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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卷之八·杂志类 四、遗事

繁体中文】  作者:明-林有年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凡事之遗者,涉于怪诞,似不足以传后,然可以观世变、传见闻也。采而录之,以俟君子考正焉。志《遗事》。

陈宓为安溪令,时有各色钱不系上供,例归县官。吏以例进。宓曰:“入县即为官钱,私有之,则赃也。”良久曰:“此一‘例’字,坏了许多贤士、大夫。”一日,有陈严一者,自断左手次指,诬兄之子。宓疑之,乃令效其举刀状。遂诘之曰:“如此,则余指俱伤矣。仅断一指,乃汝自断诬之也。”其人屈服,出县门北面而拜曰:“县令神明也。”归,悔而抚其姪。

宋宣和年间,黄惠胜自永春来,居感化里小尖山,号山曰“宝峰”。结台峰顶,曝身求雨,既而曰:“此地后必为干城市,刘宝来,吾庵其为厅事乎?”因喜大尖山之胜。一夕,山上有异光,人怪之。明日往观,则道者趺坐在焉。绍兴甲寅,既寂。水旱祷者如初,或有青蛇之异。又十年,临汀寇至,乡落即峰为砦御之。朝遣捕寇兵官,果驻故庵,其名即刘宝也。

宋初陈洪进据漳、泉二郡,未纳土。年德居士詹琲有姻戚之雅,劝其修贡京师,言甚恳到。洪进嘉纳之,命琲撰《纳土表》。大略云:区区负海之邦,悉为内地。蠢蠢生灵之众,复见太平。宋太宗览表叹曰:“漳泉之民少瘳矣。”

(《安溪县志》卷之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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