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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笔记

廿二史劄記 卷三十 元史

繁体中文】  作者:(清)赵翼   发布:2016年09月06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元初用兵多有天助

元太宗時,使皇子蒙哥(莽賚扣,憲宗)征欽察,其酋八赤蠻逃於海島,蒙哥亟進師,適大風刮海水去,甚淺可渡,蒙哥喜曰「此天開道也。」進擒八赤蠻,囚之,八赤蠻曰「水迴期且至,宜早還。」蒙哥即班師,而水已至,後軍有浮渡者。(見憲宗紀)

太宗又使弟拖雷入宋武休關,渡漢江而北,至禹山,金完顏合達等拒戰,北兵襲之,金恆山公武仙一軍殊死鬥,北騎退走,追奔之際,忽大霧四塞,合達命收軍,頃之,霧散乃前,則前有一大澗,闊數里,非此霧則北兵人馬滿中矣。(金史完顏合達傳)

憲宗即位之八年二月,伐宋,師次於河,適河冰合,以土覆之,遂渡。(憲宗紀)

世祖時,遣伯顏(巴延)伐宋,軍至錢塘江觀潮,遂駐沙岸,杭人方以為潮至當盡溺,乃潮不至者二日。(伯顏傳)

可見興王之運,山川效靈也。

元世祖嗜利黷武

元世祖混一天下,定官制,立紀綱,兼能聽劉秉忠、姚樞、許衡等之言,留意治道,固屬開國英主。然其嗜利黷武之心,則根於天性,終其身未嘗稍變。元史紀傳所載可見也。

嗜利

中統三年,即以財賦之任委阿合馬興鐵冶,增鹽稅,小有成效,拜平章中書政事。又立制國用司,以阿合馬領使事,已復罷制國用司,立尚書省,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奏括天下戶口,下至藥材、榷茶,亦纖屑不遺。其所設施,專以掊克斂財為事,史天澤、安童等爭之,崔斌等劾之,皆不能勝,以理算陷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鐵木兒於死,有秦長卿者欲發其奸,反為所噬,斃於獄。擢用私人,不由部選,以其子忽辛及抹速忽分據財賦重地,並援引奸黨郝禎、耿仁等,驟陞同列。陰與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征斂愈急,內通貨賄,外示刑威。天下之人,無不思食其肉。有益都千戶王著,發義憤擊殺之,阿合馬之奸始上聞,雖命剖棺戮屍,而流毒海內已二十年矣!

阿合馬既死,又用盧世榮,亦以增多歲入為能,鹽鐵榷酤,商稅田課,凡可以罔利者,益務搜括。奏用阿合馬之黨,皆列要職。凡肆惡二年。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盡發其奸,始詔誅之。

未幾,又用桑哥,再立尚書省,改行中書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恃其得君,嘗拳毆參政楊寬、郭佑及臺吏王良弼,皆誣奏至死。遂以丞相領尚書兼統制使,以沙不丁為江淮左丞,烏馬兒為參政,奏遣忻都、阿散等十二人理算六省錢穀,天下騷然,佞諛者方為之請立碑記功。桑哥又奏笞監察御史四人,自後御史入省部,掾令史皆與抗禮,臺綱盡廢。銓調內外官宣敕,亦付尚書,由是以刑爵為販賣。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為也先帖木兒所劾,始伏誅。

統計帝在位三十餘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終始,此其嗜利貪得,牢固而不可破也。

黷武

自高麗臣服,即招諭日本,日本不通,先平耽羅。繼而有事於南宋,攻襄樊,攻涪渝,以至下江淮,降宋主,追二王於閩廣,先後凡十餘年。

甫訖事,又議征日本,命阿塔海、范文虎、忻都、洪茶丘等率兵十萬出海,颶風破舟,文虎等擇舟之堅好者先歸,盡棄其兵於山島,日本兵來,凡蒙古、高麗人盡殺,謂新附軍為唐人,不殺而奴之,其得脫歸,僅于閻等三人。帝大怒,欲再征日本,遣王積翁先往招諭,為舟人殺於途,始終不得要領,乃止。

而其時又興安南之役、占城之役、緬國之役、爪哇之役。

安南凡三征,其國王陳日煊父子終逃匿不獲,最後師還,幾為所邀截,從間道始得歸。

緬國凡兩征,亦喪師七千,僅取其成。

其征占城也,舟為風濤所碎者,十之七八,至岸者,攻克其木城,而國王已逃,官軍深入,亦為所截,力戰得歸。

其征爪哇也,初至戰屢捷,為所紿,遣使入諭,其國主殺使而逃,亦不得其要領,遂旋師。

統計中統、至元三十餘年,無歲不用兵。當其初,視宋為敵國(勢力相當,孟子盡心下: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恐不能必克,尚有慎重之意,遣使議和。及既平宋,遂視戰勝攻取為常事,幾欲盡天所覆,悉主悉臣,以稱雄於千古。甫定域中,即規海外。初以驕兵圖勝,繼以憤兵致敗,猶不覺悟,思再奮天威,迄崩而後止。此其好大喜功,窮兵黷武,至老而不悔者也,

由是二者觀之,內用聚斂之臣,視民財如土苴;外興無名之師,戕民命如草芥,以常理而論,有一於此,即足以喪國亡身。乃是時雖民不聊生,反者數十百起,而終能以次平定。蓋興王之運,所謂氣盛而物之小大畢浮,故恣其所為而不至傾覆。始知三代以下,國之興亡,全繫天命,非必有道者得天下,無道者失天下也。

案元自太祖起兵,滅國四十,降西夏,取金中都,又攻西域至東印度國,遇角端始還。太宗繼之,滅金侵宋,西征欽察,去中國三萬餘里。迨憲宗又命世祖征大理,兀良合台征交趾。至世祖時,用兵已四十餘年。世祖即位,又攻討三十餘年。自古用兵,未有如是久者。

元諸帝多不習漢文

元起朔方,本有語無字。太祖以來,但借用畏吾字以通文檄。世祖始用西僧八思巴造蒙古字。然於漢文,則未習也。

元史本紀:

至元二十三年,翰林承旨撒里蠻言「國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實錄,請先以畏吾字繙譯進讀,再付纂定。」

元貞二年,兀都帶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是皆以國書進呈也。

其散見於他傳者。

世祖問徐世隆以堯、舜、禹、湯為君之道,世隆取書傳以對,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書成,令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曹元用奉旨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元明善奉武宗詔「節尚書經文,譯其關於政事者。」乃舉文陞同譯,每進一篇,帝必稱善。

虞集在經筵,取經史中有益於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譯潤之際,務為明白,數日乃成一篇。

馬祖常亦譯皇圖大訓以進。(皆見各本傳)

是凡進呈文字必皆譯以國書,可知諸帝皆不習漢文也。

惟裕宗為太子時,早從姚樞、竇默受孝經。及長,則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李謙、宋道等,皆長在東宮備諮訪。中庶子伯必以其子阿八赤入見,太子諭令入學,伯必即令入蒙古學。逾年再見,問所讀何書?以蒙古書對,太子曰「我命汝學漢人文字耳!」此可見裕宗之留心學問。然未即位薨。

以後如仁宗最能親儒重道,然有人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則其於漢文,蓋亦不甚深貫。

至朝廷大臣亦多用蒙古勳舊,罕有留意儒學者。

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乃以崔彧為江淮行省左丞。(彧傳)

李元禮諫太后不當幸五臺,帝大怒,令丞相完澤、不忽木等鞫問,不忽木以國語譯而讀之,完澤曰「吾意亦如此。」

是不惟帝王不習漢文,即大臣中習漢文者亦少也。

如小雲石、海牙、孛朮魯翀、巙巙(音撓)、薩都剌等,固當為翹楚矣。

元初郊廟不親祀

元太祖以來無郊廟親祀之禮,惟割牲奠馬湩(乳),以蒙古巫祝致詞而已。

世祖始設神主於中書省,用樂遣官致祭,已從中書省遷神主於聖安寺。中統四年,始詔建太廟於燕京,遷神主奉之,而規制未備。至元十四年,太廟成。然成宗初,有司造世祖皇后玉冊成,請納諸各室,帝曰「親享之禮,祖宗未嘗舉行,其以冊來,朕躬祝之。」(本紀)

