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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奏议

包孝肃奏议集-原跋(二)

繁体中文】  作者:(宋)包拯   发布:2013年04月2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八、北宋包拯墓志铭
  北宋包拯墓志铭,石质,一合两块。志盖长123 厘米,宽122 厘米,厚13 厘米。四周盖顶斜坡,中部平整,阴刻4 行篆书:"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16 字。志石近正方形,长126 厘米,宽125 厘米,厚14 厘米,刻文51 行,每行59 至63 字不等,志文楷书,全文约3200 字。较《宋史·包拯传》为详。包拯,字希仁(999~1062年)合肥人,为官清正,公正兼明,世称"包青天"。墓志除叙述包拯生平事迹外,还记录了他的世系、病丧以及葬于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即今合肥大兴集)及其子嗣们的有关情况。为我们研究北宋名臣包拯及其家族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该墓志1973 年出土于合肥东郊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北宋包氏家族墓群。出土时碎为5 块,并有明显的打击伤痕,部分文字漫患磨灭,已经辨认不清。1979年7 月被定为三级藏品,1994 年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2672。
  附:包拯墓志铭
  宋故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益孝肃包公墓志铭并序
  枢密副使、朝散大夫、左谏议大夫、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吴奎纂。
  朝奉郎、尚书屯田员外郎、知国子监书学兼篆石经、同判登闻鼓院,上骑教尉、赐绯鱼袋杨南仲书。
  甥将仕郎、守温州瑞安县令文勋篆盖。
  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始以孝闻於州闾,及仕,从□□□□□□□□□立於时,无所屈。□举有明效,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其县邑公卿忠党之士,哭之尽哀。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相属也。公讳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甲科,初命大理评事,知建昌县。时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高年,乐处乡里,不欲远去,公垦辞为邑,得监和州税。和邻合肥,皇考妣犹不乐行,遣公之官。公□□□□□□□□□□□□□□□□□□□□□□终养。积数年,皇考妣继以耆终,公居丧毁瘠甚,庐墓终制。□服除,又二年,方调知扬州天长县。□□□□□□□□□□□□□□□□□□□□□□□□□□□□□割牛舌,盗即款伏,进丞大理代。还知端州,州岁贡砚,前守率数十倍取之,以其余□□□□□□□□□□□□□□□□□□□□□□□东排岸司裁。数月,御史中丞王公拱辰援唐制,乞增置御史里行。遂拜公监□□□□□□□□□□□□□□□□□□□□□□□□□□□□□□□当选将练兵。国任宰相,系时安危,当取天□□议凡十数事,时边郡有□□□□□□□□□□□□□□□□□□□□□□□□□□深然□□□□□□□□□□河北河东所籍MB,以户上下,故多隐□。如约李抱真之法,以丁□□□□□□□□□□□□□□□□□□□□□□□□□□□□□□□□□□□□□□□治□治□矣。选使契丹国。虏中神水馆之□舍,传有凶怪,人莫敢居,前此数日有三驺入其间,□□□□□□□□□□□□□□□□□□□□□□□□□□□□□□□□□□为京东路转运使。