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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

缇萦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

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差不多治一个好一个。

有一次,有个贵妇得了重病,请淳于意到家诊治。他诊断后知道贵妇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但是,贵妇家人再三恳求,淳于意只好勉强给她服几帖草药。不久,贵妇一如所料,病重逝世。但是,贵妇的家人却仗势欺人,一口咬定是淳于意错开药方,把病人置于死地。昏庸的官吏不分青红皂白,判他有罪,须受肉刑。

当是的肉刑有三种: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由于淳于意当过官,所以被押送到都城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离家那天,自己和家人都泣不成声。他愁肠百结,感叹自己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遇上困难,一个也帮不上忙。

号称五娘(因为她排行第五)的缇萦听了,哭得更凄惨。她自言自语地说:“难道女儿真的没有用吗?”

她知道追随父亲上京,路上辛苦又危险,但是她很关心父亲,因此决定陪父亲上长安去,替他申冤。

历尽千辛万苦,缇萦终于到了长安。她听说汉文帝曾下旨准许人民如有冤情,可以直接奏章申诉,因此,缇萦请人代拟奏章,向皇帝陈述冤情。她除了为父申冤之外,也指出肉刑的不合人道。她说:“一个人受了肉刑以后,失去的肢体不能复生,即使悔过自新也无济于事。”为此,缇萦最后陈情说,她甘愿替皇室当奴婢,为父亲赎罪。

汉文帝读完奏章后,不但对缇萦表示同情,而且召集了一些近臣,研究她针对肉刑提出的看法。经过一番商议,众臣表示同意,皇帝就废除了上述三种不同的肉刑。

由于缇萦的仗义执言,犯人就不必受刺字,割鼻或砍肢之苦。更重要的是,她不怕千辛万苦,为父申冤的孝心,使她成为孝道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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