是成宗以前,無此禮也。

武宗至大元年,以受尊號,始躬謝太廟,而時享尚未親祀。至大二年,尚書省及太常奏「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請以世祖配。」從之。(本紀)然考是年,初未有親郊之事也。迨至大三年冬,始有事於南郊,尊太祖配天。

英宗至治元年,丞相拜珠(舊名拜住)奏「自至元十四年,始建太廟於大都。至今四十年來,未嘗親享。」帝悅曰「朕能行之。」乃敕有司定儀制。是冬,始有事於太廟,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崇天門行事厔仁宗太室,即流涕,左右感動,詔曰「一歲惟四祀,使人代之,實所未安,歲必親祀,以終朕身。」(見本紀及拜珠傳)

此親祀太廟之始也,而南郊仍未親享。

泰定帝時,趙師魯疏請親祀郊廟,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代之。」是不惟南郊不親享,即太廟亦仍不親祭矣。(本紀及師魯傳)

文宗至順元年,始服大裘袞冕,親祀天於南郊。

順帝至元五年,親祼(嶰隤跕ˋ,祭禮,以酒灑地)太室。至正元年,又服袞冕祭太廟,至寧宗室問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太常博士劉聞對曰「春秋魯閔公為君時,僖公尚為臣,僖公即位,未聞不拜。」帝乃拜,是月亦親祀上帝於南郊。(本紀)

統有元一代,親祀太廟,親享上帝,惟武宗、英宗、文宗、順帝四君而已。

元制百官皆蒙古人為之長

元世祖定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其次,在內者,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有行省、行臺、宣慰司使、廉訪使;其牧民者,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皆以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元史百官志序)故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

中書省

中書省為政本之地,太祖、太宗時,以契丹人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弘州人楊惟中繼之,楚材子鑄亦為左丞相。(元制尚右),此在未定制以前。

至世祖時,惟史天澤以元勳宿望為中書右丞相。

仁宗時欲以回回哈散為相,哈散以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舊,故力辭,帝乃以伯荅沙為右丞相,哈散為左丞相。

太平本姓賀,名惟一,順帝欲以為御史大夫,故事:臺端非國姓不授。惟一固辭,帝乃改其姓名曰太平,後仕至中書省左丞相。

終元之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此三人。哈散尚係回回人,其漢人止史天澤、賀惟一耳。

丞相以下,有平章政事,有左右丞,(先有右丞二員,而無左,後以崔彧言,始設左丞。故漢人亦得居之。如趙世延本雍古族,延祐元年,省臣奏參政用儒者,世延其人也。帝曰「世延雍古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可見漢人不得居右。)有參知政事,則漢人亦得為之,(如王文統、李孟俱為平章,許衡、姚樞、張文謙俱為左丞。)其時亦稱宰執。(如王文統為平章,竇默曰「此人心術不正,不可為宰相。」是也。成宗欲以宦者李邦寧為行省平章,辭曰「臣奄腐餘生,何堪當宰輔之任!」)然中葉後,漢人為之者亦少。

順帝紀:至正十三年,始詔「南人有才學者,依世祖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皆用之。」是時江淮兵起,故以是收拾人心。然亦可見久不用南人,至是始特下詔也。(韓元善傳:順帝時,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庭,以事關兵機,而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勿與俱。則雖參用漢人,而機密仍不得與也。)

樞密院

鄭鼎傳:鼎子制宜為樞密院判官,車駕幸上都。舊制:樞府官從行,歲留一人司本院事,漢人不得與。至是以屬制宜,制宜力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可見樞密屬僚掌權之處,漢人亦不得與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非國姓不授,既見太平傳,而世祖初命程鉅夫為御史中丞,臺臣言「鉅夫,南人,不宜用。」帝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臺院必參用南人。」(鉅夫傳)可見未下詔以前,御史中丞之職,漢人亦不得居也。

行省

中書省分設於外者曰行省,初本不設丞相,後以和林等處多勳戚,行省官輕,不足以鎮之,乃設丞相,而他處行省,遂皆設焉。董文用傳:行省長官素貴,同列莫敢仰視,跪起稟白如小吏,文用至,則坐堂上,侃侃與論。可見行省中蒙古人之為長官者,雖同列不敢與講鈞禮也。

廉訪司

成宗本紀: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及漢人。文宗本紀:詔御史臺「凡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各一人。」是漢人廁於廉訪司者,僅五之一也。

達魯花赤

其各路達嚕噶齊(舊名達魯花赤)亦以蒙古人為之。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嚕噶齊,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為同知,永為定制。其諸王駙馬分地,並令自用達嚕噶齊。仁宗始命以流官為之,而諸王駙馬所用者為副,未幾,仍復舊制。

文宗詔諸王封邑所用達嚕噶齊,擇本部識治體者為之,或有冒濫,罪及王相。然亦未聞有以漢人為之者。

此有元一代,中外百官偏重國姓之制也。

元初州縣多世襲

世襲

元太祖、太宗用兵沙漠,得一地即封一人,使之世守,其以所屬來降者,亦即官其人,使之世襲。及取中原,亦以此法行之,故官多世襲。

如石天祿為征行千戶,既卒,子興祖襲千戶。

劉敏為郎中,年老,憲宗命其子世亨襲其職。

譚澄父資為元帥,因病,舉弟資用自代,資用卒,澄又襲職。

綦公直老,以其子蒙古台(舊名忙古台)襲萬戶。

趙黑梓以門功襲元帥職。

段直以所屬鄉社來降,命為潞州長官,世襲。

洪茶邱為高麗軍民總管,其子萬小襲職,仍佩其父虎符是也。

流官

然此法可行於朔漠,而中原則必用流官,故世祖時,廉希憲疏言「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宋子貞亦疏言「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不堪命。」姚樞亦疏言「今當慎銓選,則不專世爵而人才出。」於是始議行遷轉法。至元二年,遂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先是祁州、河南、陝西乃世祖為皇太弟時所封地,因姚樞等言,置安撫、經略、宣撫三司,選人以居職,始有吏治,固已行之有效,故至是因希憲等言,遂改世襲舊制也。

俸祿

又元初百官皆無俸祿,陳祐傳:中統時,百官未給俸,多貪暴,祐獨能以清慎稱。至是姚樞又疏奏「當班爵祿,則贓穢塞,而公道開。」宋子貞亦疏請「給俸祿,定職田。」乃從之。後崔彧又奏「乞將諸路大小各官,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於是各官皆有俸入及職田之收。此又百官給祿之始也。

元州縣官多在外銓選

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遣宋子貞、耶律鑄至山東,遷調所部官。(子貞傳)及平宋後,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銓注。尋又詔雲南省所轄州縣官,依福建、兩廣例,省臺委官銓選,以名姓聞,隨給授宣敕。

此各行省自選之制也。

立法之始,省選公明,量才授職,多得其人。故李稷謂「下縣尹多從吏部銓注,或非其才,宜併歸省選。」(李稷傳)蓋是時中簡之缺,仍歸部選,而繁劇者,聽外省遷調,故部選轉不如省選之量能而授也。

其後以省選多弊,乃有遣使監選之例。

成宗初,命中書省遣使監雲南、四川、海北、海南、廣西、兩江、廣東、福建六品以下選。

文宗時,敕中書省御史臺遣使至江、浙、江西、湖廣、四川、雲南諸行省,遷調三品以下官。

則並及於三品大員矣。

順帝時,中書省臣言「江南因盜賊阻隔,所在缺官,宜遣人與各行省及行臺官,以廣東、廣西、海北、海南三品以下通行遷調,五品以下先行照會之任,福建等處亦依此例。」從之。

則並鄰省通融遷調,亦委之監選者矣。

元代專用交鈔

交鈔之起,本南宋紹興初造此以召募商旅,為沿邊糴買之計,較銅錢易齎,民頗便之,稍有滯礙,仍用現錢,尚存子母相權之意。(元史劉宣傳)(以實物為母,紙鈔為子,子母相權而行,即物、貨兌換之比率)

