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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贯彻“三个坚持”做好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授课提纲

以稿换稿 】  作者:聂曲平   发布:2016年11月13日   阅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要保质、规范、按时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坚持贯彻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办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办人大大会期间的建议,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5个月办复完毕。承办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复完毕。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和今年办理工作的具体情况,今年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必在6月底全部办理完毕。

二、必须坚持按程序办理的原则

办理程序为:交办—承办—审核—答复—落实—总结。

交办:人大、政协“两会”闭会后,由政府召开会议交办或由政府以下文的形式交办。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应在收到建议提案10天内分别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由交办机关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承办: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综合管理,即收发、登记、承办、催办、审核、落实、总结、归档等工作。

审核: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必须经办公室和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通顺清楚。

答复: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应由承办单位办公室或相关股室起草,答复语气应谦和,所提问题能解决的一定要解决,暂不能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解释说明清楚。答复件应按统一的格式行文,即:应使用单位的公函纸,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发文单位代号、发文类别、发文年号、发文序号及办复结果四种类别。答复件的标题应是承办单位对“县×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或对“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答复结尾应注明办文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提案答复件要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还要抄送县人大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议提案办复结果的四种类别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的;“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答复件应及时寄送所提建议提案的各位代表委员,领衔代表委员必须走访见面,在走访时,要把办理建议提案情况特别是对所提问题本单位做了哪些工作,那些问题已解决,哪些问题正在解决,哪些问题暂不能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要尽量能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并要填写好《征求意见表》,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复完毕。建议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

三、必须坚持代表委员满意的原则

让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是我们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过程中,承办单位应该建立包括办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联系代表委员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重新办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办理工作制度。坚持贯彻切实可行的办理制度来激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办理责任性、积极性,并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改革和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促进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通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件实事一件实事的办好,不断提高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富康、文明的隆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为县政府办副主任

【来源:隆回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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