满、蒙、汉文表章劝进,表示清的皇帝是受各族拥戴的共主,借以加强其覆灭明朝、取而代之的政治号召力量。
  以后,清兵不断大举深入明内地,俘虏大量人口,给明统治地区造成了极大危害。例如:清崇德元年(1636年),阿济格率清兵越独石口,入居庸关,过昌平,逼北京,过保定,共俘虏人畜十九万五千零五十[15];崇德三年(1638年),多尔衮、岳託分兵两路,深入明直隶、河南、山东等地方州县,俘获人口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一说“俘获人口二十万四千四百二十有三”)[16];崇德七年(1642年),阿巴泰领兵进入长城内,“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17]
  战争,就其本质来说,是某一阶级某一政治集团以暴力手段施行的政治的继续。一切战争,都是与产生这一战争的政治制度不可分的。没有超阶级的政治,也没有不含有政治目的的战争。既然如此,那么,明与金(清)之间一系列的战争,是在怎样的政治条件和条件下展开的?它与明末农民大起义又有甚么关系?
  告诉我们,金建立之前,建州女真尚处于奴隶社会的历史阶段;金建立之后,努尔哈赤时期,女真族的奴隶制度有了显著的发展。金改国号为清后,皇太极时期,满族已进入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18]而这个时候的明朝,已走向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金(清)和明相比,要富有生气得多;金(清)统治者也不像明统治者那样暮气沉沉、昏庸腐朽。但是,这两个政权,不论是金(清)也罢,还是明也罢,都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专政机器。明与金(清)的矛盾和战争,只是由于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而引起,并非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和战争。
  明政府处理国内兄弟民族关系的民族政策,是十分错误的,是最初造成满、汉统治集团之间纷争不已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始至终,明政府对待建州女真的政策是:
  以利禄作为笼络手段,分别授给女真各部头目以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并开关设市,许其“朝贡”贸易。这样,就使得女真各部首领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而又不得不依赖明朝;在政治上向明表示臣服,回头又凭借明的势力奴役、剥削本族人民。明统治者通过这些办法,“使之力足以自立,势足以相抗,各授以官职而不相统属,各自通贡而不相纠合”,[19]从而达到所谓的“分其部落以弱之,别其种类以间之,使之人自为雄,而不使之势统于一”[20]的可鄙目的。在这种政策思想指导下,明朝皇室贪婪地向女真各部榨取大量貂、猞猁狲等珍贵皮毛和马匹;甚至还经常派遣内官率领庞大的采捕军,直接到女真族人民居住地区,捕捉海东青[21]、土豹(即猞猁狲)等猛禽、珍兽,供宫廷玩乐、享用,因而激起女真族人民普遍仇恨。明朝的官吏、商人,也常假借互市为名,欺压女真人,对他们敲榨勒索,巧取豪夺。御史熊廷弼,巡按辽东,禁绝建州女真互市,使他们准备出售与明的特产——人参,两年内腐烂达十余万斤。巡按都御史郭光复派遣辽阳材官萧伯芝,责问努尔哈赤为何不向明廷进贡蜂蜜;萧伯芝冒充天使,蟒衣玉带,装腔作势,态度傲慢,使得努尔哈赤恨之入骨。以上事例,不成问题,曲均在明。女真统治者就往往借此为理由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实。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还有问题的另一面。造成明与金(清)关系紧张的原因,明统治者有责任,女真统治者也有责任。尤其是后金的力量强大后更是如此。事情绝不完全像努尔哈赤所说,由于明对女真“苦害侵凌,千态莫状”,[22]金才以“七大恨”告天攻明。这里仅举一例,即可揭穿其谎言。努尔哈赤兴兵不久,明统治者派人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农民,努尔哈赤立即采取了报复行动,派兵到会安堡也杀死一些明的农民,并致书明官说:“尔大国乃行盗窃,杀死我农夫一百,吾杀汝农夫一千。”[23]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努尔哈赤此刻的态度是相当强横的。所谓“七大恨”,说穿了,只不过是女真贵族发动战争所散布的烟幕而已。其实,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早就对明存有觊觎之心。把族名“建州女真”改称“满洲”,国名“金”改称为“清”,实际就已经公开暴露了女真贵族兴师打仗的真正意图。