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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清末新政时期的中英禁烟交涉(下)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五、《禁烟条件》的实施

在《禁烟条件》签订当日,外务部照会英使,称度支部已拟定“土药每百斤征税银二百三十两,为与印烟加征新税按值比例相同之税,并与印烟新税同时起征”[76]。。英使也当即回复外务部,声明:“所有该条件签押后,在各口岸或出关栈或在各口岸暂贴印花之印药,全应按照新定每百斤箱完纳税厘并征三百五十两。”[77]这样,《禁烟条件》签订之日起,即开始征收新加增的洋土药税。

1911年5月9日,外务部将《禁烟条件》的签订过程及主要内容上奏清廷。同日,清政府颁布上谕,认为外务部“所议办法尚属妥协”,并要求洋土药加税应立即施行,同时表示:“其各省对于洋药大宗贸易之各项限制及征收各捐,即着停止,以免纷烦。”[78]

此后,到清政府覆亡前,《禁烟条件》的部分内容得以实施:

1、未经粘有印花之印药一概不准运入通商口岸。《禁烟条件》附件规定:“自条件签押日起两个月内,凡未粘有印花之印药,止准在上海、广州两口起岸,两个月期满后,如中国政府业经商允各国,则所有未经粘有印花之印药一概不准运入通商各口岸。”[79]到1911年7月5日,德、俄、美、日、荷、意、西、墨和古巴已同意于7月8日起禁运未粘印花之洋药进入通商各口岸,法、奥、比还未回复,而葡萄牙、瑞典和巴西则在北京没有代表,外务部认为没必要再等这三个国家的答复了。随即法国同意。7月8日,朱尔典电告葛雷,外务部急于立刻禁运无印花洋药,不再考虑葡萄牙的同意,就决定禁运无印花洋药进入各通商口岸。7月11日,朱尔典电告葛雷,比利时与奥地利已同意中国禁运无印花洋药。7月15日,清政府正式禁止无印花洋药运入各通商口岸。[80]

2、分省禁运洋药。《禁烟条件》第3条规定:“无论何省土药已经绝种,他省土药亦禁运入,显有确据,则印药亦不准进入该省。”[81]1911年7月18日,外务部照会朱尔典,要求禁运印药进入奉天、吉林、黑龙江、四川和山西。朱尔典则表示,只有中方已实施《禁烟条件》第7条并撤消所有各省限制后才满足其要求。[82]7月25日,清政府颁布谕令,要求“不得限制商人大宗贸易,所有广东等省,于续订条件以前,所施行各项限制,及征收各捐,已令立即停止,若再另立名目,徒事苛扰,即与增加税厘之原议不符,且于按省禁运之办法有碍。此次禁烟之举,深得友邦赞成,各该省地方官,必应按照条件,切实奉行,以期次第禁绝,克竟前功。”[83]据此,外务部又要求朱尔典答应这一谕旨在广东和福建生效即考虑这一要求。[84]8月7日,外务部照会朱尔典,称两广总督已令放弃戒烟药计划,这样,对于洋药进入奉天等省的要求就再次提出。8月18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致电朱尔典,称接到两广总督公文,内中援引了7月25日的谕旨全文,并宣称一定会谨遵谕旨。鉴于此,朱尔典于8月21日回复外务部,称根据《禁烟条件》第3条,中国如拿出证据证明中方已有效禁绝这5省的鸦片种植,并有效禁止土药进入这5省,他将同意外务部的要求。8月25日外务部上《外务部奏分省禁运印度洋药先择成效最着数省与英使商定办理折》,奏陈要求分省禁运情形。[85]8月28日,外务部照会朱尔典,重提禁运洋药进入奉天等省的要求,并称禁运应从9月11日开始。这一照会附有一份备忘录与谕令。这份备忘录提供了吉林等5省已禁绝鸦片种植与禁运土药的证据,谕令则是对备忘录所言给予了肯定与保障。此外,朱尔典深知由于近来禁烟措施严厉,东三省土药已彻底禁绝,而由谢立山的报告可知山西、四川的罂粟种植确已有效根除。基于此,朱尔典同意了中方的要求。这样,奉天、黑龙江、吉林、山西和四川五省于1911年9月11日正式禁运洋药进入。[86]

3、调查禁种。《禁烟条件》第4条规定:“在此条件年限内,英国政府得派一员或数员,会同中国政府所派之员,如中国政府愿意委派,随时就地考察减种情形。其于此事所定减种之多少,应两面认可。”[87]朱尔典同意奉天等5省禁运洋药后,英国政府要求以后提出禁运洋药的省份必须提供严格的证据,证明该省既停止了罂粟种植,又停止了从他省运入土药,并要求实行《禁烟条件》第4条所规定由英国官员进行调查的权力。[88]就在英方准备要求实施《禁烟条件》第4条时,中方已捷足先登,主动提出应实施《禁烟条件》第4条,要求朱尔典对各省进行广泛调查,以确定其禁种和禁运土药已达何种程度,是否已够条件禁运印药。这样,中英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一致认为《禁烟条件》第4条应该立即实施。为此,朱尔典已设想了具体计划;从1912年春开始,从比较大的英领事馆派遣领事,在中方代表的陪同下进行调查,例如,陕西和甘肃可交托给北京使馆的官员;天津总领事馆可派人调查直隶和山东;汉口领事可调查湖南和湖北;上海则由福州领事馆负责;并建议由谢立山来指导和监督这些调查。[89]但由于清政府很快就覆亡了,所以这一调查并未来得及实施。

4、额外减少运华印药数量。《禁烟条件》附件规定:“除业经商定每年减运五千—百箱外,英国政府现允于一千九百十二年、一千九百十三年、一千九百十四年,每年再为减少;其所减之数,按照条件签押日所查明存放关栈之无印花印药暨香港存积之无印花印药及条件签押后两个月内起岸之无印花印药之总数合三分之一。”[90]统计工作从1911年5月8日就已开始,但由于有印花与无印花之印药混杂在一起,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一直到1911年11月6日,海关总税务司署才统计完。计签押日中国港口存放关栈之印药为9,687箱,香港存积之无印花印药为1,334箱,签约后两个月内于上海、广州起岸之无印花印药为438箱,共11,459箱。11月15日,外务部大臣庆亲王奕劻照会朱尔典,表示根据《禁烟条件》附件,应以此数作为1912、1913、1914年再为减少之数,即前两年每年减少其1/3或3,820箱,最后一年减少3,819箱。朱尔典对此结果表示满意。[91]

 

在这次中英交涉中,中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谈判,最终完全禁止鸦片进口。因为清政府自己规定的禁绝洋土药的日期是十年,所以此次谈判自始就没奢望取得立刻完全禁止鸦片进口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政府在此次中英禁烟交涉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在整个晚清中英外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禁烟协议》的达成与《禁烟条件》的签订保证了清末禁烟新政的顺利实施。英方严格遵守了《禁烟条件》,虽然清政府在条件签订不久就覆亡了,但在1917年,英国在考察了中国的禁烟状况后,宣布不再向中国出口鸦片。

此次交涉的第一部分比较顺利,第二部分却曲折多变。诚然,处于弱者地位的中方不断做出让步,但迫于国际禁烟大势的压力,英方也部分地做出了妥协。近代中国多城下之盟,丧权辱国,令人扼腕。但此种特殊环境下的交涉却遮不住中国在外交上前进的脚步。此次交涉中,中方外交人员能够据理力争,敢于提出自己的要求,已不再是未谙世界大势,唯唯诺诺的形象,反映了中国在外交上的进步。

参考文献略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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