未几,改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府西路转运使。诏许朝觐,既辞。□□□□□□□□□□□□□□□□□□□□□□□□□□□□□□□包拯任陕西,当得金紫。亟令赍赐,行次华阴受服焉。徒河北路,未行。擢为户部副使。尝奏事。上□□□□□□□□□□□□□□□□□□□□□□□□□□□□□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知三者,则衣食滋殖,黎庶蕃息话。上深然之。皇二年□□□□□□□□□□□□□□□□□□□□□□□□□□□□承贪暴不法。公力疏褫其宣徽使、南京留守。以散节为许州兵马都部署,典祀明堂。恩迁兵部员外郎。□□□□□□□□□□□□□□□□□□□□□□□景灵宫、同群牧置,□领四使,群义凶凶,公与同列及御史偕上极谏。事未即改,疏复连入。遂罢尧佐宣徽、景灵宫□□□□□□□□□□□□□□□□□□□□□□其忠垦,因定□后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职事。又写上魏郑公三疏及条七事。其论□奥,深补於时。四年,进龙图阁□□□□□□□□□□□□□□□□□□□□□□□无事,时用不余,清移屯内地,以省大费。事寝,不报。至是,复陈其数,欲诸州才足城守外,屯泊之兵□俾还营,或散处垒□□□□□□□□□□□□□□□□□□□□□之患。议者复谓戍兵不可骤损,则可训练。曩所置义勇十八万。教义勇以秋冬三月番休,按阅补以粮,岁费不过屯兵一月。用□□□□□□□□□□□□□□□□□□甚明。上意向之,大臣议不合,乃止。数月,徒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知瀛州。自讲和契丹,北边为无事,守将以宴嬉馈遗为称职。□□□□□□□□□□□□□□□□□□□约其经用,罢公钱贸易,籍一路吏民所埔负积岁不能偿者十余万,尽奏除之。以丧子,丐便郡,得知扬州。旋改庐州。公性严毅,□□□□□□□□□□□□莫不□服。迁刑部郎中。至和二年,坐保任非其人,降兵部员外郎,知池州。明年,还旧官,徒知江宁府。俄召归。进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府有□□□□□□□□□□□□□□□却不得径至廷下,因缘为奸。公才视事,即命罢之。民得自趋至尹前,无复隔阂。有讼贵臣埔物货久不偿者。公批状,俾亟偿。贵臣负□□□□□□□□□□□□□□□置对。贵臣窘甚,立偿之。中人有构亭榭盗跨惠民河表识者,会□诏书,废墀便河庐舍,完复旧坊。中人有言地契如此。公命□□□□□□□□□□□□□□□丈余,得河表识,即毁彻。中人自服。遂坐□官。尝有二人饮酒,一能,一不能饮,能饮者袖有金数两,恐其醉而遗也,纳诸不能饮者,□□□□□□□□□□□□□曰:"无之。"金主讼之。诘问,不服。公密遣吏持牒为匿者自通取诸其家。家人谓事觉,即付金于吏。俄而,吏持金至,匿金者大惊,乃伏。□□□□□□□□□□□□□□理检使。公之总风宪,法冠白□□立,□然有不可凌之势。其所排击,曲中理实,坏阴邪之机牙,□敢妄发。至于时事,多所建□□□□□□□□□□□使提点刑狱,以职事御史府自举属官。谏官御史,不避二府。荐举之人,待制以上,得至执政私第。损休假之日,皆自公发之。理检例为空名,及公□□□□□□□□□咸为□正。四年,除枢密直学士、□□□使。异时,管利柄之臣,概以丰财为意。公所位职,常急吏宽民,凡横敛无名之入,多所蠲除。剖析裁量,转虚为□□□□□□□□□计□旧库,务所须官物,科于郡县,贾增数□□费称是。公为置场和市,民□科调之忧,物无虚直这耗。剑南酒户,岁入□布四十余万匹,甚患其□□□□□用之□□十余万,吏员失官缗帛,触罪罟械系,或数□□不能自存,或逃亡远地。其□□公皆释之。与为期以输。率如期至。三部诸司所举吏,承前判□□□□□□□用,公悉得当举之官,□□□得自举。六年,迁给事中,充三司使。数日,迁拜枢密副使。公之举目,以义以正,达于几微,敷奏明辨,娄引大体,裁国论之当□□□□□□□不□□□□□□假于人。正色昌言,时望弥洽。上所倚重。体念备至。七年五月己未,方视事,疾作以归。上遣使赐良药,辛未,遂以不起闻。车驾□□□□□□□□□□□□才五岁。上顾见,惨怆久之。谕左右曰:包拯公□□□□□□□□□□□御寺傍,吊赐交至。公幼则挺然若成人,不为戏狎,长弥勖厉操守,□□□□□□□□交游□□书无所不览,至于辅世康民,致君立节,可以训臣人之失。