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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团办  来源: 中国共青团网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 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名称替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名称替换)组织部、共青团(名称替换)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名称替换)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名称替换)组织部、共青团(名称替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名称替换)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名称替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
       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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