金章宗時亦以交鈔與錢並行,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易一餅,民力困而國用亦窮。(耶律楚材傳)此鈔之極弊也。

案金章宗始用鈔。宣宗先用貞祐寶券,未幾積輕,又製貞祐通寶,凡一貫當貞祐寶券千貫。哀宗時更造興定寶泉,每一貫當通寶四百貫。

元太宗八年始造交鈔。

世祖中統元年又造中統元寶交鈔。據食貨志,其法以絲為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鈔之文以十計者,曰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計者,曰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以貫計者,曰一貫文、二貫文,每二貫準白銀一兩。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至元二十四年,乃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一等,與中統鈔通行,每一貫抵中統鈔五貫。

武宗時又造至大銀鈔,後廢。

終元之世,常用中統、至元二鈔,每年印造之數,自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亦見食貨志。

鈔雖以錢為文,而元代實未嘗鑄錢也。武宗時曾行錢法,立泉貨監領之。仁宗以鼓鑄弗給,仍廢。故有元一代專用鈔。

其所以能行用者,

各路立平準行用庫,貿易金銀。

平準鈔法:每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分;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是民之有金銀者,可赴庫換鈔,有鈔者亦可赴庫換金銀也。

又立回易庫,凡鈔之昏爛者,許就庫倒換新鈔,增工墨費每貫三分,換存之昏鈔則解部焚燒,隸行省者,行省委官監燒之,是鈔之敝壞者,可赴庫易新鈔也。

至元四年,世祖詔「諸路民間包銀,聽以鈔輸納。惟絲料入本色,非產絲之地,亦以鈔輸中書。」

省臣又奏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制曰「可。」

是丁錢、田賦皆可以鈔納也。

此所以通行天下也。

然鈔虛而物實,虛者積輕,勢所必然。故趙孟頫言「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輕重相去已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矣。」今就元史各傳參核之。

盧世榮以鈔虛,閉回易庫,鈔有出無入,民間昏鈔遂不可行。

其後監燒昏鈔者欲取能名,率以應燒昏鈔,指為偽鈔,使管庫官吏誣服。(見許有壬、韓若愚傳)由是回易庫不敢以新鈔易昏鈔。(張養浩傳:民持昏鈔赴庫倒換者,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而民間所存昏鈔又不能納賦稅易貨物,於是遂成廢紙矣!

且板紙印造尤易滋偽,鉛山(江浙行省鉛山州)多造偽鈔者,有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遂致大富,是利權且歸於奸民矣!(林興祖傳)

又奸民以偽鈔鉤結黨與,脅人財物,官吏聽其謀,株連者數千百家。(黃潛傳)是刑罰亦由此日繁矣。

古者以米絹為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銀錢已謂之虛,乃又欲以紙鈔代之,虛中之虛,其能行之無弊哉?

然有元之代,民間究以何市易?案至元中,江淮頒行鈔法,廢宋銅錢,後又敕拘歷代錢,餘銅聽民自用。

然胡長孺傳:台州歲饑,宣慰司脫歡斂富民錢一百五十萬備賑。是朝廷雖禁錢,而民間自用錢也。

盧世榮傳:立平準庫,禁民間以金銀私相買賣,世祖詔「金銀乃民間通用之物,今後聽民從便交易。」是朝廷原未禁金銀也。

既造交鈔,欲其流通,則賦稅不得不收鈔,而民間自用金銀,則實者常在下而虛者常在上,於國計亦何補哉?

明太祖亦造寶鈔,慮其不行,禁民間不得以金銀銅錢交易,犯者罪至死,首告者,即以所告之物賞之。而鈔仍不行。

永樂中,又詔計戶口、食鹽、納稅、課程、贓罰等物,悉輸鈔;笞杖等罪,輸鈔納贖;市肆門攤收鈔,果園及舟車等稅納鈔。皆欲以重鈔,而鈔卒不行。則又為阻滯鈔法之罪,至全家發邊遠充軍。

正統元年,黃福奏「洪武間銀一兩,當鈔三、五貫,今一兩當鈔千餘貫。」

案宋史蔣偕傳:朝廷募民入粟於邊,增直給券,俾赴京師射取錢貨,謂之交鈔。是北宋已有交子之法。而范鎮疏言「商人輸粟河北,取償京師,而榷貨不即與鈔,久而鬻之,十纔六、七。」則是時已有留難之弊。

高宗南渡後,置行在交子務,印交子錢引給諸路,令公私同見錢行用,已而日益賤。隆興二年,陳良祐疏言其弊,請發內帑以舒民病,孝宗乃出白金收換交子(亦名會子),並收銅板勿印造。未幾,戶部又請造五百萬,自後歲有加增。黃疇若疏言「民所得會子,折閱日甚,州縣科配,民皆閉門牢避,行旅持券,終日不得一錢。」時因鈔法,告訐繁興,真德秀疏言「或一夫坐罪,而並籍兄弟之財;或虧陌四錢,而沒人千萬之貨。至於科富室之錢,視產高下分配民藏楮,鬻田宅以受券,雖大家不得免。」是南宋交子之弊,亦不減於金也。

金元二朝待宋後厚薄不同

金史:宗翰等破汴京,宋徽、欽二帝出降,金太宗即詔廢二帝為庶人。宗翰以二帝及后妃、太子四百七十餘人及宗族三千餘人北去,既至上京,令二帝以素服見太廟,封徽宗昏德公,欽宗重昏侯,遷之於韓州,給田十五頃,俾耕以自食。未幾,又遷鶻里改路,趙氏疏族亦多徙上京。

徽宗薨後,金熙宗皇統元年始改封天水郡王,欽宗封天水郡公。欽宗又奏乞本品俸,乃詔賙濟之。尋又給天水郡王子姪婿及天水郡公子俸。是皇統以前俸亦不給也。

海陵篡立,又殺趙氏子男百三十餘人。世宗始以一品禮葬欽宗於鞏洛之原,又葬天水郡王被害子孫於河南祖墓;其親族在中都被害者,葬於城北;咸平被害者,葬於本處。梁肅奏「天水郡公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其養濟。」案二帝徙韓州,嗣濮王仲理等尚在燕京,金人計口給食,死者甚多,此即所謂遠族也。是二帝之子孫近族皆已被殺無遺也。

昏庸失國,寄命讎邦,其僇辱固由自取,然金之待之,亦太過矣。

元世祖之平宋也,按塔哈(舊史名阿塔海)等入宋宮宣詔,至免繫頸牽羊之禮,太后全氏泣謂帝曰「荷天子活汝,當謝恩。」宋主拜畢,母子皆肩輿出宮,太皇太后謝氏以疾留,至病愈始北行。宋主至上都,授開府儀同三司大司徒,封瀛國公。此元史本紀所載也。

而說郛及汪元量所記:宋主至通州,世祖命賜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後赴上都。又全太后及宮嬪等在大都,日支羊肉一千六百斤,他物稱是。

宋遺民錄又載:瀛國公稍長,世祖妻以公主。世祖夜夢金龍繞殿柱,明日,瀛國來朝,正立所夢柱下,世祖陰欲除之,公主以告,瀛國懼,遂乞從釋,號合尊大師,而學佛於土蕃。此已見世祖之寬厚,然猶曰野史所載,未可盡信也。

元史后妃傳:宋全太后至京,不習風土,世祖后為奏請回江南,帝曰「爾婦人無遠慮,若使南還,或浮言一動,即廢其家,非所以愛之也;愛之,特加存卹可耳。」后乃益厚待之。是帝之所以保護者更深矣。

至元十九年,有中山狂人自稱宋主,有眾千人,欲取文丞相;又有薛保住(寶住)播匿名書,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帝疑之,然僅遷瀛國及宋宗室於上都,而未嘗加害也。

至元十九年,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京城亦有匿名書,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丞相可無憂者。」時盜新殺左丞相阿合馬,乃命撤城葦,遷瀛國公及宋宗室開平,又疑丞相者天祥也,天祥遂死焉。

謝太后薨,以其貲產隸中宮。可見未薨以前,猶未收其貲產也。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免征其租。」張珪亦奏「亡宋舊業勿征賦役。」從之。是全后母子私產,聽其永為世業也。

