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专题>> 典藏辑录

典藏辑录

《安溪县志》卷之一·地舆类 十、土田

繁体中文】  作者:明-林有年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禹贡》:“因土田而制赋”。盖土田乃民食之所出,国之所资,古天子巡狩,入诸侯之疆,必考其田野辟、否,而行庆、让。汉唐以来,察吏治者,亦以为重。盖邦本所系,长民者所当究心也。志《土田》。

唐、宋、元

土田顷、亩无考。

国朝

田亩备载赋役黄册。今自洪武二十四年造册,考至嘉靖三十一年。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三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厘;

地一十顷六亩三厘;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八分。

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八十一亩一分;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永乐元年十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七十四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一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成化八年、十八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七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四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八十亩八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弘治五年、十五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五顷六十一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九顷八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一顷八十三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七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七十五亩五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二十二亩七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五亩五分七厘;

地四十顷八亩六分;

山七顷七十六亩三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二十三亩。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七十亩二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九亩八分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一亩一分;

山七顷九十七亩;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六十三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租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一顷一十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一十七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四十九顷一十四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四十亩一分;

职田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官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三厘;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三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四百一顷五分四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三顷九十四亩六分四厘。

田一百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四厘。

官租田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屯田

永宁卫左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光德、永安等里。

永宁卫右所计一十五顷,坐本县新溪、来苏等里。

永宁卫中所计一十六顷八十亩,坐本县新溪等里。

永宁卫前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崇善等里。

永宁卫后所计六十七顷二十亩,坐本县龙涓、崇信等里。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