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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全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据实替换)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名称替换)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名称替换)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突破、加快发展,迅速形成敢想敢干、善做善成、比学赶超、勇争一流的拼抢局面,努力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优质法律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更好服务保障为出发点,紧盯市场主体需求、社会公众满意度,补短板、强弱项,对标全国、全省、全市最优地区、最佳实践,坚持改革创新,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积极打造一批市级以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有实践案例支撑的创新做法。

【文章共6689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1、在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中,对排名位于全市前3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司法所按照市、县表彰奖励措施进行落实并在全系统大会上通报表扬;对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将在全系统大会上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连续两次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调离工作岗位。

2、在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中,对排名位于全市前30名之后、后10名之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将根据在系统内的排名,对前3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在全系统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最后1名的进行警示约谈。

3、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评价结果列入单位年终总考评,对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在营商环境省评、市评中,对排序溯源分析涉及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同步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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