文宗市故宋全太后田,為大承入護聖寺永業,又市故瀛國公田,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言「不必予直。」帝不許。可見全后母子田產常留給其子孫,至是始收之,而猶必給以價,不強奪也。

順帝時始因脫脫之請,以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田產賜樞密使僧格失里(舊史名桑哥失里)。文宗已市全后母子田,而完普尚別有田產,至是始奪之。

至正十二年,御史言「群盜多引亡宋為口實,宜以和尚趙完普及親族徙沙州。」從之。是雖奪其田產,而猶終保全之也。

至元二十三年,西川又有趙和尚自稱福王子廣王,作亂伏誅。亦未嘗罪及宋宗室也。

至於宋之親族亦待以優禮。

福王與芮隨宋主來歸,授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徒、平原郡公,仍詔與芮家貲之在江南者,輦至京給之。旋以與芮子孟桂襲封平原郡公。

趙與在鄂州降,伯顏薦於世祖,以幅巾深衣入見帝,即賜翰林待制,賜鈔萬貫,歲給其妻子衣糧。與既老,成宗猶官其子孟實以終養。是不惟待瀛國公有終始,即待宋之宗室亦多存卹也。

報應之說,固屬渺茫。

然宋太祖削平諸國,未嘗殺一降王,其後以天下授太宗,約兄弟相傳,仍及於其子。太宗乃背之而自傳其子孫。厥後汴京之亡,遭金人之虐者,多太宗子孫也。

高宗南渡,以太祖之後為嗣,及臨安之亡,則獨免屠戮之慘。

冥冥中似有司其契者。

金之待宋既酷,其後蒙古興,而金亦遷汴,崔立之變,劫后妃宗族降元,宮車三十七兩,促赴青城,宗族男女又五百餘口,在道艱苦,更甚於徽、欽之時。(崔立傳)

金自海陵篡後,殺太宗及宗翰、宗弼等子孫,已無噍類,其隨宣宗入汴者,惟太祖、世宗子孫,又遭此播遷。

元太宗詔除完顏一族外,餘皆赦免。則不赦者,完顏氏也。然則金源後裔,存者有幾?

而元順帝遯歸沙漠後,子孫猶雄長於邊外數百年。

君子觀於此,不能不信天道之有徵也。

元時選秀女之制

後漢書皇后紀序云「漢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與掖廷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相法者,載入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御。」

晉武帝博選良家女充後宮,使楊后揀選。名家盛族之女多敗衣瘁貌以避此選。胡貴嬪名芳,初入選,號泣,左右止之曰「陛下聞聲!」芳曰「死且不畏,何畏陛下?」

是選女之制,漢、晉常有之。

輟耕錄載:後至元丁丑,民間訛言採秀女,一時童男女婚嫁殆盡。此雖是訛言,然必非無因。蓋元初本有此制。

耶律楚材傳:太宗時,托歡(舊名脫歡)請選天下室女,楚材止之,帝怒,楚材曰「向擇美女二十八人,足備使令,今復選,恐擾民。」乃止。(耶律楚材傳)

世祖時,耶律鑄言「有司以采室女,乘時害民,請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從之。(耶律鑄傳)

後又以御史中丞崔彧言,並罷各路選室女。

輟耕錄所記後至元,則順帝時事也。或世祖雖罷,而累朝尚間行之耳。

元時並有選高麗女之例。

文宗以宮中高麗女不顏帖你賜丞相雅克特穆爾(舊名燕鐵木兒),高麗王請割國中田以為資奩。

順帝次皇后奇氏完者忽都,本高麗女,選入宮有寵,遂進為后。而其時選擇未已,臺臣言「國初,高麗首先效順,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媵妾,使生女不舉,女長不嫁,乞禁止。」從之。

明永樂中,高麗猶有貢女之例,成祖有妃權氏,即高麗人也,後封賢妃。

元代以江南田賜臣下

江蘇田糧之重。

明史周忱傳謂:明祖平張士誠,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又惡富民豪并,亦沒入其田,皆謂之官田,案其租簿征之,故蘇賦比他處獨重,官田糧至二百六十萬石,民田糧僅十五萬石。

今檢宋、元二史,究其由來。大概明祖所籍偽吳勳戚之田,即元代所賜臣下之田。而元代之賜田,即南宋之入官田、內府莊田及賈似道創議所買之公田也。

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

開禧三年,誅韓侂冑,置安邊所,黃疇若奏以其萬畝莊等田並及其他權倖沒入之田皆隸焉,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

後理宗又詔華亭奉宸莊亦助邊費。

景定四年,陳堯道、曹孝慶等倡議買公田,賈似道主之。平江、江陰、安吉、常州、鎮江六郡,共買田三百五十餘萬畝。

德祐元年,又以閻貴妃集慶寺田、賈貴妃演福寺田皆入安邊所。

元之有天下也,此等田皆別領於官。其賞賜臣下,則有如世祖賜鄭溫常州田三十頃,葉李平江田四頃,又以王積翁使日本被害於途,賜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畝。武宗賜琱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頃。仁宗賜丑驢荅剌罕平江田百頃。英宗賜拜珠平江田萬畝。文宗賜雅克特穆爾平江官地五百頃,又以故平章黑驢平江田三百頃,賜西安王阿剌忒納失里,又賜大龍翔集慶寺平江田五百頃,又賜魯國大長公主平江等處官田三百頃,雅克特穆爾又奏「松江澱山湖田五百頃,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臣願增為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舊名撒敦)。」順帝以完者鐵木兒蘇州田二百頃賜郯王徹徹禿,又賜公主不荅昔你平江田五十頃。

此皆見於元史本紀及各本傳者。

使本非官田,而欲奪民產以賜,元政雖不綱,亦未必至此。可見皆宋末官田,平宋後仍入於官,故得任意賞賜。觀文宗所賜雅克特穆爾者曰平江官地,賜魯國大長公主者曰平江官田,益知田已在官也。

元時又籍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曰江淮財賦都總管府,又籍朱清、張瑄等田以供中宮,曰江浙財賦府,又籍朱國珍、管明等田以賜丞相托克托,曰稻田提領所,又有撥賜莊領宋親王及新籍明慶、妙行二寺田,並白雲宗僧田,皆不隸州縣,此又元時所增官田也。

及張士誠據吳,其平章太尉等皆負販小人,以殖產為務,凡元朝官田自必盡取而佔為莊田,明祖破平江後,遂盡籍之。又以姑蘇民為士誠守,凡諸豪族之田亦籍之,並及富民沈萬三等,皆以其租簿為糧額,其後又有撥賜公侯、駙馬莊田,因事故還官者,又案其租簿征之,是以官田益多而糧亦益重也。

然則江南之田,自宋末至元、明以來出重賦,非一朝一夕矣!

明祖時已知糧額太重,洪武七年,詔減蘇、松、嘉、湖極重田租之半,十三年又特詔減十之二。

建文二年,詔「蘇、松官田悉準私稅,用懲一時,豈可為定則?今悉與減免,畝毋過一斗。」然雖有此詔,永樂登極,仍革除之,又遵太祖遺法也。

宣德五年,又詔每畝納糧斗至四斗者,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者,減十之三。

正統元年,又詔四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升者,減作一斗。

本朝又屢有恩減,每畝自七、八升至一、二斗而止。

案元史雅克特穆爾所奏,五百頃田應入官糧七千七百石,則當時官糧正額,每畝亦祇一斗五升,其以所得餘米贍薩敦,則官賦外之私租也。以今糧額較之,與元時一斗五升之正額,約略相同,而此外無橫征之賦,民之生於今者,何其幸也。

案元史張珪疏,言「累朝以官田手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征求供應,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賣以歸,官司交憤,農民遠竄。今請田租令民輸之有司,有司輸之省部,省部輸之大都,以分給諸受田者。」帝不從。可見元時賜田之害民,民不堪命矣!

