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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关于议案的说明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30日   阅读: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二、关于受理议案的程序

代表提出的议案,须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

主席团提交大会讨论的议案,在表决时,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议案经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或者不具备提交大会审议的条件,通过协商,可以改按其他办法办理。

提出议案的单位和代表,有权要求撤回所提议案。议案一旦被撤回,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考虑到审查议案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出议案应有一定的时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将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三、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请按大会秘书处印发的专用纸填写。

为便于审查和办理,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一事一案,并将内容、提出单位和代表姓名(包括联名代表)、通讯地址等书写端正、清楚。

【来源: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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