公□□□□□□□为国家事,词严气劲,剖析明白,闻者莫不竦然服从。其□□□□□□□□□□□□时尝令典客张宥,言雄州新开后门,诱纳亡叛,探□□□□□□□□□□□□□□□也。假令雄州欲刺此事,自有正门,何必侧门□□□□□□为言,本朝岂尝问涿州开门邪?虏意沮,不敢复言。其□□□□□□□□伤□□□□□□□□使,再以平□科输□□厚取于民,或水旱之灾□□□□□□□田租必改动之,裕于民而后已。广平两监牧地,占邢、、赵三州民田,万五千顷,多濒漳水。□□□□□□□民得自占,岁入得粟六十余万。群牧司复视其□□□□□□□奏言:为政,夺民膏腴为不牧之地,非仁厚之意,诏以还民。庆历初,范宗杰奏榷解州盐,官自置场,列置县所鬻之。转盐诸郡,吏承其役。破产者不可胜数。□□□□□□议者皆言其非。诏公往视,且经画之。公请复通商旧法,迄今为便。又奏罢秦陇所斜谷造船材木数十万,□□□所赋建河竹木亦数十万。□□□□□□□□□□□司专得天下埔负。公承诏,除数十年追婿未入者,总一千二百万。公虽甚疾恶,至人有□□推以恕心,故其□严而无□□□□□□□□君子□□□□□□□□□前朝名臣,既没,其嗣亦陨。公少为筠所知,及亲近垦请以筠族孙,为其嗣之后,丐还田宅。从之。公言治乱兴衰之迹,与人论辨□□□□□□□□□□□□□□□□□。公守法持正,敢任事□凛凛然有不可夺之节,盖孔子所谓大臣者欤!前后奏议为十五卷,皆授据古谊,究□时病,□德者之言。公曾祖□□□□□□□□□□□□氏追封荥际郡太夫人。祖讳士通,赠太子少傅。祖妣宣氏,追封冯翊郡太夫人。皇考讳令仪,赠至太保。皇妣张氏,追封□阳郡太夫人。初娶□□□□□□□□□□□郡夫人。子,太常寺太祝,先公卒。诞,五岁儿也。天子念公之忠录诞为太常寺太祝,及官其族子若孙。□□□□□女适陕州硖石县主簿王向,一女适国子监主簿文效。以公之,朝命效为保信军节度推官,俾护丧归。即以嘉癸卯八月癸酉日,葬公于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铭曰:□□□□公□□□□□□□德行□躬。竭力于亲,尽瘁于君。峻节高志。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自始及终,言行必一。□□□□□□□□□□□□□□□□□□□□□□□□□公忧国□□,视民哀恫。念虑所至,声乎无穷。维仁能力,维义能果。大奸必摧,不顾细琐。大义□发,每□□□□□□□□□□□□□□□□□□□□□□□□□止,能大其职,弗克远图,昊穹胡啬。维公逝没。圣主咨嗟。多赐秩物,厚抚其家。都人感怆,及乎□□为臣□□□□□□□□□□□□□□万□□□。惟令名之皎洁,与淮水而悠长。
  九、北宋董氏墓志铭
  北宋董氏墓志铭,石质,一合。志盖与志石大小相等,均长113 厘米,宽85 厘米,厚10 厘米。志盖盝顶,中部阴刻4 行篆字:"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铭"12 字。出土时碎为7 块,并有明显的打击伤痕。志铭楷书,刻字24 行,满行35 字,共840 余字,少数字迹模糊不清。志文记载了"熙宁元年夏四月十有一日,故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之妃,永康郡夫人董氏,以疾终,享年六十有八。"可见董氏为包拯之妻,死于包拯之后。
  北宋董氏墓志,1973 年4 月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根据墓志碎损情况判断,包拯夫妇墓早年曾遭破坏。董氏墓志1979 年曾被定为三级文物,1994 年5 月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2673。
  附: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铭
  朝奉郎、守太常少卿、直龙图阁、知广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提点□□□公□□□□□□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句经略司公事、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张田撰。