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族名“建州女真”为“满洲”,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建州”为明设置之卫所名称,“女真”为一种族名称;皇太极统治时期,在其统治地区内,不仅有女真人,而且还有蒙古人、汉人、朝鲜人,若仍继续使用“建州女真”一名,一则怕“女真”二字会引起汉人对历史上宋、金对峙关系的痛苦回忆,再则怕“建州”二字会引起蒙古人、朝鲜人对金、明臣属关系的联想而产生轻视心理,故在女真贵族看来,非改族名不可。另外,从积极方面讲,“满洲”,系“曼殊”、“文殊”、“满珠”之音转。“曼殊”,汉语为“妙吉祥”的意思,是当时西藏、蒙古、女真、朝鲜等族人民都很熟悉的一种尊号,改“建州女真”为“满洲”,显然可以看出,这是女真贵族为了争夺天下、加强和各族的关系从政治上来考虑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国名“金”为“清”,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与改族名之消极用意相同,数百年前,宋、金对立的历史,犹在汉人记忆中,改“金”为“清”,可以缓和其统治区内汉人思想上的对立情绪。另外,从积极方面讲,“金”是袭用前代称号,不合开国气象。再者,“金”国名称之由来,乃起源于古地名金源,带有偏于一隅的地方色彩,若作为一个代表全国性政权的国号而言,显然很不合适。“金”、“清”二字读音相近,改“金”为“清”,容易使其统治区内人民接受,而且“清”字含有“廓清”、“扫清”之意义,此点正好符合女真贵族兴兵灭明、统一天下的思想。[24]
  当明与金(清)的关系发展到作为两个政权对立的阶段时,其矛盾的性质业已改变,已不再是中央政府对待地方政策当与不当的问题,而是两个对立的政权谁消灭谁的问题;不论是明,还是金(清),都各自代表少数统治者的利益,都不能代表广大人民,因此这两个政权的斗争,是非曲直难以用一般标准衡量,通常是:胜者为是,败者为非;胜者一切有理,败者全盘皆错。
  金(清)为了对明作战,对其统治下的人民,进行了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据《朝鲜仁祖实录》卷四十一讲,当时辽阳、沈阳地区的农民,“一年所收之谷,尽入于八高山(八旗)之家,贫不能自食。”又据王氏《东华录》“天聪”卷一及《清太宗实录》卷二十八讲,知在金(清)统治下,人民逃亡的事经常发生,仅在清崇德元年(1636年)一年里,在通往明和朝鲜的几个河口关隘上,就截住了逃亡者一千多人,其未被截获者当然还不少。
  当女真贵族更改族名、国名的时候,在明统治区内,正是农民革命如火如荼展开的时候,明统治者一方面要对金(清)作战,一方面要全力镇压农民军,在军费开支上,有对金(清)作战的所谓“辽饷”、以及镇压农民军的所谓“剿饷”和“练饷”,“三饷”的加派,使劳动人民苦不堪言。一度,明与女真贵族之间曾有过暗中勾结、密谋和议之事。天启时,袁崇焕和皇太极曾有信使往来,秘密议和。崇祯时,朱由检指示兵部尚书陈新甲和清贵族暗中接洽,进行和谈,“手诏往返者数十”,后因密谋泄露,引起朝臣议论,反杀陈新甲以掩饰。[25]
  在金(清)统治者和农民军两面夹攻之下,明统治者深感招架困难,力不从心,处境十分狼狈。一位曾经目睹明末局势变化的学者——夏允彝在他所著《幸存录》一书中这样说:明政府兵力,每每分散以御农民军;农民战争紧急,则调边兵征剿农民军;清军紧急,又撤征剿农民军之兵以御清军。终至清军、农民军、官军三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26]
  起初,明统治集团在面对清军和农民军两大势力威逼之下,曾对当前形势作过轻重缓急的分析,主张先专心剿灭农民军,然后再养全力以制清。兵部为此上奏皇帝,疏陈方策,说:“一曰‘灭奴’(指对付清统治者,下同),先‘灭寇’(指对付农民军,下同)。逆奴负固,义在必讨。但以寇较之,奴尚隔藩篱,寇直逼堂奥矣。奴犹疥癣之疾,寇则膏肓之祟矣。……臣以为寇非等于奴,寇祸更速于奴。为今之计,心专心剪寇,而后养全力以制奴。……”[27]如上所说,不难看出,不管明军与金(清)八骑兵之间斗争如何激烈,实际上战争并没有在满、汉整个民族之间进行,而只是在汉族统治者与在政治上被排挤的满族统治者之间进行。
  明末农民起义,是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当金(清)统治者在山海关外节节取得胜利之时,也正是山海关内农民革命如疾风暴雨迅速发展之时。金(清)对明的战争,牵制了明军一部分主力,耗损了明统治者一部分财力、物力,客观上有利于农民军的发展;反过来,农民军在关内一次一次给明统治者沉重打击,客观上也为金(清)的发展带来了可趁之机。清入关之前,虽然没有直接和农民军发生冲突,但潜在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旦两军在山海关前相遇,满洲贵族所暴露出来的狰狞面孔和残酷手段,与明统治者相比,丝毫没有甚么两样。
  注释:
  [1]见孟森《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五、第三十九页。
  [2]以上所引,见《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十、第二十九页,及卷十一、第四十九页。
