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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思维

容忍度

以稿换稿】  作者:李恩柱   发布:2013年01月18日   阅读:

    
    在清朝统治史上,不管是皇帝还是大臣,一直都警惕贪腐。放大一点说,不仅清朝,任何一朝帝王都知道贪腐是蛀蚀皇朝根基的恶劣行为,因此大赦天下时都不包括贪官污吏。然而,警惕归警惕,重视归重视,贪腐现象仍很普遍。
    顺治十年(1653)正月二十六日,顺治帝到吏部视察,专门谈到对官员的考核情况。他对那里的官员说:贪官何其多呀,这些家伙平时侵渔小民,当遇大察考官之年,也应当小心谨慎。大学士范文程等人说,贪贿之人未做官的时候,也知道不该做贪官,可一旦做上官,就见利忘义、利令智昏。顺治说:这都是因平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所造成的,如果持守有定,怎么能被金钱财物所诱惑呢?顺治十一年(1654)四月二十七日,吏科给事中林起龙给顺治皇帝上了一道奏折,也是出于对贪腐的探讨。其中说:州县官员所以贪污有三条原由:一是日用之累,二是媚奉上官之累,三是曲承差使之累。林氏所言着眼于当时的现实。他在奏折中请皇帝对官员严加教诲,使贪官痛改前非,各尽职守。显然,林起龙的话颇合皇帝的心意,顺治闻奏后,命令有关部门研究讨论。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也许可以推测出顺治皇帝对付贪腐的措施。严肃考核,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官员待遇。不过,这未必管用。清朝不仅没有从贪腐的泥沼中挣脱出来,而且顺治子孙一代腐过一代,难以自拔,和珅大案即为明证。
    从根本上讲,专制皇朝不容易解决一个“贪”字。因为酿造贪腐社会风气的原因,在于专制制度本身。如果官员的命运是由身居高位的上司决定,而这个上司又只受皇帝本人的监督,实际上一切监督措施只是具文,都不存在了。古今中外,贪污腐败为共有的现象,但像清朝后期那样贪污成为常态,几乎无官不贪是极其少见的。
    据说,顺治非常崇拜朱元璋。顺治十六年(1659),皇帝定下惩罚措施,曰:贪官赃至10两者,痛打40大板,流放到席北(吉林省境内)地方,其犯赃罪应杖责者不准折赎。衙役犯赃一两以上者同样流徙,赃重者处以绞刑。这些条例,不由让人想起朱元璋的“剥皮实草”。律令虽严,却仍然遏制不住贪风蔓延。
    揭露官员贪污案的多与少,与老百姓耳闻目睹的贪污行为并不是一回事。世人知晓的那些案件都是被曝光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决定曝光几率的,又与反腐体制和容忍度相关。朱元璋留给后人的印象是嗜杀成性,对贪墨者挺残暴。不能说这样认识不对,但失之于笼统。其实,在对贪污的容忍度上朱元璋超出大部分皇帝,几乎是零度容忍。他在贪墨还是清廉这件事上有洁癖,他总希望他亲手打造的社会没有一个贪官,让下层人都过安定的日子。所以,他容不得官员有丝毫贪污,贪一点,他就大开杀戒,几近变态。朱元璋慨叹:“我欲除贪官污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未尝不是指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因此说,社会公布的贪官数字,很难说预示着什么,任何时候它都与朝廷对贪墨者的容忍度有关,与及时有效的监督有关。反腐成效,最直接的是要看老百姓的感受,而不单纯是数字。反腐措施起作用,主要还是在于先进制度的支撑。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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