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关于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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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从严管党治党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1.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为“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2.市委、政府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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