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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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名称替换)、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名称替换)、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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