  朝奉郎、守殿中丞、监庐州酒务、骑都尉、赐绯鱼袋钱勰书。
  外甥将仕郎、守海州怀仁县令文勋篆盖
  熙宁元年夏四月十有一日,故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之妃、永康郡夫人董氏,以疾终。享年六十有八。其年十一月二十有八日,衬于尚书之茔。先期其婿常州团练判官文效状其事,谓田辱孝肃之遇厚,宜为之志。不敢辞,而书云:董氏之先,源浚流洁,良史著于春秋,大儒尊于西汉,厥后文武耀,世有显人。至夫人之曾大父希颜,始占数于洛。艺祖有天下,以军功累宁州刺史,大门廷浚,内殿崇班。父浩,鄂州武昌令。夫人早归孝肃公,公初中进士甲科拜棘,平得大邑,以亲不乐去州里,即弃官归养。夫人佐公,承颜主馈,内克尽妇道,外不失族人欢心者,盖十三年。孝肃渐贵,夫人与公终日相对,亡声伎珍怪之玩,素风泊然。嘉末,仁宗自用孝肃为枢密副使,夫人以恩进永康郡,当入谢,椒涂见未被命服,叹曰:"此见包拯不邀阴幸也。"亟白赐之。孝肃薨,夫人扶丧归肥川。已葬,屏居阖廷,肃然若严,官府召老生笃行者,教子于外舍,未尝少假温色,期必能复门户。暇或阅佛书以适性理。包之中外亲,不足者,随宜之,非义相干,一丝不与也。初孝肃薨,有素丑公之正者,甘辞致唁,因丐为之志。夫人谢曰:"已诿吴奎矣"。既而谓家人云:"彼之文不足罔公而惑后世,不如却之之愈也。"此又识有出人远甚。二子:长曰,早卒;次曰绶,大理评事。二女:一适硖石县主簿王向;一适文效,皆士族佳器。妻崔氏者,□幼卒,且无子。孝肃与夫人意其盛少,将俾还宗。崔闻,泣拜堂下曰:"舅,天下名公也。得□□□□毕身足矣!况污家祠奉蒸尝于先庙之末乎?"由是卒不去。田尝为崔节妇传,言之详矣。文效妻尤纯孝,夫人寝疾,与崔未始离席间,药食不亲调不敢进。逮此,哀瘠有不识之者。绶方幼,二人素助母姑,鞠爱之若已出,然虽发于天性,抑亦公夫人教之致欤!铭曰:孝肃之道,天下不得非。夫人法,孝肃为宜。孝肃以为宜,人其可知。乃妇乃子,渐渍有徽。作兹铭考,实亡愧辞。南阳张友直男振同刻字。
  十、北宋崔氏墓志铭
  北宋崔氏墓志铭,石质,一合。志盖长125 厘米,宽118 厘米,厚16 厘米。盖上阴刻4 行篆书:"宋节妇永嘉郡崔氏墓志铭"12 字。志石长124 厘米,宽125 厘米,厚14厘米。阴刻楷书共23 行,满行30 字,约650 字左右。
  崔氏,淮阳人,为包拯长子包 之妻。十九岁嫁于包 ,二年后守寡,志于孝养,终不改嫁。视包拯次子包绶如己子,长嫂如母,故有节妇之誉。戏文小说所谓包拯视嫂如母之说,实以崔氏为原型。志文记叙了崔氏的生平及其卒于绍圣元年的史实,为研究包氏家族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1973 年4 月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该墓志出土时底部垫土夯实,置放平稳,志石因此保存完整。1994 年6 月经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3673。
  附:崔氏墓志铭
  宋合肥包氏旌表门闾、故永嘉郡君崔节妇墓志铭并序
  □□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上柱国、会稽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赐紫金鱼袋钱勰撰
  朝奉郎、充集贤殿修撰、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文及甫书。
  承议郎、充福建路转运判官、飞骑尉、赐绯鱼袋文勋篆盖。
  节妇,淮阳崔氏妇,年十有九,嫁为枢密副使包孝肃公长子太常寺太祝妻,二年而寡。有一子,文辅,守将作监主簿,五岁卒。初,哭昼也,舅姑以其妙龄,俾左右询其意。节妇即蓬首雨泣,以死自誓,遂尽志于孝养。孝肃晚得幼子绶,其母出,节妇慈养之如己。孝肃薨,侍姑夫人归合肥,节妇母吕氏,故相文穆公之家,时其除服也,至自荆南,曰:"今荆州吾兄龙图之子,年三十,为信州幕,其人足依也,吾已许以汝为妇,必往无疑。"妇与返复曰:"母不谅乎!傥欲嫁者,不俟今也!"母曰:"夫死守子,子死何待?"节妇曰:"舅丧姑老,有小郎,如儿子,其门户待我而立。"母怒,迫胁之甚力。又曰:"吾老,数千里而来,使我独归乎?"节妇曰:"送母省舅,犹之可也。"