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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巧

论辩演讲的原则和忌讳

以稿换稿 】  作者:颜永平   发布:2014年11月12日   阅读:

  1991年5月,颜永平(站立者)在全国孝顺父母演讲大赛的辩论赛上担任主辩手。中间穿白色衣服的辩论赛主席,为现任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张泽群。
  一、论辩演讲的原则
  论辩演讲是一种双边活动。虽然双方尽可以唇枪舌剑,巧言利舌,但又都必须遵循论辩的基本原则。否则,论辩就可能辩不下去,或者变成诡辩,或者变成强词夺理的强辩,或者变成毫无意义的争吵。因此,论辩的双方都必须遵循论辩演讲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论辩演讲的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反对官气十足的霸道的辩风。在论辩演讲中,不论是平等关系间的辩论,还是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长辈和晚辈之间、师生之间等等所开展的辩论,只要辩论一开始,双方就不应该有等级、地位、辈份、权力的差异,否则上级压制着下级,下级畏惧着上级,辩论就不能真正开展起来。只要是辩论的对手,双方就应该是平等的,双方只能以理取胜,以理服人,绝不能以权压理,唯我独尊,以势欺人。
  二是反对搞人身攻击。辩论不能搞人身攻击,不能揭人隐私,或嘲笑别人的生理缺陷。辩论的双方都应互相尊重人格,即使是敌对式的辩论,无论辩论多么激烈,也应保持人格的平等。
  三是双方都应有辩护和反驳的平等权力。论辩中不能由一方独占论坛,垄断发言时间。双方都应有同等的发言权力和发言时间。在众人参加的辩论中,要让每个人都有讲话的机会。特别是那些没有裁判和没有明确辩论程序的日常论辩和专题论辩,辩论者更要自觉遵守这个平等原则。
  2、充足理由原则
  论辩演讲必须坚持充足理由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论理要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和根据要足以证明论题,足以令人信服。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其次,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论辩中的论据还必须与论题有必然的客观联系,辩论者不能脱离客观,不顾实际而主观人为地去玩弄事实和强扭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
  第三、充足理由要求论据还必须真实。辩论者不能随便地捏造事实,不能任意曲解经典和名人的原话,更不能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论据的真实性。因为论题是一个尚未确知伪真的判断,才需要论据来证明它是真实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又需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的,那么,这样的论据本身是根本不能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
  3、同一原则
  论辩演讲中同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指:
  一是要求辩论者在辩论中,双方应确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有确定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而且是具有大家都能确切领会的概念。
  二是要求辩论双方要在确定同一思维过程中,对辩论所涉及的概念,认识应力求同一。
  三是要求辩论者在明确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后,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不能再变换原概念的含义和外延,不能对原概念进行重新定义,或把近似或不同的概念互相混淆,要始终保持概念的确定和同一,否则就是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原则。
  四是要求辩论双方要有确定的论题,整个辩论过程,双方都应自觉地始终围绕论题确定的范围展开论争,不能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
  五是要求辩论双方应用同一标准去衡量是非,否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致使有些本来可以达到统一的分歧,永远也得不到正确解决。
  四、不矛盾原则
  不矛盾原则要求辩论者的思维不能违犯逻辑矛盾,辩论者对论题的看法不能既肯定又否定,或者前后矛盾。论证所用的事实,数据,所引的理论论据等,不能前后不一致,更不能在论证过程中违反逻辑而不能自圆其说,破绽百出。自相矛盾的观点和论据,以及违反逻辑的推理,都将不堪对手一击。辩论的双方都应该按正确的思维方式展开论辩。