色目人隨便居住

塔喇齊(舊名塔里赤)本康里人,其父從太祖南征至洛陽,得白樂天故址,遂家焉。

沙全世居沙漠,其父從太祖平金,戍河南,遂家於柳泉。

徹爾(舊名徹里)本燕只吉台氏,曾祖太赤從太祖定中原,封徐、邳二州,因家於徐。

察罕西域人,其父官河東副總管,因居河中猗氏縣,後徙解州。

脫里海牙世居別失八里,其祖八剌赤始徙真定。

抄思奈曼(舊名乃蠻)部人,後家於大名。

虎都鐵木祿本合魯氏,後家於南陽。

囊加歹乃蠻人,仁宗以其家河南,授河南行省平章事。

察罕特穆爾(舊名察罕帖木兒)系出北庭,其先隨元軍收河南,遂家潁州之沈邱,其父阿魯溫,其甥庫庫特穆爾(即明史擴廓鐵木兒)猶仍其本俗。

台布哈(舊名泰不華)本伯牙吾台氏,父仕台州錄事,遂家台州。

余闕本唐兀氏,父官廬州,遂家於廬。

皆見各本傳。

又有與漢人為姻者。

成宗時,御史臺言行省官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詔互遷之。(本紀)

南昌富民伍真父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見虞集傳。

巴延布哈德濟(舊名伯顏不花的斤)之母鮮于氏,乃太常典簿鮮于侁之女也。見忠義傳。

又蒙古、色目人居外省者,即可在外省鄉試,如台哈布哈中江浙鄉試第一,伊嚕布哈(舊名月魯不花)試江浙鄉闈右榜第一是也。

元漢人多作蒙古名

元時漢人多有作蒙古名者。

如賈塔爾琿(舊名賈塔剌渾)本冀州人。張巴圖(舊名張拔都)本平昌人。劉哈喇布哈(舊名劉哈喇不花)本江西人。楊朵爾濟(舊名楊朵兒只)及邁里古思,皆寧夏人。崔彧弘州人,而小字拜帖木兒。賈塔爾琿之孫又名六十一。高寅子名塔失不花。皆習蒙古俗也。

蓋元初本有賜名之例。

張榮以造舟濟師,太祖賜名兀速赤。劉敏,太祖賜名玉出干,其子世亨,憲宗賜名塔塔兒,次子世濟,又賜名散祝台。石天麟,太宗賜名蒙古台。邸順,太宗賜名察納合兒,其弟常,亦賜名金那合兒。睿宗時,亦以大興人賈實喇(舊名賈昔剌)多鬚而黃,遂賜今名。其後實喇孫亦名虎林赤,蓋以蒙古名世其家矣。世祖賜名尤多。劉思敬賜名哈八兒都。播州土官楊漢英賜名楊賽音布哈(舊名楊賽因不花)。王實喇(舊名王昔剌)保定人,賜名實喇巴圖(舊作昔剌拔都)。張惠新繁人,賜名兀魯忽訥特。許扆曲沃人,賜名忽魯火孫。燕公楠賜名囊家特(舊作囊加帶)。

並有一賜再賜者。

劉哈喇巴圖爾(舊名劉哈剌八都魯)本河東人,初賜名哈剌斡脫赤,後以功又賜名察罕斡脫赤,最後又賜今名。

自有賜名之例,漢人皆以蒙古名為榮,故雖非賜者,亦多仿之,且元制本聽漢人學蒙古語。

本紀:至元九年,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用畏吾字。」詔「自今凡詔令皆用蒙古字,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又趙璧傳:帝命蒙古生十人從璧受儒書,又敕璧習國語,譯大學衍義,時從馬上奏之。(本傳)

至元二十七年,河南、福建省臣奏請詔書用漢字,帝命以蒙古語詔河南,漢語詔福建。(本紀)

又程鉅夫傳:時詔令皆用蒙古字,帝遣鉅夫求賢於江、浙,獨用漢字書詔。

可見是時詔令多用蒙古語,若非民間多通習,豈可以此詔之也?

至元六年,以帝師帕克斯巴(舊名八思巴)所創蒙古新字,凡降詔皆用之,而各以其國字副之。(紀事本末)

秦起宗傳:會立蒙古學,起宗學之輒成。

順帝至元中,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字書。(本紀)許有壬力爭止之。(有壬傳)此尤是漢人通習國語之明證。

惟其通習,故漢人多有以蒙古語為名者,亦一時風會使然也。

金則國族人多有漢名,元則漢人多有蒙古名,兩代習尚各不同。

蓋金自太祖開國,其與遼往復書詞,即募有才學者為之,已重漢文。至熙宗以後,無有不通漢文者。熙宗嘗讀尚書,及夜觀遼史,自悔少時失學。海陵才思雄橫。章宗詞藻綿麗,至今猶傳播人口。

有元一代諸君,惟知以蒙古文字為重,直欲令天下臣民皆習蒙古語,通蒙古文,然後便於奏對,故人多學之,既學之,則即以為名耳。

元初諸將多掠人為私戶

元初起兵朔漠,耑以畜牧為業,故諸將多掠人戶為奴,課以游牧之事,其本俗然也。

及取中原,亦以掠人為事,並有欲空中原之地以為牧場者。耶律楚材當國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立法未嘗不嚴。然諸將恃功牟利,迄不衰止。而尤莫甚於阿爾哈雅(舊名阿里海涯)豪占之多。

張雄飛傳:阿爾哈雅行省荊湖,以降民三千八百戶沒入為家奴,自置吏治之,歲收其租賦,有司莫敢問。雄飛為宣撫司,奏之,乃詔還籍為民。

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詔覈阿爾哈雅等所俘三萬二千餘人,並赦為民。十九年,御史臺又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賜臣下。」宋子貞又以阿爾哈雅所庇逃民千人,清出屯田。

可見其所佔之戶以千萬計。

蓋自破襄、樊後,巴延領大兵趨杭州,留阿爾哈雅平湖廣之未附者,兵權在握,乘劫營私,故恣行俘掠,且庇逃民、占降民,無不據為己有,遂至如此之多也。

他如宋子貞傳:東平將校占民為部曲戶,謂之腳寨,擅其賦役,幾四百所。子貞言於嚴實,乃罷歸州縣。

張德輝傳:兵後孱民依庇豪右,歲久掩為家奴,德輝為河南宣撫使,悉遣為民。

雷膺傳:江南新附諸將往往強籍新民為奴隸,雷膺為湖北提刑按察使,出令還為民者數千。

王利用傳:都元帥塔爾海抑巫山民數百口為奴,利用為提刑按察,出之。

袁裕傳:南京總管劉克興掠良民為奴,裕出之為民。

此皆散見於各傳者也。

兵火之餘,遍地塗炭,民之生於是時者,何以為生耶?

元杖罪以七為斷

元時笞杖之罪多以七為數。

至元中,史弼征爪哇,坐失亡多,杖一十七。

成宗時,臺臣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計五千三百緡,准律杖一百七,不敘。

文宗初,以縉山民引王禪為鄉導,誅其為首者,餘皆杖一百七,籍其家,妻子分賜守關將士。

又以阿乞剌等拒命,杖一百七,流遠方。

囊嘉特以妄言惑眾,杖一百七,禁錮之。

也先捏,兵興時俘掠子女貨財,杖一百七。

累朝舊邸饔人,有詔「汰去。私留者,怯薛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

中書平章速速專肆貪淫,兩經杖斷一百七。

撤里帖木兒坐出怨言,杖一百七。

宦者拜住侍皇太子疹疾,飲食不時,以酥拭其眼鼻,杖一百七。

撒里不花巫蠱案內,當死者,杖一百七。

御史大夫脫脫告病,未奉旨輒去職,杖六十七。

御史臺言「官吏令家人受財,罪止杖四十七,緣此犯法者愈多。」

又王克敬傳:吏部有履歷當陞,吏故抑之者,為其有過。克敬曰「法:笞四十七以上不陞。今不至是,何得不陞?」

蓋其時五刑之目,自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自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見刑法志。又案至元三十九年,令省臺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自一貫至十貫,笞四十七起,至百貫以上,笞一百七止;不枉法者八,自一貫至二十貫,笞四十七起,至三百貫以上,笞一百七止。(元制,笞杖以七為計,每十減為七也。)

