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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历史

宋代科举考试的防弊与作弊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科举取士,对于打破自魏晋以来士族夫官僚利用九品官人法垄断仕途,造成政治腐败的僵硒,以及扩大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阶级基础,强化皇权.改善官吏素质.稳定统治秩序等.均有重太的作用。但这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也有许多漏洞。在隋唐时期,科举考试最大的弊端,是贵族官僚请托(即通过主持考试的官员走后门)成风。参加会试的士人,四处钻营,与主持考试的官僚相勾结,徇私舞弊。到唐朝中期之后,考试几乎是有名无实,  “请托大行,取士颇滥”。贵族官僚子弟基本上垄断了科举,“每岁策名,无不先定”,  “榜出,率皆权豪子弟“,无后台靠山的寒门子弟,即使是学富五车,才华横溢,也很难考取进士,例如著名诗人杜甫,就是先后两次参加考试,结果都名落孙山。故当时的人说“及第不必读书”,主要是看有无靠山。这与科举取士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凭才学决胜负的主旨是相悖一的。
  宋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取得更广泛的支持,为了改变唐朝科举考试的不正常现象,以便吸取更多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北宋初年即对科举制度做了多方改革。特别是逐步制订了防范考试舞弊的多种制度。主要有(1)锁院。这是为防止考官(宋代称为“知贡举“)与参试举人相勾结徇私的方法。唐代主持考试的部门和官员是固定的.大家都知道,故容易出现贿赂请托。宋朝的考官采取临时指定,由皇帝自己委派而且凡被指定“知贡举”的官员,接受命令后即刻住进考场(贡院),并由专门负责的官员把舞院封锁,断绝来往,这样,使考试者无法和考官会面。(2)糊名。也叫“弥封”,即把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部分密封,代之号码,以防止考官阅卷时舞弊。  (3) 誊录。这同样是防止在试卷上做手脚,因为有的考官熟悉自己亲朋好友们的字迹,所以考完的试卷统统重新誊抄一遍,再送阅卷官评卷。为此专门设有“誊录院”,用大批吏役抄卷。(4)殿试。即是一种复试制度,参加会试被录取者,再由皇帝出题重考,最后决定录取与否以鼓名次的先后。除这儿项之外。还有“别头试”,凡与考官有瓜葛的考生,另外设考场,派专人监考。为防止考生入场挟带参考资料,于入场时须一一“搜阅”,甚至“解衣搜阅”。 
  宋朝为防止科举考试喂的徇私舞弊行为,真可谓是煞费苦心,周全至极。其中一些办法,使现代人都叹为观止。如誊录制,可以说是中外罕见的例子。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对于,维护考试秩序以及考试的公正性,是有一定作用的。宋以后的元,明,清各朝。科举考试也多数沿用宋朝这些办法。
  但是,制定这么多条条框框,固然是不容易的。但是更难得是如何去实行,让它真正发挥作用,科举考试,从宋代开始,已经是地主士大夫们参政的主要途径,只有由进士出身的官员,才受重视,视为当官正途,才得到高官厚禄,由其他途径取得官职的,都被视为来路不正,当官起点低、升迁漫。所以,虽然宋朝的中高级官僚的子弟都可以依靠恩荫(官员按品级可以荫庇不同数量的子弟做官)出仕,但多数还是尽量争取通过科举获取功名。所以,每次参试举人都如过江之鲫,人数很多。尽管宋朝每科录取的人数大大超过隋唐,竞争依然是十分激烈的。官僚子弟中当然不乏有才气者可以自己顺利通过考试,但也相当多是不学无术的纨祷子弟,他们靠正常考试是根本没有希望的,获取功名就只能依靠非法手段。
  北宋前朝.由于政权较稳定,立法执法比较正常,而且各种防弊制度刚刚制订,故执行上还较为严格。如真宗朝的大臣陈彭年,被派为考官,他的外甥落第,责怪他不帮忙,“怒入其第”,把他骂了一通。
