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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文化

楚文化志—商业与货币(一)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楚地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富,有发展商业的基本条件。商、周以后,楚地丰富的物产就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原。春秋后,楚国与中原各国经济交往更加活跃。楚与晋、齐等所谓中原“上国”的经济交往是很密切的。郑、陈是楚北上与齐、晋争霸的中间地带,同时也是楚、夏经济交流的枢纽。战国时期,楚国疆域几乎囊括半个中国,故其物产丰富,商业活跃,在战国时代的各国经济贸易中举足轻重。当时楚国输往中原和其他各地的物品,有谷类、丝织品、漆器、玑、珠等,以及鱼鳖、鼋、鼍、洞庭之鳟、云梦之芹、云梦之柚等土特产品。根据考古发掘资料证明,楚国丝织品还远销到今西伯利亚地区,在西伯利亚地区阿尔泰巴泽雷克古代游牧民族的贵族墓葬中发现有与楚国相同的龙凤纹绣丝织物。约公元前5世纪左右的东山时期,文郎文化在东南亚一带传播,出现了铁器和漆器。此铁器、漆器可能是从楚国输传过去的。在频繁的贸易中,楚国也从中原等各地输入各种物品。如“秦篝齐缓,郑绵络些”、“晋制犀比,费百日些”(《楚辞·招魂》。)、“吴酸蒿蒌,不沾薄只”、“吴醴白[艹/檗],和楚沥只”(《楚辞·大招》。)、“操吴戈兮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楚辞·九歌·国殇》。)等土特产品,则来自秦、郑、晋、吴等国。楚国玻璃则自春秋末战国初兴起,其中“晴蜓眼”式的琉璃珠,其纹饰、颜色与西方同类的玻璃珠相同,可见由于楚国与南亚地区早就存在经济文化往来,西方的玻璃工艺也就经过南亚地区而传入楚国了。

楚国的商人有一般商人,还有官商。一般商人,如《韩非子·内储说下》所说的“昭奚恤令吏执贩茅者而问之”的“贩茅者”,就是经营小本生意的一般商贩。又如《庄子·外物》所说的“索我于枯鱼之肆”,则是这类小商人所经营的店铺。官商,最典型的是1957年和1960年在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所提供的证据。它的发现,为研究古代用节方法、制度和楚国地理、水陆交通及政治、经济状况,提供了珍贵资料。鄂君启,是楚怀王时期的一个封君兼巨贾的大官商。鄂君启节(图1),计舟节二、车节三,共五枚。节面有铭文。舟节铭文载:“屯三舟为 [舟夸](舸),五十[舟夸]。”车节铭文载:“车五十乘。”即规定鄂君启拥有车五十乘、船一百五十艘的庞大商队。车队、船队从鄂出发,可到达楚国各地,持有金节可“母(毋)政(征)”,享有免税的特权。惟马、牛、羊等例外,得由大府征税。同时,节文又规定:“母(毋)载金(铜)、革(皮革)、黾(竹箭)、箭。”可见军用物资是禁止出境的,反映了当时兼并战争的激烈。在时间上明确规定:“岁赢返。”即一年一往返,不得在外面长期停留。从启节上述各项规定看,说明入战国后,楚国随着商业的发展,在管理上也是很具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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