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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左传-文公十三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邾子蘧滁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踏。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传】
  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於诸浮。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能外事,且由旧勋。」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餘偽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履士会之足于朝。秦伯师于河西,魏人在东。寿餘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譟而还。秦人归其帑,其处者為刘氏。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踏,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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