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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文化

民俗史话—乡镇墟集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4月1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20世纪90年代以前,潮汕各地乡镇都有一种别具一格的“墟集”,它是附近农民进行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是一种间歇式的自由市场。

“墟集”,一般都设在小城镇上,墟集开放的时间是约定俗成的,它并非每天都有,大多lO天中3天有墟集,而相邻几个小城镇,墟集的时间则是错开的。以揭东县与潮安县交界地区为例,登岗镇为一、四、七 农历,下同 ,浮洋镇为二、五、八,玉窖镇为三、六、九,其他各县乡镇的墟日也大同小异。有墟集的那天农民们称为“对墟”,从上午6时多开市至下午l时左右才散市。从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看,这样的墟集既适应农村生产力的水平,又便于农民们安排农活,做到农活赶集两不误。墟集设有市管员,负责对墟集进行统一管理,凡进场摆卖者必须服从管理和缴纳税金。场内划分为家畜、家禽、果蔬和其他等片区,还附设有“公称”,专门为成交者称量货物。农民们按出售产品的类别分别进入片区摆卖 全是地摊 。片区有的是简易竹棚,有的则是露天平地,地板大多是泥沙地。早在20世纪50年代,各地墟集已呈现一派繁荣景象:每逢“对墟 ,从早晨6时多起,来自四面八方挑着沉甸甸货物的农民兄弟就开始陆续进场摆卖,交易物资十分丰富,品种繁多,主要有猪仔、猪崽 猪仔养至三、四十斤称为猪崽)、猫、狗、兔、鸡、鹅、鸭、各式水果蔬菜、干柴、山草等,还有其他生活生产资料,如大米、蕃薯、豆类、农具、化肥等。在赶集的人群中,除小部分是专业生意人之外,很多既是卖家又是买家,有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有的是买回家中的必需品。

过去,潮汕各地农村除极少数有侨汇等外来收入之外,大多数农民只有靠搞副业才能有现金所得,以供家庭日常费用之需,如卖一窝 6至12只 猪仔,除了买回油盐酱醋之外,还可解决孩子入学费用和添些新衣等。墟集便为农民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历来很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由于极“左”政策的影响,这种充满乡村朝气活力的墟集曾一度(1958年底至1961年 被禁止,使广大农民蒙受莫大的经济损失而陷入穷困的深渊。1962年,各地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工作《六十条》,墟集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来三天一墟的传统民俗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至1990年前后,这种民俗终于被冲破,变三天一墟为天天有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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