  北宋中期以后。尤其是偏安江南的南宋时期,随着社会阶级矛盾尖锐,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狗咬狗的斗争日益严重,吏治废弛,贪污受贿,有法不依的、情况逐渐多起来,科举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就越来越突出。虽然防范措施很周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官镣地主们仍挖空心思。花样翻新,使防弊措施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更何况一些防患措施实行一段时间后就慢慢放松,形同虚设,如殿试,本是防止考官徇私的,刚始实行时。还较认真,部分在会试时侥幸过关的人在殿试时被淘汰出去。可是没多久,殿试就变成一种形式,只要通过会试。殿试基本上都通过。只是名次排列稍加变换而已。又如入场搜身,开始是“解衣趣阅”,非常严格,但不久遭非难,认为有辱斯文,放宽了,渐渐地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科举考试作弊的花样是很多的,主要的有,(1)通过考官走后门。虽然有锁院制度,但要作弊,还是有空子可钻的。一些考官,趁锁院之前及时向亲朋好友通风报信,据宋人笔记载,大名鼎鼎的苏东坡就干过这事。据说他在元祐年间曾当过主考官,接受任命后在前往贡院前,就赶忙派自己的仆人把考题送给自己很亲密的一位姓李的举人。他的仆人到达李家时,姓李的恰好外出,仆人就把信放在桌子上。“这时刚好姓李的两个朋友来拜访,把试题给偷走,连夜仿苏东坡文风预先起稿,结果李的这两位朋友被录取,而李本人却落第,弄得苏东坡啼笑皆非。这事情虽不一定实有其事,但也反映即使在锁院制实行后考官还是有空隙徇私的。除了通过考官徇私之外,还可以请托当权的大官僚,因为他们有时亦参与选派考官  或预先得知人选。
  南宋初权势熏天的秦桧。其子秦煊与孙秦埙,连中状元,用的就是这手法。据载在秦埙赴考的那一科,秦桧预先得知主考人选,让人把他请到家里,但终日不予接见,只让来人在一空室中等,室中没有任何可以消遣的东西,只在桌上放一篇“文采富艳”的赋,这位未来的考官穷极无聊,把赋反复细读致能背诵。晚上回家,对这次异乎寻常的邀请感到莫名其妙,几天后,任命下达,才恍然大悟,于是以在秦家看到的文章为考题,而秦埙终于获“首选”,象秦桧这样有地位,能如此巧妙进行请托的,毕竟是少数,多数的则是通过试卷及利用贡院的胥吏差役,间接与考官通气。在考卷上“做暗记以私取”,有誊录制度也难不住,平素与考官相熟的人,就在行文上写上考官能弄懂的句子,使其明白。更多的人是贿赂贡院的胥役,和考官取得联系,有的人“虽一千缗.亦不惮费。”
  (2)挟带参考资料进场。能和考官勾搭成奸者,非大官僚子弟;就是腰缠万贯的富豪,这还是少数的,更多的则是在进场时挟带。因为前期那种“解衣搜阅”的办法取消后,进场检查就很难彻底,况且宋代扩大科举规模,举人每科都达一二万人,要认真检查实在是不容易的,这就给举人们以机会,挟带问题,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最伤脑筋的难题,屡下令禁止也无济于事,随身挟带。一般的书籍是难以办到的。应试者们颇费心思,有的自己动手,有的则雇人,把有关资料用蝇头小楷抄写,装订成便于藏掖的“小册”。后来卖书籍的书铺见有利可图,就专门印刷精巧的小册书籍,号称“夹袋册”,专门供应参试举子。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使政府大为恼火,大规模地对书铺进行检查,没收书版,焚毁成书,并一再下令严禁。但商人要赚大钱,举人要作弊,政府严禁也没多大效果,每次考试后,考场中总是“蝇纸满庭”。挟带盛行,举人们平时“书不必读矣”,赴考时花点钱买些“夹袋册”就万事大吉。  (3)请人代考。一些有钱人家的花花公子。平时根本不读书,腹里空空如也,所以只能请亲朋或出钱雇人代劳,以碰碰运气,之所以说是碰碰运气,因为除了亲友个别有实际能力,大多只是马马虎虎,雇来的人尤其靠不住,因为被雇的人如果真是满腹经纶,有把握考取,又何必“为他人做嫁衣裳”呢?能达目的,多数是即雇人又辅以贿赂贡院胥吏、考官,双管齐下才行。在南宋时这种作弊现象已经常发生,且往往牵涉官场,故即使抓住,官府也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复穷治”了。
  总之,虽然科举制度在宋代已是日臻完善,防弊措施也日益严密,但还是防不胜防。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本身具有无法根治的顽疾。如官僚主义严重官官相护、贿赂公行等等,所以,封建国家政权从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着想而逐步建立各种防弊措施,以维护科举制度的正常实行,而官僚士大夫则从自身利益而想方设法冲破各种防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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