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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趣闻

孔子所维护的周礼精神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0年03月1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孔子的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扭曲,乃至到了今天大部分人觉得所谓礼教是对个人、个性的压抑。
    如上所述,探求西方的现代性的根源,不是走出中世纪,而是走进中世纪。要使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主流的民主精神汇流,也必须在中国的传统中寻找和欧洲中世纪的政治精神相通的东西。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回到孔子,回到他所维护的周礼秩序。
    当时周代的部族以有城墙防御的聚落为中心,组成一“国”。四周是田地,再外面则是“郊”和“野”。不过,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这更像欧洲的中世纪。“国”内的“君主”,就如同一个大庄园的领主。其“国人”对其承担一定的劳役和军役,但他不应该法外加征,治国也不能超出“国人”的共识太远,否则可能被国人所废代(增渊龙夫)。所谓“礼”,就是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在孔子的理想中,如果大家不超越这样的礼法,各安其分,众多的地方社会各自作为一个共同体就可以自我管理,不需要太多的国家权力介入。上面已经讲过,在欧洲16、17世纪,列强军事竞争激烈。军事革命的展开,使那些以应付外来威胁为理由,超越中世纪宪政秩序的限制而动员国内资源、构筑中央财政体系、组织强大的军队的君主,最终建立的绝对君主的权力。孔子的时代,面临着类似的问题。青铜技术的普及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原有聚落中居住的诸侯,开始向外扩张,彼此冲突。军事竞争引发了一个新的“国家建设”(state-making)过程。君主们不断僭越礼法,积累财富,扩张权力,把汲取财政资源和组织军事机器的国家结构不断强加于社会,造成了所谓“礼崩乐坏”的乱局。
    在孔子看来,对这一乱世的救治之道,就是回到周礼的秩序之中。比如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三)大意是,如果加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用刑法来规范国民的行为,老百姓会变得规规矩矩,但却丧失了廉耻。如果以道德教化社会,以礼法来规约人的行为,老百姓不仅知道廉耻,而且举止中规中矩。
    孔子的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扭曲,乃至到了今天大部分人觉得所谓礼教是对个人、个性的压抑。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许多启蒙运动,都首先要突破这种礼教。刘军宁先生讲文艺复兴能使“卑躬屈膝的个体能够昂首挺胸,冰封在群体中的个体得以复活自我”,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这种“礼”,其实还是用的打破礼教的那套反传统词汇。但孔子所谓的“礼”,多是对权力的约束。《论语》的“八佾”那章就很典型,孔子批判季氏,批判管仲,就是因为这些把握权力的人僭越了礼教秩序,积聚了过多的权力和财富。他看不起那种“居上不宽,为礼不敬”的人,把统治者对社会的宽松和对礼虔敬看作并列的品德。他推崇“贫而乐,富而好礼”(学而第一,十五),显然认为受礼的约束对有钱有势者更为重要。
    特别能说明“礼”对君主的约束的,是孔子所谓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第二,十九)的原则。“忠”在《论语》里的用法并不一定是下对上的效忠,比如曾子的“日三省吾身”,其中第一条就是“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第一,四),“忠”的意思是尽心尽力。而“君使臣以礼”,也不是单纯地讲上对下的权威,而是这种权威的限度。理解这一点,可以看《论语》里的另一段:“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第十二,二)如果我们把“君使臣以礼”和“使民如承大祭”排列起来就可以看出:无论是对臣对民,都是指君主对下的态度。而“大祭”也是“礼”的具体一例。这两句因此完全可以互文见义。其表达的基本理念是,君主使用臣民时的行为要有约束,不能逾越礼制的界限。而在说后一句时,孔子还特别追加一句解释自己的意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臣对民,都应该像对一个平等的人那样,将心比心。这里讲的,哪里是什么专制主义秩序?
    我还必须强调,孔子批评“居上不宽”中的“宽”,并不仅仅指一种宽容或宽松的态度,也含有政府不要过多介入社会事务,不能向民间有非分索取的意思。《论语》是孔子门人零散的记录,不成系统,许多问题语焉不详。但到了《孟子》,一些问题就有较系统的讨论,可以拿来和《论语》印证。孟子说“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三)。这里,他所谓的“礼”明确是“礼下”,即君主对老百姓的义务和其权力的限度,所以才有“取民有制”的约束。他进一步从税收财政的角度,明确划定了政府行为的范围和其必须接受的约束。下面一段话非常清楚地表述了孟子构想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戴盈之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孟子》滕文公下,八)这段是讲,一个政府官员问孟子:“只按土地产量十分之一的比例征税,取消关市之税,这些都是应该的。但今年做不到(大概实在政府有财政赤字要补吧)。能不能先减一部分税,等来年再逐渐达到上述目标?”孟子则回答:“如今有个人每天从他邻居那里偷只鸡。有人告诉他:这太不道德了。他则说:是否能让我先减到每月偷一只,等来年再根除这个毛病呢?”可见,在孟子看来,政府收税,只能收农产量的十分之一,超过这个标准就是偷东西。不管政府有什么理由,都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君主在操作国家财政时必须接受宪政的约束。这其实是一种“宪政之礼”(constitutionalpropriety),和欧洲中世纪约束君权的宪政主义已经非常接近。他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十四)的名言,当然不是什么现代民主的理念。但是,和那些以武力要挟逼英君接受《大宪章》的英格兰贵族的价值观念,可以说非常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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