  [3]《辽东志》卷七,《艺文·翰林院修撰龚用卿、户科给事中吴希孟会陈边务疏》。
  [4]《满洲实录》卷二;“抚顺、清河、宽甸、靉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以通商贾,因此满洲民殷国富。”
  [5]《明史》卷九十《兵志二》谓建州右卫设于永乐十年(1412年),但“建州左卫”这个名称开始见于《明实录》则在永乐十四年(1416年)二月壬午。猛哥帖木儿升为都督佥事(正二品)在宣德元年(1426年),升为右都督(正一品)为宣德八年(1433年)。
  [6]分设建州右卫在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
  [7]以上规定,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杨宗伯奏疏》,并参看《辽东志》卷二《建置》。
  [8]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
  [9]《明经世文编》卷四八○,第五二八二页。
  [10]熊廷弼被杀,传首“九边”,事在天启五年(1625年);王化贞直到熊廷弼被杀后七年,始论罪伏诛。
  [11]《满洲秘档》,《太宗再致明国大臣书》。
  [12]金兵入大安口日期,见《明史》卷二十三;直迫北京广渠门日期,见屈大均著《皇明四朝成仁录》卷一。
  [13]袁崇焕被杀,《明季北略》卷五《逮袁崇焕》谓在崇祯三年四月,《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谓在崇祯三年八月。
  [14]《满洲秘档》,《太宗谕金、汉、蒙官子弟读书》。
  [15]《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崇德元年七月辛酉载,俘获人畜共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同书,卷三十一,崇德元年九月乙卯载,俘获人口、牲畜十七万九千八百二十。此处所说俘获人畜数,系指崇德元年七、九两月而言。
  [16]同上书,卷四十五,崇德四年三月丙寅。
  [17]同上书,卷六十四。
  [18]参阅1962年第六期《历史研究》,郑天挺《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一文,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之《明清史》、《史纲要》等书之有关部分。
  [19]《皇明经济文录》卷三十四,《蓟州编·女直考》。
  [20]《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五二八七页。
  [21]海东青是一种能捕天鹅的猛禽。《元史·地理志》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之下注云:“有俊禽曰‘海东青’,由海外飞来至奴儿干,土人罗之以为土贡。”叶子奇《草木子》卷四《杂俎篇》云:“海东青,鹘之至俊者也。出于女真,在辽国已极重之,因是起变,而契丹以亡。其物善擒天鹅,飞放时,旋风羊角而上,直入云际。能得头鹅者,元朝宫里赏钞五十锭。”
  [22]《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
  [23]《太祖武皇帝实录》二,一十四页。
  [24]以上说法,参看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十八章及朱希祖《后金国汗姓氏考》一文,并加以己意写成。
  [25]事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有关袁崇焕与金国汗往来之书信,以及《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卷二百五十七《陈新甲传》。
  [26]夏允彝《幸存录》卷之一《东夷大略》(我所见到的《幸存录》,北京图书馆藏钞本有两种,一种无卷次,一种有卷次,两种钞本个别文字有出入):“我之兵力,每以御(一作“讨”)寇,寇急则调边兵以征寇;虏急,又撤(一作“辍”)剿寇之兵以御虏。卒之三(一作“二”,“二”指寇、虏,“三”指寇、虏、兵)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
  [27]《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崇祯九年《兵部为恭陈六要等事》。
  后金统治者为进一步对明作战,用武力压服了蒙古,撤除了明的屏藩;另外,加紧整顿内部,强化专制统治。皇太极下令仿照明朝的封建制度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具有内阁形式的“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并命令满、汉、蒙官子弟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均须学习汉文书籍,不许姑息容隐,否则其父兄不许披甲随征[14];随后,宣布在沈阳开科取士。金统治者还采用各种办法大量招降汉族官僚和知识分子。