元季風雅相尚

元季士大夫好以文墨相尚,每歲必聯詩社,四方名士畢集,讌賞窮日夜,詩勝者輒有厚贈。饒介為淮南行省參政,豪於詩,自號醉樵,嘗大集諸名士,賦醉樵歌,張簡詩第一,贈黃金一餅;高啟次之,得白金三斤;楊基又次之,猶贈白金一鎰。(見明史文苑傳)然此猶仕宦者之提唱也。

貫酸齋工詩文,所至士大夫從之若雲,得其片言尺牘,如獲拱璧。(元史小雲石海涯傳)

浦江吳氏結月泉社,聘謝皋羽為考官,春日田園雜興題,取羅公福為首。(見懷麓堂詩話)

松江呂璜溪嘗走金帛,聘四方能詩之士,請楊鐵崖為主考,第其甲乙,厚有贈遺,一時文人畢至,傾動三吳。(見四友齋叢說)

又顧仲瑛玉山草堂,楊廉夫、柯九思、倪元鎮、張伯雨、于彥成諸人嘗寓其家,流連觴詠,聲光映蔽江表。(見元詩選)此皆林下之人揚風扢雅,而聲氣所屆,希風附響者,如恐不及。

其他以名園別墅、書畫古玩相尚者,更不一而足。如倪元鎮之清閟閣,楊竹西之不礙雲山樓,花木竹石,圖書彝鼎,擅名江南,至今猶有艷稱之者。

獨怪有元之世,文學甚輕,當時有九儒十丐之謠,科舉亦屢興屢廢,宜乎風雅之事,棄如弁髦。乃搢紳之徒,風流相尚如此。蓋自南宋遺民故老相與唱歎於荒江寂寞之濱,流風餘韻久而弗替,遂成風會,固不繫乎朝廷令甲之輕重也歟!

元末殉難者多進士

元代不重儒術,延祐中始設科取士。順帝時又停二科始復。其時所謂進士者,已屬積輕之勢矣。然末年仗節死義者,乃多在進士出身之人。

如余闕,元統元年進士,守安慶,死陳友諒之難。

台哈布哈,至順元年進士,死方國珍之難。

李齊,元統元年進士,為高郵守,死張士誠之難。

李黼,泰定四年進士,守九江,死於賊。

郭嘉,泰定三年進士,守上都,死於賊。

王士元,泰定四年進士,知濬州,死於賊。

趙璉,至治元年進士,守泰州,張士誠既降復叛,遂被害。

孫撝,至正二年進士,討張士誠戰死。

周鏜,泰定四年進士,歸瀏陽,遇賊被殺。

聶炳,元統元年進士,守荊門,與賊俞君正戰死。

劉耕孫,至順元年進士,守寧國,與賊瑣南班戰死。

綽羅(舊名丑閭),元統元年進士,守安陸,與賊曾法興戰死。

彭庭堅,至正四年進士,鎮建寧,部下岳煥反,被害。

布延布哈(舊名普顏不花),至正五年進士,守益都,明兵至,不屈死。

伊嚕布哈(舊名月魯不花),元統元年進士,浮海北歸,遇倭船,不屈死。

穆爾古蘇(舊名邁里古思),至正十四年進士,官紹興,欲討方國珍,為拜住哥殺死。

皆見元史各本傳。

諸人可謂不負科名者哉!而國家設科取士,亦不徒矣!

一母生數帝

前代有一母生數帝者,陔餘叢考所載尚未備,今更詳錄於此。

晉庾后生成帝、康帝,章太妃生哀帝、廢帝,陳后生安帝、恭帝。

北齊婁后生文襄、文宣、孝昭、武成,一追諡之帝,三及身為帝。

唐武后生中宗、睿宗。

宋杜太后生太祖、太宗。

遼史太祖后述律氏生長子背(舊史名倍)封東丹國,為人皇王後,追諡義宗,次子德光即皇帝位,是為太宗,幼子魯呼(舊名李胡)後亦追諡章肅皇帝。是一母生三帝,一及身為帝,二追尊之帝也。

金史景祖后唐古氏(舊作拏懶氏)生烏雅舒,是為康宗,阿固達,是為太祖,烏奇邁,是為太宗。烏雅舒猶是追尊之帝,太祖、太宗則創業之君,及身有天下,是一母生三帝,一追尊之帝,二創業之帝也。

又檢元史,此事尤多,

太祖第四子圖類(舊名拖雷)之妃唆魯帖尼(後追諡莊聖皇后)生二子,長莽賚扣(舊名蒙哥),是為憲宗,次呼必賚(舊名忽必烈),是為世祖。

又世祖太子珍戩(舊名真金,後追諡裕宗)之第二子達爾瑪巴拉(舊名達剌麻八剌),其妃荅吉(後追諡元聖皇后)生二子,長曰哈尚(舊名海山),是為武宗,次阿裕爾巴里巴特剌(舊名愛育黎拔力八達),是為仁宗,是皆一母生二帝也。

他如太祖光獻后生烏格台(舊名窩闊台),是為太宗,又生圖類,雖未為帝,後以子莽賚扣登極,追尊曰睿宗,是亦一母生二帝。

又珍戩之妃鴻吉哩氏生特穆爾(舊名鐵木兒),是為成宗,而其長子噶瑪拉(舊名甘麻剌)雖未為帝,後以子伊蘇特穆爾(舊名也孫鐵木兒)入繼大統,是泰定帝,追尊噶瑪拉為顯宗,又次子達爾瑪巴拉亦未為帝,後以子武宗、仁宗登極,亦追尊達爾瑪巴拉為順宗,是鴻吉哩氏生三子,及身為帝者一,死後諡帝者二,且一母生三帝矣。

至如明宗、文宗雖皆武宗子,而明宗母伊奇哩氏(舊作亦乞烈氏),文宗母唐古氏(舊作唐兀氏),實不同母。寧宗、順帝雖皆明宗子,而寧宗母班布爾實(舊名八不沙),順帝母瑪勒岱(舊名邁來的),亦不同母。

金元二代立皇太子皆不吉

金初制度未立,其襲位也,多兄弟叔姪互相傳襲。太宗、熙宗亦以安班貝勒(舊名諳班勃極烈)嗣位,安班貝勒者,最尊官也。然太宗以弟繼兄,熙宗以從孫繼叔祖,皆未嘗立為皇太子也。

熙宗始立子濟安為皇太子,未幾薨。

海陵立子光英為皇太子,海陵被弒,光英亦遇害。

世宗先立允恭為皇太子,未即位薨。(世祖曰「朕子雖多,皇后止有太子一人。」乃立其子璟為皇太孫)

衛紹王立子從恪為皇太子,紹王被弒,從恪亦禁錮二十餘年,汴京之變,崔立立為梁王,降元被殺於青城。

宣宗立子守忠為皇太子,三年薨,後又立子守緒為皇太子,是為哀宗,竟亡國。

統計金源所立皇太子,竟無一享國者。

元自太祖以下,皆未立皇太子。

至世祖始立珍戩為皇太子,未即位薨。

仁宗立英宗為皇太子,即位後被弒於南坡。

泰定帝立子喇實晉巴(舊名阿速吉八)為皇太子,甫登極,即敗廢。

文宗立子喇特訥達喇(舊名阿剌忒訥荅剌)為皇太子,未幾薨。

順帝立愛裕實哩達喇(舊名愛猷識里達臘)為皇太子,未即位,國亡。

有元一代所立皇太子亦無一享國者。皆事之不可解者也。

惟元武宗立弟仁宗為皇太子,明宗立弟文宗為皇太子,後俱為帝,以弟稱子,轉得享國,尤屬異聞。

弟為皇太子叔母為太皇太后

武宗立弟仁宗為皇太子,明宗立弟文宗為皇太子,蓋以皇太子為繼體儲君之名號,不論輩行也。然以弟稱子,名之不正,莫此為甚。

順帝以從母(文宗后布達實哩,舊名卜荅失里)援立之恩,極欲尊奉,先尊為皇太后,繼又尊為太皇太后,以叔母而奉以祖母之稱,尤可笑也。當時許有壬力諫,不聽。又追究明宗被害之故,遷怒於后,安置東安州以死。始則尊之以非禮,後則坐之以非罪,衰朝荒主,顛倒妄行,固無足責矣。

