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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命令、议案、决定、决议、意见)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30日   阅读:

一、命令,简称令,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

根据用途的不同,命令可以分为公布令、嘉奖令、任免令、通缉令、赦免令等。命令的结构包括标题、令号(或发文字号)、正文、落款。

它的写作要求是:

(1) 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 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 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它的特点主要有:

(1) 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 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议案的结构一般是由议案的种类决定的。

1、平日议案。其写作一般与政府正常公文写作一样。

2、会议议案。会议议案大致包括以下内容:文头、案由、主送机关、主体、提议案单位、日期、审查意见等。

它的写作要求有:

(1) 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 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三、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决定写作要求:

决定的写作要求内容严肃,事实准确,行文周密。

决定的内容必须做到:

1.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与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3.与本机关原有的各项规定紧密衔接,不要相互抵触或前后相互矛盾。

四、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决议的特点如下:

(1)权威性。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

(2)指导性。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五、意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一种公文。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意见是有区别的。它的内容涉及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意见类似于请示,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案。作为下行文,意见具有指示、指导和规范作用,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收文机关对文中提出的意见可作为决策、行动或工作的参考。意见的写作要注意内容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条理要清晰等等。

【来源: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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