  明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皇帝,改国号为“清”,改年号为“崇德”。上皇帝尊号时,特意以满、蒙、汉官的代表分别捧着满、蒙、汉文表章劝进,表示清的皇帝是受各族拥戴的共主,借以加强其覆灭明朝、取而代之的政治号召力量。
  以后,清兵不断大举深入明内地,俘虏大量人口,给明统治地区造成了极大危害。例如:清崇德元年(1636年),阿济格率清兵越独石口,入居庸关,过昌平,逼北京,过保定,共俘虏人畜十九万五千零五十[15];崇德三年(1638年),多尔衮、岳託分兵两路,深入明直隶、河南、山东等地方州县,俘获人口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一说“俘获人口二十万四千四百二十有三”)[16];崇德七年(1642年),阿巴泰领兵进入长城内,“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17]
  战争,就其本质来说,是某一阶级某一政治集团以暴力手段施行的政治的继续。一切战争,都是与产生这一战争的政治制度不可分的。没有超阶级的政治,也没有不含有政治目的的战争。既然如此,那么,明与金(清)之间一系列的战争,是在怎样的政治条件和条件下展开的?它与明末农民大起义又有甚么关系?
  告诉我们,金建立之前,建州女真尚处于奴隶社会的历史阶段;金建立之后,努尔哈赤时期,女真族的奴隶制度有了显著的发展。金改国号为清后,皇太极时期,满族已进入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18]而这个时候的明朝,已走向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金(清)和明相比,要富有生气得多;金(清)统治者也不像明统治者那样暮气沉沉、昏庸腐朽。但是,这两个政权,不论是金(清)也罢,还是明也罢,都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专政机器。明与金(清)的矛盾和战争,只是由于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而引起,并非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和战争。
  明政府处理国内兄弟民族关系的民族政策,是十分错误的,是最初造成满、汉统治集团之间纷争不已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始至终,明政府对待建州女真的政策是:
  以利禄作为笼络手段,分别授给女真各部头目以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并开关设市,许其“朝贡”贸易。这样,就使得女真各部首领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而又不得不依赖明朝;在政治上向明表示臣服,回头又凭借明的势力奴役、剥削本族人民。明统治者通过这些办法,“使之力足以自立,势足以相抗,各授以官职而不相统属,各自通贡而不相纠合”,[19]从而达到所谓的“分其部落以弱之,别其种类以间之,使之人自为雄,而不使之势统于一”[20]的可鄙目的。在这种政策思想指导下,明朝皇室贪婪地向女真各部榨取大量貂、猞猁狲等珍贵皮毛和马匹;甚至还经常派遣内官率领庞大的采捕军,直接到女真族人民居住地区,捕捉海东青[21]、土豹(即猞猁狲)等猛禽、珍兽,供宫廷玩乐、享用,因而激起女真族人民普遍仇恨。明朝的官吏、商人,也常假借互市为名,欺压女真人,对他们敲榨勒索,巧取豪夺。御史熊廷弼,巡按辽东,禁绝建州女真互市,使他们准备出售与明的特产——人参,两年内腐烂达十余万斤。巡按都御史郭光复派遣辽阳材官萧伯芝,责问努尔哈赤为何不向明廷进贡蜂蜜;萧伯芝冒充天使,蟒衣玉带,装腔作势,态度傲慢,使得努尔哈赤恨之入骨。以上事例,不成问题,曲均在明。女真统治者就往往借此为理由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实。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还有问题的另一面。造成明与金(清)关系紧张的原因,明统治者有责任,女真统治者也有责任。尤其是后金的力量强大后更是如此。事情绝不完全像努尔哈赤所说,由于明对女真“苦害侵凌,千态莫状”,[22]金才以“七大恨”告天攻明。这里仅举一例,即可揭穿其谎言。努尔哈赤兴兵不久,明统治者派人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农民,努尔哈赤立即采取了报复行动,派兵到会安堡也杀死一些明的农民,并致书明官说:“尔大国乃行盗窃,杀死我农夫一百,吾杀汝农夫一千。”[23]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努尔哈赤此刻的态度是相当强横的。所谓“七大恨”,说穿了,只不过是女真贵族发动战争所散布的烟幕而已。