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经部>> 礼类

礼类

礼记-服问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為其母之党服。」為其母之党服,则不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即练矣,有期之丧,即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即练,遇麻断本者,於免,絰之;即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即絰,则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带。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税。殤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无卒哭之税。下殤则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大夫之适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僕驂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絰,虽朝於君无免絰,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