悉留其橐装而行,姑及里人,犹不之信。节妇曰:"苟不如志,即以尸还包氏。"至荆,见其舅,义之,亦不逼也。及还,姑夫人请于朝,特封寿安县君。知庐州事张田公载,豪士也,为著节妇传,元初,州以状闻,有诏旌表门闾,特封永嘉郡君,其制曰:"使我嘉名臣之后,有立于世,惟尔之功。"当姑夫人捐馆舍时,绶犹童孩,节妇迎师教导之,以至成人。为择取良妇,又艰关求访,得其所生。绶事节妇如母,复为立族子永年,为祝史嗣。因绘像恩官,假承务郎、调无为军巢县主簿。噫!终始之节备矣,节妇以绍圣元年七月戊申卒。享年六十有二。孙男一人,女二人。绶今为国子监丞,将以明年十月甲子合葬于庐州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先茔之次。□永年传来丐铭,铭曰:少寡自誓,□□□□;诗于国风,世固无有;□□□□,□□□□;如烈丈夫,呜呼节妇。
  肥川张拱摹,杜规刊。
  十一、北宋文氏墓志铭
  北宋文氏墓志铭,石质,一合两块。长方形,志盖长114 厘米,宽98 厘米,厚13 厘米。上部有一深4 厘米,宽6 厘米的凹槽,上、下、左三边刻缠枝卷叶图案,阴刻篆书"宋蓬莱县君平阳文氏墓志铭"12 个字,志盖碎为7 块。志石长101 厘米,宽99 厘米,厚12 厘米,碎为2 块。上、下、右三边刻缠枝村卷叶图案,刻文楷书,共24 行,满行25个字,约520 字左右,少数字迹模糊不清。文氏为包拯子包绶之妻,志文记叙了文氏生平家世,及卒于崇宁元年(1102 年)的情况,是研究包氏家族的重要史料。
  1973 年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包氏墓群,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4673。
  附:文氏墓志铭
  宋故蓬莱县君文氏墓志铭
  奉议郎致仕、赐绯鱼袋王撰。
  新授临江军、新淦县丞张忠思书并篆盖。
  蓬莱县君文氏,世为河东汾州人,河东节度使守太师潞国公讳彦博之季女,今朝奉郎包公名绶之夫人也。天圣初,夫人王父,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讳□,与朝奉公王父,赠太保讳令仪,同官阁中,时潞国公与皇舅枢密副使孝肃公讳拯,方业进士,相友甚厚。未几,同登天圣五年甲科。逮嘉间,继以才猷,直至参知政事,而包氏、文氏,仕契亦再世矣。尝愿相与姻缔,故以夫人归焉。夫人幼淑敏,事亲以孝闻。既归朝奉公,虽不及□□舅姑而□□□□□朝奉公先娶直龙图阁张公讳田之女,生子□,夫人鞠养成,视之与己子不异,待亲族和而有礼,蓄妾媵正而有仁,喜于周急,于财无所吝,薄于自奉,于物无所玩,以奉祭祀则勤,以相君子则且宜,由是闺门雍肃,而上下顺从。初,潞国公以将相之才,佐命天子,而孝肃公又以嘉言直道,显名天下,皆为当世荣耀。夫人虽兼而有之,曾不以是自居,未尝有矜大色也。赋性寡俗,尤□□□□□常下茹荤,以清静自将,行之终身不少懈。以朝奉公封蓬莱县君,崇宁元年正月庚申卒于京师。享年三十□,子男四人:松年、耆年、彭年、景年,皆习进士。女二人:长适国学生□□先夫人而卒。次尚幼。以崇宁二年十二月庚申,卜葬于庐州合肥县公城乡东村。铭曰:舅姑早世,孝不克施。以正承家,闺门是宜。鞠养幼稚,贤哉母职。逮于诜诜,德其均一。禀性之良,宜寿而昌,命期不长,□□□伤。合肥杜规刊。
  十二、北宋包绶墓志铭
  北宋包绶墓志铭,一合两块。志盖呈正方形,长宽各100 厘米,厚15.5 厘米。盖上阴刻篆书:"宋朝奉郎包公墓志铭"9 个字,四周雕饰花边,其中左右两旁阴雕6 只仙鹤,翩翩起舞,嬉戏缭绕,翻飞在祥云瑞气之中,姿态各异、栩栩如生。上下两边则阴雕缠枝牡丹,布局巧妙,取姿优美,手法夸张,镌刻精细。志石长91 厘米,宽96 厘米,厚14 厘米,刻文楷书。共32 行,满行50 个字,约1600 个字左右。墓志记载了包绶卒于崇宁四年(1105 年)而归葬于政和丙申(1116 年)的史实。
  北宋包绶墓志,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同墓出土的还有包绶妻文氏墓志铭,两墓志铭均藏安徽省博物馆。1994 年5 月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藏品。藏品号:2:22675。
