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史撷英>> 中国风情>> 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

瑶族饮食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瑶族以大米和玉米为主食,杂以马铃薯、野薯、芋头以及豆类而食。男女嗜好饮酒,几乎家家都能自酿白酒,酿酒原料多用糯米,凡通节日喜庆,痛饮终日,劳动之时以竹筒盛酒带至田间,对上清水饮“寡酒”,借以解渴和消除疲劳。

瑶族禁忌

(1)婚姻禁忌。订婚时,媒人在路上忌遇见扛犁、拉锯者,忌天打雷。忌在卯、寅日成婚,俗信卯日主火,寅日主恶。婚日须避开双方父母亡、葬日,否则为忘父母之恩。办喜事时忌打破器皿,否则兆示日后夫妻不团圆。云南红头瑶,在迎娶途中忌新娘沾水,若遇河流,须由人背过河。贵州白裤瑶,恪守“五不婚”戒律:同姓不婚,与他族不婚,与本族其他支系不婚,与外地裤瑶不婚,姨表兄妹不婚。此外,还有其他惩戒:凡与他族、同姓、姨表通婚者,开除族籍;兄妹通婚者丢入山洞;重婚纳妾者、与人通奸者须杀猪宰牛请全族吃酒,以示悔改;未婚先孕者不准进寨,在山上搭棚分娩,待满月后方可回家;鳏夫、寡妇可娶嫁,但不许娶亡妇之姐妹,嫁亡夫之兄弟;忌离婚,执意离婚,须由族长判决。

(2)孕期禁忌。瑶族信妇女有孕后,便有胎魂常存于孕妇周围,专管胎儿的神灵,而胎魂会依月令的变更自动调位。为避免冲撞胎魂,该族形成一系列孕期禁忌。据说一月、七月(怀孕),禁(在孕妇家)修理正门和正门处挖土;二、八月,禁区在庭院存放重物;三、九月,禁移动米臼;四、十月,禁在厨房淋水;五、十一月,禁修理或搬挪孕妇卧室;六、十二月,(胎魂在腹腔内),禁将孕妇衣服泡在开水中。若违犯上述禁制,会导致流产、死胎或胎儿残疾等灾祸(上在加“..”字均为胎魂所在之处)。

(3)产忌。产房忌门。标志为以新生青草扎一小人,忌外人穿草鞋入内。产妇分娩后3天内禁回娘家,禁外出,否则祖先会怪罪;33天内禁上井挑水,否则井会干涸。

(4)丧葬禁忌。父母亡,子妇不得坐板凳、睡床铺、洗手脚,忌外出游玩,忌穿红衣,戴红巾,忌不戴孝;夫妻忌同房;丧眷在葬前忌吃荤。送葬者回来途中严禁回头张望,以免亡魂跟踪回家。

(5)饮食禁忌。普通禁食狗肉,相传龙大般瓠为“十二姓盘瑶”的族祖,故禁食狗肉。有些地区瑶族不禁食母猪、老鹰及乌龟肉。

手机扫码后也可查看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