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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
       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
       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
       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
       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
       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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