  附:包绶墓志铭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赐绯鱼袋包公墓志铭
  中奉大夫、提举兖州岱岳观、咸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休撰。
  朝散大夫、提点成都府玉清宫王磐书。
  朝散郎、前提点筠州妙真宫宋□篆盖。
  公姓包氏讳绶,字君航,世居合肥。故赠太子少傅讳士通之曾孙,故任虞部员外郎赠太保讳令仪之孙,故枢密副使赠开府仪同三司益曰孝肃讳拯之子。孝肃学富才超,中天圣甲科,早以孝行著乡里,终以直节闻□□□□为天下归重。子二人:长先卒,公其次也。嘉中,孝肃公薨,天子录元臣之功,奠于其家,公方五岁而孤,天子闵然,以遗表授公将仕郎、守太常寺太祝,俾承其胄,而以不绝功臣之世为念。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转大理评事。未几,以丁母郡太夫人忧,居丧尽孝,毕葬成礼,乡闾为之叹伏。服降,又加承事郎,初调官任豪州团练判官,公事郡守严毅,僚属畏惮。公下车奉公守法,倬有盛誉,守爱重之,遂不以势位自居,凡议事必咨公而后决。事有不可行,公则毅然面折,不苟从。其有补于郡事,不可一二数。秩满解官,人称廉洁,思惠爱,异口一辞。再以覃恩转宣义郎,赐绯鱼,授少府监丞。公夙夜尽心,裁判有序,若素宦于朝者。当涂巨公,剡书称荐,不求自至。咸曰:"名臣之后,得是举,宜矣!"迁国子监丞,公一提按,典籍遍举。复视公厨,饮食苟且,积弊为甚。一日,发其事而正之,诸吏肃然,弊亦顿革。磨勘转宣德郎,移将作监丞,营缮事,伙而领之,以勤济应期办事,为当时称。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贫累重,丐免其行。复以通直郎授少府监丞,视事不异前日。年余,丁所生母孙氏太室忧,公归乡居丧,杜门诲子弟,家虽贫而无一毫有干于乡里,至有未尝识公之面目者。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转奉议郎。加武骑尉,又以覃恩转承议郎。方位汝阳,寇贼为民害,公视事未几,闻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汝人正以得公为幸,岁余,受代,州人扶老携幼,争先出郊而饯之,且拜而言曰:"请公善归,台阁今待公矣!"逮至阙下,监进奏院,磨勘转朝奉郎,加云骑尉,复出通判潭州。舟而行,距黄州十余里,感疾逾旬,寝车怡然而逝,时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公既终,发遗箧,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公有寡嫂崔氏,素以节义闻,公以母礼事之。及其亡也,不远千里,助成丧事。崔氏有子,相与义居,至于终无异意。公初娶职方员外郎张公田之女,县封南阳,再娶故相太师潞国公之女文氏,县封蓬莱,皆先公而卒。公两娶贵家,视荣耀如蚊虻过目。尝率文氏,受上清法,洒然有方外趣。甫自童稚,御事有法。不喜苟佞,取友必端。博极群书,罔不通悟。壮年远仕,蔚有能声。所至民爱,所去民思。历官数任,卒乎位卑而不获骋,议者为公起淹回之叹,而公以命自处,盖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子男四人: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力求进身计。女三人:长早夭,次适提点刑狱张公之子,幼亦不育。公之亡也,自士大夫至于穷闾陋巷之间,无问其识与不识,悉能道公之姓氏,相与咨嗟曰:"善人去世,良可哀也。"其子耆年、景年,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于合肥县公城乡东村,实先茔之次。泣血履不移,此道寥寥,克之其谁?公有遗迹,施于史册。盖嗣厥家,而传清白。弗累于位,弗志于利。终焉益贫,中也奚愧?德则罔愆,寿亦宜永。而已于斯,犹不得骋。淮水悠兮!淮山兮!□绪长存,铭诗墓□。
  汤元功刊。
  十三、北宋包永年墓志铭
  北宋包永年墓志铭,石质,长方形。长1.36 米,宽0.81 米,厚0.1 米。志身左右两边刻缠枝叶图案,额上阴刻篆书:"宋宣教郎包公墓铭"8 个字。志文刻字24 行,满行50 个字,共939 个字左右,少数字迹漫患不清。墓志铭记载包永年为包拯长子繶之养子,卒于宣和二年(1120 年)。