其实,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早就对明存有觊觎之心。把族名“建州女真”改称“满洲”,国名“金”改称为“清”,实际就已经公开暴露了女真贵族兴师打仗的真正意图。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族名“建州女真”为“满洲”,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建州”为明设置之卫所名称,“女真”为一种族名称;皇太极统治时期,在其统治地区内,不仅有女真人,而且还有蒙古人、汉人、朝鲜人,若仍继续使用“建州女真”一名,一则怕“女真”二字会引起汉人对历史上宋、金对峙关系的痛苦回忆,再则怕“建州”二字会引起蒙古人、朝鲜人对金、明臣属关系的联想而产生轻视心理,故在女真贵族看来,非改族名不可。另外,从积极方面讲,“满洲”,系“曼殊”、“文殊”、“满珠”之音转。“曼殊”,汉语为“妙吉祥”的意思,是当时西藏、蒙古、女真、朝鲜等族人民都很熟悉的一种尊号,改“建州女真”为“满洲”,显然可以看出,这是女真贵族为了争夺天下、加强和各族的关系从政治上来考虑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国名“金”为“清”,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与改族名之消极用意相同,数百年前,宋、金对立的历史,犹在汉人记忆中,改“金”为“清”,可以缓和其统治区内汉人思想上的对立情绪。另外,从积极方面讲,“金”是袭用前代称号,不合开国气象。再者,“金”国名称之由来,乃起源于古地名金源,带有偏于一隅的地方色彩,若作为一个代表全国性政权的国号而言,显然很不合适。“金”、“清”二字读音相近,改“金”为“清”,容易使其统治区内人民接受,而且“清”字含有“廓清”、“扫清”之意义,此点正好符合女真贵族兴兵灭明、统一天下的思想。[24]
  当明与金(清)的关系发展到作为两个政权对立的阶段时,其矛盾的性质业已改变,已不再是中央政府对待地方政策当与不当的问题,而是两个对立的政权谁消灭谁的问题;不论是明,还是金(清),都各自代表少数统治者的利益,都不能代表广大人民,因此这两个政权的斗争,是非曲直难以用一般标准衡量,通常是:胜者为是,败者为非;胜者一切有理,败者全盘皆错。
  金(清)为了对明作战,对其统治下的人民,进行了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据《朝鲜仁祖实录》卷四十一讲,当时辽阳、沈阳地区的农民,“一年所收之谷,尽入于八高山(八旗)之家,贫不能自食。”又据王氏《东华录》“天聪”卷一及《清太宗实录》卷二十八讲,知在金(清)统治下,人民逃亡的事经常发生,仅在清崇德元年(1636年)一年里,在通往明和朝鲜的几个河口关隘上,就截住了逃亡者一千多人,其未被截获者当然还不少。
  当女真贵族更改族名、国名的时候,在明统治区内,正是农民革命如火如荼展开的时候,明统治者一方面要对金(清)作战,一方面要全力镇压农民军,在军费开支上,有对金(清)作战的所谓“辽饷”、以及镇压农民军的所谓“剿饷”和“练饷”,“三饷”的加派,使劳动人民苦不堪言。一度,明与女真贵族之间曾有过暗中勾结、密谋和议之事。天启时,袁崇焕和皇太极曾有信使往来,秘密议和。崇祯时,朱由检指示兵部尚书陈新甲和清贵族暗中接洽,进行和谈,“手诏往返者数十”,后因密谋泄露,引起朝臣议论,反杀陈新甲以掩饰。[25]
  在金(清)统治者和农民军两面夹攻之下,明统治者深感招架困难,力不从心,处境十分狼狈。一位曾经目睹明末局势变化的学者——夏允彝在他所著《幸存录》一书中这样说:明政府兵力,每每分散以御农民军;农民战争紧急,则调边兵征剿农民军;清军紧急,又撤征剿农民军之兵以御清军。终至清军、农民军、官军三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26]
  起初,明统治集团在面对清军和农民军两大势力威逼之下,曾对当前形势作过轻重缓急的分析,主张先专心剿灭农民军,然后再养全力以制清。兵部为此上奏皇帝,疏陈方策,说:“一曰‘灭奴’(指对付清统治者,下同),先‘灭寇’(指对付农民军,下同)。逆奴负固,义在必讨。但以寇较之,奴尚隔藩篱,寇直逼堂奥矣。奴犹疥癣之疾,寇则膏肓之祟矣。……臣以为寇非等于奴,寇祸更速于奴。为今之计,心专心剪寇,而后养全力以制奴。……”[27]如上所说,不难看出,不管明军与金(清)八骑兵之间斗争如何激烈,实际上战争并没有在满、汉整个民族之间进行,而只是在汉族统治者与在政治上被排挤的满族统治者之间进行。
  明末农民起义,是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当金(清)统治者在山海关外节节取得胜利之时,也正是山海关内农民革命如疾风暴雨迅速发展之时。金(清)对明的战争,牵制了明军一部分主力,耗损了明统治者一部分财力、物力,客观上有利于农民军的发展;反过来,农民军在关内一次一次给明统治者沉重打击,客观上也为金(清)的发展带来了可趁之机。清入关之前,虽然没有直接和农民军发生冲突,但潜在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旦两军在山海关前相遇,满洲贵族所暴露出来的狰狞面孔和残酷手段,与明统治者相比,丝毫没有甚么两样。
