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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丰

公之还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曾丰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收藏

公之还,谓常还兮,独不谓公害。弹鼂冠,斯传于馹,尚行于鹓。何以居之,宰臣白囏。岂无鸡舌,辅以麋丸。于逶于蛇,与鼂为羽翰。岂无辟水,枕以桥门。于{左马右禺}于卬,与士为之壮。天子曰咈,唯才是论。胡为乎天骥,而拳之阑。胡为乎隋珠,而藉之弹。厥居惟{外门内亢},厥立惟胖。斯佩斯环兮,毕我鼎彝之残兮。 曾丰简介 曾丰(1142-1224)字幼度,号樽斋,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桥西人。与曾巩同宗,他有感于所居地曾姓人“不及温陵、南丰”,“未大有闻于世者”,进而发奋读书。于乾道五年(1169)登进士,授永州教授,历任赣县县丞,义宁、浦城县令,广东经略司曹,德庆知府,湖南参帅,朝散大夫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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