庚申帝

世傳元順帝為宋德祐帝之子,其見於記載者:

程克勤宋遺民錄謂:德祐帝降元,封瀛國公。稍長,世祖妻以公主。世祖夜夢金龍繞殿柱,明日,瀛國來朝,正立所夢柱處,世祖陰欲除之,公主以告,瀛國懼,遂乞從釋,號合尊大師。

權衡庚申帝大事紀謂:瀛公降後,為僧白塔寺中。後徙甘州,有趙王憐之,贈以回回女。延祐七年四月十六日夜生男,明宗(周王和世竦)適過其地,見寺上有龍文五采,訪知其故,因求為子,並載其母歸。

袁忠徹符臺外集謂:瀛國學佛於土番,娶邁來的為妻(元史作邁來迪),有娠,適明宗逃於漠北,與瀛國善,索邁來的為妻,遂生順帝。

西湖志餘謂:虞集在文宗時草詔,有曰「明宗在北之時,自謂非其子。」及順帝立,捕集赴大都,以皮繩縛腰,以馬尾縫眼,既至,集以文宗親改詔稿呈上,遂得釋。(時有人作十七字詩嘲集曰「自謂非其子,如今作天子,傳語老蠻子:請死。」)

庚申外史謂:順帝時,尚書高保哥奏「文宗在時,謂:陛下非明宗子。」帝大怒,究當時作詔者,欲殺虞集、馬祖常二人,二人呈上文宗御筆,托克托(舊史名脫脫)在旁曰「彼負天下名,後世只謂陛下殺此秀才。」乃捨之。

余應撰合尊大師詩云「皇宋第十六飛龍,元朝降封瀛國公,元君詔君尚公主,時蒙賜宴明光宮,酒酣舒指爬金柱,化為龍爪驚天容,侍臣獻謀將見除,公主夜泣沾酥胸,幸脫虎口走方外,易名合尊沙漠中,是時明宗在沙漠,締交合尊情頗濃,合尊之妻夜生子,明宗隔帳聞笙鏞,乞歸行營養為嗣,皇考崩時年甫童,文宗降詔移南海,五年仍歸居九重,至今兒孫主沙漠,吁嗟宋德何其隆。」

以上皆野史所載,未必可盡信。

然元史本紀:文宗至順元年,以順帝乳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長子非己子。」命翰林書其事於史館。明年,復詔奎章閣學士虞集作詔,播告中外。順帝登極,以此事撤去文宗廟主,詔曰「文宗私圖傳子,乃搆邪言,謂朕非明宗子,俾出居遐陬。」虞集傳亦見此事。

是順帝之非明宗子,當時已播人口。故文宗崩後,皇后布達實哩(舊史名卜荅失里)寧立明宗次子寧宗,而不立順帝,迨寧宗夭而順帝始立。則遺民錄等書所載,未必無因也。

案至元十三年,瀛國公降,年六歲。至元二十五年,瀛國學佛於土番,年十八歲。延祐七年,順帝生之歲,瀛國公年五十,計其年歲,亦不懸殊。作史者縱不便確指其故,而於明宗后邁來的傳何妨略見其由瀛國公歸於明宗之源委,所謂疑以傳疑也,乃並不書,豈以其不經耶?然南史梁武帝納東昏妃,七月生豫章王綜,亦未嘗不書也。

守節絕域

元史伊勒默色(舊名月里麻思)使宋,被囚於長沙飛虎寨,三十六年而死。

石天麟使於海都,亦被留二十八年乃歸。

俱見各本傳。

郝經昔班帖木兒

奇聞駭見之事,流傳已久,在古未必真,而後人仿之,竟有實有其事者。

蘇武雁書,事本烏有,特常惠教漢使者,謂「天子射上林,得武繫帛書於雁足。」使匈奴不得匿武耳。而元時郝經使宋,被拘於真州,日久,買一雁,題帛書繫其足,放去。汴中民射雁金明池,得之以進世祖,其詩云「霜落風高恣所如,歸期回首是春初,上林天子援弓繳,窮海纍臣有帛書。」後題「至元五年九月一日放,獲者弗殺,國信大使郝經書於真州忠勇軍營新館。」後經竟得歸國,卒於途。是蘇武雁書之事虛,而郝經雁書之事實也。

程嬰、公孫杵臼存趙氏孤之事,本史記采無稽之談,以新聽聞,未必實有其事也。而元順帝時,有昔班帖木兒者,在趙王位下,其妻嘗保育趙王。後部落滅里滅叛,欲殺趙王,昔班帖木兒與妻謀,以己子觀音奴服王服居宮內,夜半,夫妻二人衛趙王遁去,賊至,遂殺觀音奴,而趙王得免。事聞,授昔班帖木兒同知河東宣慰司,其妻剌八哈敦雲中郡夫人,觀音奴亦贈同知大同路事,仍旌其門。是嬰、杵臼存趙氏孤之事猶虛,而昔班帖木兒夫妻存趙王之事實也。

元史各有傳。

郝經事人猶或知之,昔班帖木兒事則鮮知者,故摘書於此。

案宋史侯延廣在襁褓時,遭王景崇之難,乳母劉氏以己子代延廣死,劉氏行丐,抱延廣至京師,還其祖侯益。此又與嬰、杵臼之事相類,而出於一婦人,尤為甚難。

元初用兩國狀元

王鴞本金正大元年第一甲第一名進士,仕至尚書左右司郎中。金亡將被殺,元將張柔聞其名,救之,館於家。後薦於世祖,擢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

宋留夢炎本淳祐四年第一甲第一名進士,咸淳中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德祐元年,官右丞相兼樞密使,又為江東西湖南北宣撫大使。國亡遁去,入元亦為翰林學士承旨。

是兩國狀元俱為元所用也。

縱囚

縱囚事已見陔餘叢考,今又得數事。

後漢書戴封傳:封為西華令,有囚四百餘人,當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

三國志賈逵傳:曹操征蜀,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道逢水衡載囚數十車,逵以軍事急,輒究重者一人,餘皆放之。此則竟行縱遣,不復治罪者。

晉書范廣傳:廣為堂邑令,劉榮坐劾當死,家有老母,廣聽歸省,如期而返,縣堂失火,榮脫械救火畢,還自著械。

又喬智明傳:智明為隆慮令,部人張兌為父報仇,母老而身無子,智明憫之,令其妻入獄,並陰縱之,或勸之逃,兌曰「有君如此,何忍累之?」

宋史戚綸傳:綸知太和縣,每歲時必與獄因約,放歸祀其先,皆如期返。

元史本紀:世祖至元十年,詔天下獄囚,除殺人者待報,其餘一切疏放,限八月內至大都者赦之,至期凡赦死罪二十二人。(亦見王盤傳)

陳天祥知壽昌府,冬至日放囚還家,約三日來歸,獄囚如期至,乃白宣慰司盡縱之。(陳天祥傳)

元封乳母及其夫

乳母之貴,無有過於元魏者,蓋魏制子為皇太子,其母必先賜死,故登極後,反以乳母為保太后,其崇奉與皇太后無二也。

唐哀帝封妳婆楊氏,號昭儀王氏郡夫人,中書奏「乳母古無封夫人及內職之例,漢順帝以乳母宋氏為山陽君,安帝以乳母王氏為野王君,當時朝議已非之,今宜賜楊氏號安聖君,王氏號福聖君,第二王氏號康聖君。」是唐制乳母之封,尚有限制。

元代則不惟乳母封夫人,並其夫亦得封。

世祖封皇子燕王乳母趙氏為豳國夫人,其夫鞏德祿封德育公。

成宗封乳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

武宗封乳母夫壽國公楊燕家奴開府儀同三司。

仁宗封乳母夫楊德榮為雲國公。

英宗封乳母忽禿台定襄郡夫人,其夫阿來定襄郡王,諡忠愍。(以上皆見本紀)

文宗封乳母夫為營郡王。(見虞集傳)