  注释:
  [1]见孟森《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五、第三十九页。
  [2]以上所引,见《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十、第二十九页,及卷十一、第四十九页。
  [3]《辽东志》卷七,《艺文·翰林院修撰龚用卿、户科给事中吴希孟会陈边务疏》。
  [4]《满洲实录》卷二;“抚顺、清河、宽甸、靉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以通商贾,因此满洲民殷国富。”
  [5]《明史》卷九十《兵志二》谓建州右卫设于永乐十年(1412年),但“建州左卫”这个名称开始见于《明实录》则在永乐十四年(1416年)二月壬午。猛哥帖木儿升为都督佥事(正二品)在宣德元年(1426年),升为右都督(正一品)为宣德八年(1433年)。
  [6]分设建州右卫在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
  [7]以上规定,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杨宗伯奏疏》,并参看《辽东志》卷二《建置》。
  [8]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
  [9]《明经世文编》卷四八○,第五二八二页。
  [10]熊廷弼被杀,传首“九边”,事在天启五年(1625年);王化贞直到熊廷弼被杀后七年,始论罪伏诛。
  [11]《满洲秘档》,《太宗再致明国大臣书》。
  [12]金兵入大安口日期,见《明史》卷二十三;直迫北京广渠门日期,见屈大均著《皇明四朝成仁录》卷一。
  [13]袁崇焕被杀,《明季北略》卷五《逮袁崇焕》谓在崇祯三年四月,《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谓在崇祯三年八月。
  [14]《满洲秘档》,《太宗谕金、汉、蒙官子弟读书》。
  [15]《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崇德元年七月辛酉载,俘获人畜共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同书,卷三十一,崇德元年九月乙卯载,俘获人口、牲畜十七万九千八百二十。此处所说俘获人畜数,系指崇德元年七、九两月而言。
  [16]同上书,卷四十五,崇德四年三月丙寅。
  [17]同上书,卷六十四。
  [18]参阅1962年第六期《历史研究》,郑天挺《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一文,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之《明清史》、《史纲要》等书之有关部分。
  [19]《皇明经济文录》卷三十四,《蓟州编·女直考》。
  [20]《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五二八七页。
  [21]海东青是一种能捕天鹅的猛禽。《元史·地理志》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之下注云:“有俊禽曰‘海东青’,由海外飞来至奴儿干,土人罗之以为土贡。”叶子奇《草木子》卷四《杂俎篇》云:“海东青,鹘之至俊者也。出于女真,在辽国已极重之,因是起变,而契丹以亡。其物善擒天鹅,飞放时,旋风羊角而上,直入云际。能得头鹅者,元朝宫里赏钞五十锭。”
  [22]《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
  [23]《太祖武皇帝实录》二,一十四页。
  [24]以上说法,参看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十八章及朱希祖《后金国汗姓氏考》一文,并加以己意写成。
  [25]事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有关袁崇焕与金国汗往来之书信,以及《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卷二百五十七《陈新甲传》。
  [26]夏允彝《幸存录》卷之一《东夷大略》(我所见到的《幸存录》,北京图书馆藏钞本有两种,一种无卷次,一种有卷次,两种钞本个别文字有出入):“我之兵力,每以御(一作“讨”)寇,寇急则调边兵以征寇;虏急,又撤(一作“辍”)剿寇之兵以御虏。卒之三(一作“二”,“二”指寇、虏,“三”指寇、虏、兵)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
  [27]《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崇祯九年《兵部为恭陈六要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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