  该墓志铭1973 年出土于合肥东郊大兴集公社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墓群。出土时直立于棺外南端,刻字的一面外向墓壁,同墓还有瓷碗、瓷钵、铜镜、铜钱等物,为研究北宋包拯家族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2676。
  附:包永年墓志铭
  宋宣教郎、知鄂州崇阳县事包公墓志铭并叙
  宣教郎、新授江州司录事牛际可撰。
  宣教郎、新差知宣州宣城县管句学事、管句劝农公事冯若德书。
  修职郎、新授信州玉山县尉、管句学事马清臣篆。
  宣和二年四月十一日,宣教郎、知鄂州崇阳县事包公,以疾终于家。其弟耆年、景年,卜以是岁七月十一日,奉公之丧,归葬于合肥县公城乡东村祖茔之次。公讳永年,字延之,世为庐州合肥人。曾祖讳令仪,故任虞部员外郎,累赠太保;祖讳拯,枢密副使、累赠开府仪同三司,赐益孝肃;父讳繶,故太常寺太祝。包氏世有显闻,实自孝肃公始。元丰天子念孝肃忠烈,当追荣无穷。诏登绘像,春秋从享,俾若嗣若孙,加以恩赍。于是公之叔朝奉,上章沥垦乞官其侄。朝廷喜,从所请。粤七年,公受命未仕。元七年,始试法顶选。初调官无为军巢县主簿。将行,丁母节妇太室忧,杜门终丧,哀毁尽礼,乡闾称其孝。服除,任开封府咸平县主簿。咸平,剧邑也。公至邑,廉勤自守,蔚有政声,吏民爱思。久之,建中靖国改元,授袁州分宜县尉。在分宜,会与邑宰论事不协,以故毅然解秩退休,凡阅岁有六。大观二年,复调官授将仕郎,试处州遂昌县令。才一考,丁所生母萧氏忧。萧氏自公幼稚出从人,义不能夺。公既长,萧氏夫亦亡。公乃垦切请归,朝昏侍奉,益敦子职。逮萧氏去世,公居丧如礼。服再阕。政和二年,用荐者改通仕郎,任金州司工曹事。公到任,同曹事有不决者,皆画谋于公。则知公之材能设施,固不在人下。岁满,州人愿留公不可得,攀辕翳道,相与瞻望叹嗟,咸曰:"包公之后,信乎有是贤孙也。"八年,改宣教郎,知鄂州崇阳县事,礼上之明年,以疾告朝假归治,已而果不起疾。公享年五十有一。初娶朝请郎致仕、累赠朝议大夫李公庭玉之女,再娶宣教郎、知凤翔府县事成公抗之女,晚又娶吏部林公邵之女,林氏亦先公早卒。子一人,曰完,尚幼。女三人:长适同郡俊士赖持正,即故亳州县主簿扩之侄也。次适无为军庐江县俊士文贯。二婿皆以才行称于时。余一女,尚幼。公天资谨畏,乐善好学。视荣贵如□□者。故凡厥位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犹在也。公早孤,奉母至孝,先是母崔氏发节义□朝廷旌表,妇训姆则,畀于其家,则知公之行谊,禀绍有自矣。朝奉有子: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为学校上游,抑公率励之力也欤!惜乎康年、彭年,不幸未禄而卒。公之既亡,发所私,了无遗蓄。故丧葬之具,皆公二弟力营之。于是益知公生平刻苦,自筮仕以迄于终,曾无贪求苟得于下也如此。噫!其行已大节,可谓贤于人远矣!是宜有铭,以彰其德云。铭曰:孝以奉亲,义以检身。不苟于得,不戚于贫。凡厥位官,罔替祖烈。所至民誉,曰贤之杰。德则克全,寿胡弗腆。唯善有福,没也□显。
  包 拯(999~1062) 字希仁。宋庐州合肥(今合肥市)人。天圣间举进士,历任大理监 事,建昌知县,转和州税监、天长知县、端州知州。迁殿中丞、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 、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嘉 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知开封府时,以廉洁著称,执法 严峻,杜绝吏奸,不畏权贵。其事迹为旧小说和戏曲取为题材,流传日广,被作为"清官" 形象,为历代民众所称颂。遗著有《包孝肃奏议》。中华书局于1963年出版了《包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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