哈嗎爾(舊名哈麻)母為寧宗乳母,故其父圖嚕(舊名禿魯)封冀國公,加太尉。(見哈麻傳)

安南王居漢陽

至元二十八年,征安南,其王陳日烜遁,日烜弟陳益稷率其本宗與妻子來降,詔封為安南國王,賜符印,居於漢陽。二十七年入覲,遂遙授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仁宗初,益稷又入朝,謂「臣自世祖時來歸,賜漢陽田五百頃,俾終餘年,今臣年垂七十,而有司拘臣田,就食無所。」帝亟命還其田。天歷二年卒,文宗賜諡忠懿。

老爺同寅臬司

世呼官長曰老爺,稱同僚曰同寅,按察使曰臬司,其來已久,然不見於記載。

惟元史董搏霄傳:搏霄營於南皮,毛貴兵猝至,問搏霄曰「汝為誰?」答曰「我董老爺也!」遂被殺。

此老爺之見於正史者也。

宋元祐中,除呂公著右僕射,制詞云「被遇先帝,嘗入贊於樞庭,暨予沖人,遂同寅於政路。」

南宋慶元中,余端禮除右丞相,制詞云「迄予嗣曆之初,尤藉同寅之功。」

是同寅者,乃君臣同敬云爾,非以稱同官也。

及黃震謝黃提舉啟有云「託故老以旁詢,賴同寅而再葺。」

又宋史趙希懌傳:韓侂冑敗後,同寅有坐侂冑黨者,諸司莫敢舉,希懌獨舉之。

此則以同寅屬同官,南宋時已有此稱。

元史商挺傳,帝謂挺曰「卿在關中有治效,而毀言日至,豈同寅中有阻卿者耶?」

又拜降傳:同寅有貪穢者,拜降抗章劾之。

此同寅之見於正史者也。

宋史李韶傳:韶父文饒為司理參軍,嘗曰「吾司臬多陰德,後當有興者。」

孫子秀傳:提點浙西刑獄,兼知常州,子秀以兼郡則行部非便,得請專司臬事。

是刑官稱司臬,亦起於南宋。

又元史伊克台伊爾丹傳(舊名奕赫抵雅爾丁),為建康道廉訪使,始視事,有獄具陳庭下,皆前官創制者,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合用此也?」

此臬司之見於正史者也。(元史朵兒只傳:朵兒只年少為學士,同寅如郭貫等諸老皆器重之。)

牛腹療重傷

布扎爾(舊名布智兒)從征回回,身中數矢,悶絕,太祖命剖一牛,納布扎爾於腹,浸熱血中,移時遂甦。

郭寶玉從討契丹遺族,胸中流矢,太祖命剖牛腹,納其中,少頃乃蘇。

李庭攻沙洋新城,中砲墜城下,矢又貫胸,氣垂絕,巴延命剖水牛腹,納其中,乃活。

俱見各本傳。

謝睦歡從攻西京,被三矢,仆城下,太宗命人拔其矢,刳牛腸,裸而納諸牛腹中,良久乃甦。見謝仲溫傳。

此蒙古治重傷法,蓋借生氣以續命也。

忍痛

北史:魏長生子彥墜馬折臂,肘上骨起寸餘,乃開肉鋸骨,流血數升,言笑自若。

歐五代史:萇從簡中流矢,鏃入骨,工無良藥,欲鑿其骨出之,從簡便令鑿之,工遲疑不忍下,從簡趣之,左右皆若不勝其苦,而從簡自若。

元史:張榮為流矢貫眥,拔之不出,令人以足抵額而拔出之,神色自若。

趙實喇(舊名趙匣剌)與宋兵戰,鏃入右肩不出,主將取死囚刲其肩,視骨節,知淺深可出,即為鑿其創,拔鏃出之,實喇神色不動。

俱見各本傳。

牛皮船

元史:石抹案只攻宋敘州,江不得渡,乃聚軍中牛皮,作渾脫及皮船乘之,奪其渡口。

又宋兵屯萬州,汪世顯從上流鼓革舟襲破之。

俱見各本傳。

彌勒佛謠言

順帝至正十一年,韓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江淮愚民多信之,果寇賊蜂起,遂至國亡。然此謠不自至正中起也。

順帝至元三年,汝寧獻所獲棒胡,有彌勒佛小旗、紫金印、量天尺。

而泰定帝時,又先有息州民趙丑斯、郭菩薩等倡妖言,謂彌勒佛當有天下。有司以聞,命河南行省鞫治之。

是彌勒佛之謠已久播民間矣!

蓋亂之初起,不拔其根株,遂至蔓延而不可救,皆法令玩弛之所致也。

賈魯治河

至正四年,河決白茅隄及金隄,被淹者幾遍山東全省,浸淫及於河間,為患者凡七、八年。會脫脫為相,專任賈魯治之。十一年四月,詔發民夫十五萬、軍二萬,以是月起工,十一月告成,河復故道。其勞績具見歐陽元所著河平碑。凡疏、濬、塞之方,及用土、用石、用鐵、用草、用木、用杙、用之法,至今治河者,猶莫不遵用。其心力之專精,可謂至矣!

然賈魯後四百餘年以來,河之為患又百出而不窮,則以魯但救之於既潰決之後,而未潰決之前,如何使之常由地中行,不至潰決,則未計及也。

河之所以潰決者,以其挾沙而行,易於停積,以致河身日高,海口日塞。惟恃兩邊隄岸為之障束,一遇盛漲,兩隄之間不能容受,則必衝破而泛濫不可制。

今欲使河身不高,海口不塞,則莫如開南北兩河,互相更換。一則尋古來曹、濮、開、滑、大名、東平北流故道,合漳、沁之水,入會通河,由清、滄出海;一則就現在南河大加疏濬,別開新路出海。是謂南北兩河。

然非兩河並用,亦非兩役並興也。兩河並用,則河流弱而沙益易停,欲河之通,轉速河之塞;兩役並興,則騷及數省,延及數年,欲河之治,而轉或啟民之亂。

所謂開兩河者,雖有兩河,而行走仍只用一河,每五十年一換。如行北河將五十年,則預濬南河,屆期驅黃水而南之,其北河入口之處亟為堵閉,不使一滴入北;及行南河將五十年,亦預濬北河,屆期驅黃水而北之,其南河入口之處亦亟堵閉,不使一滴入南。如此更番替代,使洶湧之水常有深通之河便其行走,則自無潰決之患。即河工官員兵役,亦可不設;蘆土方埽木之費,亦可不用。但令督撫就近照管,自保無虞。此雖千古未有之創論,實萬世無患之長策也。

舍此不圖,而徒歲歲修防,年年堵築,正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病終不去。無論遇有潰決,所費不貲,即一、二年偶獲安流,而歲修仍不下數十萬,以五十年計算,正不知幾千百萬?與其以如許金錢空擲於橫流,何如為此經久無患之計乎?

或謂地勢北高南下,既已南徙,必難挽使北流。此不然也!中國地之高下在東西,不在南北,如果北高南下,則自神禹導河以來,何以數千年不南徙,直至宋始徙乎?豈南方之地從前本高,至宋而忽下乎?邇年河決,受害之地多在北而不在南,則非北高南下可知也。宋之南徙,蓋亦因北河淤高,不得不別尋出路耳。今南河亦淤高矣!高則仍使北流,是窮變通久之會也。

又或謂挽使北流,將不利於漕運。此亦非也!漕運所資黃水者,只洪澤下流,由楊家莊上至宿遷草壩數十里耳。現在黃河以北之運河,本有南旺分注七分之水,以資浮送,不藉黃水倒灌也,而洪澤之水,至楊家莊則仍如故。果移黃水北去,南旺之水自可直下楊家莊,與洪澤之水相接,糧艘仍可通行,此南路之無礙於漕運也。臨清以北之會通河,本屬運道,增入黃水,或慮其不能容,則於濱棣清滄一帶,尋九河故道,多分支流,使易於出海,則河流迅駛,糧艘益得遄行,此北路之無礙漕運也。

區區之見,頗自謂有一得之愚,或取其言而行之,當有一勞永逸之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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