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史部>> 传记类

传记类

列女传-卷之四:召南申女

繁体中文】  作者:(汉)刘向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脩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后世称诵。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