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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三个代表”很需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

【文章共1506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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