  五、排中原则
  排中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辩论者的态度、看法和主张应十分明确,不能含含糊糊。亚里士多德说:“一个人对于该判断的事物不作判断,只是混混沌沌,含糊暖昧,与草木有什么区别。”辩论需要双方观点明朗,不能模糊搪塞,更不能见风驶舵,趋炎附势。二是要求双方辩论的观点应该是对抗性的,例如正方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利大于弊”反方观点就应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弊大于利”如果双方观点不对抗,辩论也就开展不起来了。三是要求双方对抗性的观点中,必有一方是正确的(竞赛论辩可除外),如果双方对抗性的观点同时是错的,这就没有辩论的需要和辩论的价值了。真正的辩论是关于同一对象的两个矛盾命题的是非之争。遵守排中原则,我们将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论争。
  2011年五四青年节,颜永平在北京顺义电视台为辩论赛的总决赛点评。
  二、论辩演讲中的十忌
  论辩活动是人们以探索真理、发现真理和发展真理为目的的思想和语言的交锋。论辩双方必须遵守良好的论辩道德,避忌和反对以下十种不良辩风。
  1、忌以势压人。论辩中,双方应遵守“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心平气和,以理服人,决不可自视高人一等,特别是长辈与晚辈,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辩论时,长辈、领导者更应采取平等的态度,决不能声高气粗,教训别人,理亏时更不能发脾气,耍态度。
  2、忌歪曲事实。“事实用于雄辩。”任何论辩,都应以事实为根据。辩论中涉及的事实是一种不以辩论双方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无言的证人”。凡是不尊重客观事企图靠主观臆断、肢解事实、歪曲实情、制造假象或伪证等手段进行论辩的,都是不严肃、不道德的行为,也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3、忌揭人之短。论辩中应尊重对方的人格。不论双方观点如何尖锐对立,辩论如何激烈,辩论中都不能揭人之短,搞人身攻击,特别是不能揭人阴私或嘲笑论敌的生理缺陷。只有尊重别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凡是把一些与辩题无的内容,如论敌的阴私或生缺陷等拿来当作石头掷向对方的,往往反而暴露和损害自己,不仅会失掉听众的信赖,而且也会使自己的辩论变得庸俗和毫无战斗力。
  4、忌争吵不休。古人云:“大辩不争。”一个人的修养和气度,在辩论中能够充分地显示出来。辩论时能否沉着、冷静,直接关系着论题阐述的好坏。因此,在论辩中切不可让理智作了感情的俘虏,讲出粗俗不堪的语言,甚至大吵大嚷,恶言相向。因为凭感情用事,无谓地争吵不休,这本身就是非理智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论辩的界线了。
  5、忌转移论题。在特定的论辩场合下,辩题一般只有一个,必须遵循辩题的中心和主旨进行论辩,不可有意无意地转移论题。因为论题的随意转移,辩论就成了扯皮。如果发现论敌在理屈词穷以后故意偷换论题,这就表明了论敌的失败,应当即指出,免得浪费唇舌。
  6、忌强词夺理。在辩论中必须坚持真理、服从真理。无论担任正方或反方,为本方观点辩护或反驳对方观点,其目的在于辩深论透,求得正确的认识,因而对方言中事物真义,就应停止反驳,而主动地转入另一话题。而不要固执已见,拒不承认。
  7、忌独占论坛。在团体辩论中,要让每一个队员都有发言的机会,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合力博取论辩的胜利。任何队员都不应逞强好胜,争抢发言,占有过多的时机,独占讲坛,造成一言堂。
  8、忌前后矛盾。辩论中要尽量避免事实、论据、数字、观点的前后不一,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任何论据以及逻辑推理的漏洞或矛盾,都会授论敌以把柄,导致本方的被动甚至失败。
  9、忌重复罗嗦。在论辩中,发言要简洁精炼,切中要害,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团体辩论,特别要防止本方队员发言相互重复。重复不仅浪费时间,辩驳无力,而且给人理屈词穷的感觉。
  10、忌结论过多。论辩必须有明确的结论。但正确而有说服力的结论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得出的。过多的讲结论或只结论而无实质性的说理和证明过程,不但不能令人信服,反而会使人越听越不耐烦。    
  注:本文摘自颜永平编著的《演讲艺术与实践》一书。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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