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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读后感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孙晓宇  来源: 秘书工作交流群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2018年5月7日,我乡政府礼堂召开学习《宪法》、《监察法》,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和认识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
       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名称替换)为核心的(名称替换)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
       《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
       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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